淘客熙熙

主题:我做个投票,认为成都的别车女司机该打或不该打的都来投下票 -- 芷蘅

共:💬989 🌺3664 🌵117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66
下页 末页
                                  • 家园 那么这个女的被抓了吗?

                                    在中国,确实有危险驾驶罪,但一般都是在出现重大后果会才会判该罪。

                                    你到是找个没有后果的危险驾驶罪案例来(除醉酒)

                                    你看你引用的链接本身就是“危险驾驶适用难”。

                                    • 家园 为啥就得被抓?

                                      危险驾驶和危险驾驶伤人处罚不同放任何一法制国家都正常吧。

                                      适用难是很多行为还没纳入,电动自行车等还没包括量刑轻等等。。。但类似别车已经有了。。。而且链接中的"难"是两年前了,谁知今天如何。。。

              • 家园 好吧,有人杀你家人你在边上看着哈~

                立此为据。。。你以后如果碰到有人杀你家人你在边上看着哈,你今天已经放弃了你的人权了。

                • 家园 问题是不能危害其他人

                  制止犯罪时伤了路人也是要吃官司。

                  你看那男的自己的行车记录,真是"英勇",带着老婆孩子,超车无数,带着老婆孩子跟人别车。。。那女的是个混子,或许该打,但也不该由这个近乎"疯子"的人来打。。。

            • 家园 估计争议之处就在这里

              当时女司机的车已经停了,即使之前她的行为算是犯罪行为,也已终止了,在这种情况下,男司机继续暴力,至少算得上是防卫过当。

              私下认为,目前的结局不算太坏,如果两车继续斗下去,出人命伤亡是大概率的事情。

              至于两人的处罚,这么高调的案子,又无关政治,我对中国的法律还是很有信心的!

              • 家园 可以合理推断的

                女司机一而再,再而三,死缠不放,男司机已经脱离了接触,女司机还是追上来撞车,所以可以合理推断女司机有可能再次做出危险举动,或者说,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女司机放弃了进一步争斗,那么用武力剥夺女司机的行动力,就是个合理的措施了。

                • 家园 这个可能真要律师才说得清楚了

                  理论上讲,女司机如果真的要犯罪,完全可以在男司机下车后用车撞他,效果更好。。。。

                  • 家园 你这个理论不能这样用

                    女司机可以用一万零一种方式犯罪,不能说她没有用另外一万种方式只选了这一种,那么这一种方式就不是犯罪?逻辑不是这样的。。。她并没有用车轧死男司机,所以她用车伤害男司机及妻儿就不成立?没这个道理嘛~

                    • 家园 模仿辩护律师探讨一下

                      我们在讨论女被告的犯罪意图吧?假设她真的有杀人意图,正常情况下,当然是用方便就手,有杀伤力的工具吧?

                      那么既然有现成的工具,有很好的机会(男司机下车的时候),居然不用,那么应该可以推断她没有杀人的意图了吧?

                      说杀人可能过分,再说伤害,她如果有心伤害,她也大可以被截停后,男司机下车前,不顾一切撞Polo车,但她也没有撞,所以基本也可以排除这个企图伤害的意愿。

                      切记,我说的时刻是指截停后,打人之前那30秒,在这之前发生的事情,女被告确有伤害对方意图,但被打之前的30秒钟,已有足够证据证明,她已经放弃这个意图,所以男司机打人,确属防卫过当,不受法律保护。

                      请问检控官,还有什么话要说的没有?

                      • 家园 俺还有话说。。。

                        第一,女司机从第一次被憋,到追击男司机憋住男司机,耗时27秒;(把男司机憋向路边行人)。

                        第二,女司机反被男司机憋之后,再次追击男司机,用了多少秒呢?46秒!!!

                        所以,这个女司机在“30秒”之后会做什么事情,完全无法预料,也就完全不能据此认为女司机已经不具备威胁了。所以,依据女司机一而再再而三的前后一致的癫狂行为,可以逻辑一致的认为,最好的现场处理方式,就是把女司机当场放倒~

                        这个女司机,这个事件里面3次犯罪,早已超出被当作正常女人对待的范围了~ 而且最有力的证据是,这个女人已经从憋车发展到直接撞击,这是犯罪方式急剧升级的直接证据,事情恶化了,不得了了,不放倒她,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不会出严重伤亡事故。

                        所谓的激情犯罪,是指最多一次;如果两次犯罪行为之间有时间间隔,那是蓄意犯罪。

                        。。。

                        举个例子,罪犯开枪,开了一枪,又开一枪,然后停顿了30秒,警察在此情况下能不能判断犯罪终止?

                        补充:又看了一遍打人,男司机下车到把女司机拉出来,只有9秒。

                        • 家园 检控官,你的理由不充分

                          在女被告下车后,很明显已放弃作案工具,因此不具备犯罪条件,完全可以视为放弃犯罪意图。对于尚未发生的事情猜测,法庭不应采纳。

                          • 家园 女司机是被拉下来的好不好?

                            何来主观放弃一说?

                            放开她,9成9的机会她会再次回到车上;即使把时间再推迟一点,比如警察来了,处理过后2个小时了,她回到车上,你能保证她不再次癫狂?

                            在这里,时间长短不是判断是否还具备威胁的第一要素,第一要素是这个女人的行为特征。

                            • 家园 检控官,如果你仔细看视频

                              就会发现男司机是意图开车门而不果,如果女被告不主动开车门,她是不会被拉下来的。从女被告主动开车门这个动作来看,完全可以证明那一刻她已经放弃了犯罪意图。

                              检控官,我要提醒你,这个社会,即使是服完有期徒刑的人员,我们同样无法保证他们不会继续犯罪,我们不可能因此把有期徒刑改为无期徒刑。

                              • 家园 仔细看了

                                车窗是开着的,男司机第一次开门不果,然后有伸手进车的动作;应该是男司机开的车门。

                                外链出处

                                • 家园 检查官,你还忽略了一个细节

                                  即使就算是男司机自己开车门,但视频并无显示安全带是由男司机解开的,有相当大的可能性是由女被告自己解开的。

                                  如果女被告有继续犯罪意图的话,又怎么会解开自己的安全带呢?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66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