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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6:孙书——用之必胜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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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独立成氏,以示分道扬镳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

      孙书之死显然是不受诛,因此,如果是简单的仇杀,那么孙书的子嗣“复仇可也”。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孙书之死的原因出自于本族,而且有一定理由,所以报复力度可能要受到一定限制。

      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

      陈氏以家族需要逼迫孙书去死,孙书的子嗣应该很难去报复。

      就这个事件本身来说,吴齐之战,陈氏是利于败不利于胜的。齐国大败,则国高削弱。可是败了之后,如何不引火烧身呢?这就需要陈氏也付出代价。

      孙书,按照桥上君的分析,有仕吴的经历,令陈氏有通敌的嫌疑。孙书知兵,则如果连他都战死,可以证明战败非人力可挽回,非战之罪。同时,孙书与陈乞不睦,死了也不心痛。

      当然,对于知晓局势的明眼人来说,孙书年老,不宜出战,出战则意味着抛弃他。可是对于世人来说,他们只会知道,亲吴、知兵的陈氏名人也战死了。这样,可以避免战后不利于陈氏的流言兴起,提前封死了政治对手的舆论选择。

      欺负知晓内情的上层,瞒住不知晓内情的群众,陈氏这一手段,可谓是欺上瞒下。

      史书明确记载说:

      尔死,我必得志。

      显然,知晓内情的公论,是认定陈氏故意抛弃孙书以预先压制流言的。

      因而,孙书显然是被陈氏逼死的。

      所以,孙书的子嗣可能是因为心存仇怨,但是又难以报复,所以选择了别立姓氏的方式,与陈氏分离。

      欺上瞒下,这样的手段后患还是很严重的。因为不诚的结果最终还是损害自己的根基。

      通宝推: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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