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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曹德旺回忆的改开前(1)-文革时靠拿提成成为万元户 -- 天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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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完全可以用第5条去套曹德旺嘛!

                                                                                          他如果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树苗又不值钱,明明可以便宜卖的,偏偏要卖高价,否则怎么可能成为万元户呢?在那个年代,金额绝对是巨大了,看样子确实是有可能被枪毙了。。。。

                                                                                          你说,这个规定够不够严谨?是不是像我之前说的,拿捏在政府手里,政府说你是哄抬物价就是哄抬物价,你能请律师抗辩吗?

                                                                                    • 家园 他们年轻人不知道也不了解

                                                                                      那个时间投机倒把的定性比较宽泛,似是而非都可以给你按投机倒把定,但是也可以不定,绝大部分处理就是没收你的货物,没收非法所得。

                                                            • 家园 此一时,彼一时

                                                              我们不应该用今天的环境去想象当年的环境。

                                                              不可否认的是,当年确实有人投机倒把挣了钱被枪毙了,再加上当年的法制不如今天健全,谁能保证曹德旺不会被当成投机倒把,被拉去枪毙呢?

                                                              要知道,树又不是他种的,如果有人质疑,他没付出那么多劳动,凭啥拿那么多提成呢?既然树都不是他种的,不就是倒买倒卖吗?在当年被拉去枪毙,我倒是觉得很有可能呢!

                                                              • 家园 正一下视听吧

                                                                1979年7月,改开第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投机倒把罪首次入刑,最高可判3-10年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1982年3月,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重磅出台,将投机倒把罪刑罚提高至无期徒刑和死刑

                                                                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这一年,全国有3万人因投机倒把罪获刑,

                                                                温州八大王被以投机倒把罪名全国通缉,一人逃脱,7人被捕。这一年温州的工业增速由1980年的31.5%下滑至-1.7%。

                                                                从1983年到1991年的九年时间里, 有不少的投机分子因为投机倒把被判刑,锒铛入狱,甚至一些犯罪情节严重的被判处死刑。

                                                                1991年,温州市市民郑乐芬因投机倒把被判死刑,她也是中国因为投机倒把罪被判死刑的最后一个人。

                                                                当然,全国人民都知道,赵大军、康华等权贵官倒逍遥法外。

                                                                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这一条例到2008年才取消

                                                                1997年,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名,分解为非法经营罪等若干更具体的经济罪。

                                                                ------------------

                                                                我勒个去,不是懒厨提醒还没注意到,

                                                                因投机倒把而判死刑原来是在1982年以后,居然给栽赃到前30年,

                                                                因投机倒把可判有期徒刑也是在1979年以后,

                                                                打击投机倒把最严厉的时期也是八十年代严打期间。

                                                                当然,严厉是对平民的,不对权贵。

                                                                通宝推:陈王奋起,潜望镜,天马行空,西安笨老虎,
                                                                • 家园 晕倒,79年以前就没有刑法

                                                                  刑法直到79年才第一次颁布,所以不管什么罪都是79年才首次入刑,那前三十年偷摸抢劫杀人放火就都合法了吗?

                                                                  之前投机倒把判死刑的规定,比如1963年颁布的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内部的投机倒把分子和贪污盗窃分子,应当集中审查,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退赃、开除、法办的处分,个别情节十分恶劣的,应当处以极刑,决不姑息迁就。

                                                                  1970年颁布的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直至枪毙一小批最严重的贪污盗窃犯和投机倒把犯。

                                                                  连市场都没有硬是给说成市场经济,连刑法都不存在硬是给说成刑法里没这个罪就没事,还是直接开个笑话楼吧。。。

                                                                  • 家园 所以啊,投机倒把罪一直就有

                                                                    不要自己立靶子,我针对的是有人说改开后投机倒把罪被取消了。

                                                                    所以啊,

                                                                    1,投机倒把罪一直就有,而不是改开前有,改开后没有;

                                                                    2,有投机倒把罪一样有可能发展出市场经济,而不是说有投机倒把罪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正确的逻辑是,有计划经济,就会有投机倒把罪,而不是有投机倒把罪,就只能有计划经济;

                                                                    3,没有市场,曹德旺的果苗是怎么卖出去的呢?提成是怎么拿到的呢?

                                                                    • 家园 自己立靶子?这话谁说的

                                                                      因投机倒把而判死刑原来是在1982年以后,居然给栽赃到前30年。

                                                                      • 家园 话是我说的,但并没有说错

                                                                        有人在这个楼里主动说曹德旺那个年代投机倒把可以被判死刑,

                                                                        然后又说投机倒把罪改开后就取消了,

                                                                        ——既然改开后连投机倒把罪名都没有了,当然就更不可能死刑了,

                                                                        然后还推给我这个链接:

                                                                        https://www.beilinda2006.cn/zonghe/38081.html

                                                                        但这个链接说的却是投机倒把罪不仅在改开后还在,而且死刑的实例,还都是1982年以后的,

                                                                        不管改开前有没有投机倒把罪死刑,改开后的枪毙就是改开后的枪毙,别操弄文字暗示成改开前的。

                                                                        这不是栽赃是什么?

                                                                        • 家园 让我捋捋吧,免得你又误导吃瓜观众

                                                                          根据本楼各个帖子提供的信息,整理了一下时间线:

                                                                          1950年,投机倒把这个罪名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中,但仅仅是草案,不是正式的法律

                                                                          1963年,颁布了《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

                                                                          1970年,一打三反,发布了《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是指示,甚至连规定都说不上。

                                                                          1979年,刑法通过,于是就有了投机倒把的正式罪名

                                                                          1997年,刑法正式取消投机倒把的罪名。

                                                                          可见两点:

                                                                          1. 刑法的草案是改开前就有投机倒把这个罪名的,否则,改开初期,是不可能将这一罪名纳入,事实就是,这并非在改开初期制定的新罪名,只不过是通过了改开前草案里的一个罪名而已

                                                                          2. 改开之后取消了这罪名,确实没有说错,虽然动作有点慢。

                                                                          总结:你说的”栽赃“并不成立,而且我感觉你有把这个罪名推到改开头上的嫌疑

                                                                          • 家园 历朝历代,打击投机倒把都没有错

                                                                            但如果认为只有计划经济年代会打击投机倒把,并且可以用投机倒把的罪名乱抓人杀人,这是计划经济年代的罪过,改开之后把这罪名取消了,是改开的功德,那真的是错了。

                                                                            即使现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投机倒把行为还是会被处罚的,新冠爆发不久就有好几间医药公司受到处罚。

                                                                            改开前实行的《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是概念清晰,内容详尽,起码在当时非常合理的,包括改开之后屡受指责的“私商转手批发,长途贩运”定义为投机倒把行为,我认为是非常合理。如果当时开放私商转手批发,长途贩运,大批有公职人员身份到处跑消息灵通的采购员、推销员一定利用公职身份获取商物流通不对称信息,私人倒卖倒卖发大财,让国家蒙受损失。

                                                                            其实改开后长期有投机倒把罪也很正常,但错就错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80年代初《暂行规定》明显明显不适用了,却没有出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宣传打架,发现混乱会对国家税源造成严重影响之后,又通过严打来解决问题,丝毫不考虑政府政策法规本身自相矛盾。

                                                                            1997年好不容易出新的法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但即使已经出现的新型投机倒把行为也不放进去,却加了一条“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开的口比黄河壶口还要大,让执法人员自己界定,岂有不混乱之理。

                                                                            无法可依还不是最致命的,最致命的是有法不依,像赵大军等的行为,无论按新法规还是旧法规,都是投机倒把,不但没有受到处罚,还发了大财。在这种情况下,怎能让人信服?怎样杜绝投机倒把行为?

                                                                            几十年之后,却把取消投机倒把罪作为改开的功劳,就更搞笑了。

                                                                            • 家园 重点在于是否入刑

                                                                              这个罪名,在改开前的刑法草案里面就有的,改开初期只不过是沿用了这个草案,再后来从刑法里面取消了,这个事实没错吧?

                                                                              我只是关心这个事实而已,至于是否算“功劳”,见仁见智。

                                                                              市场经济制度建立起来后,当然需要有法律监管,尤其是医疗相关的产品,有人违法,被判罚,有何出奇的?但也没到死刑的地步嘛。

                                                                              至于你说的有法不依,那个是操作层面的事情,跟制度的建立就没啥关系了。说到这里,我倒是很想听听,曹德旺高价卖树苗,算不算投机倒把,囤货居奇?如果是,他没被枪毙,是不是当时也是有法不依?

                                                                              • 家园 如果是买家求着要曹德旺卖果苗给他

                                                                                曹德旺可以操纵价格的,他还拿百分之二十的提成,一年赚了三万多,那确实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我支持治罪。

                                                                                但是销售拿提成并不是他规定的,果苗也不是皇帝女不忧嫁的商品,要卖出去还要费一番功夫的,我觉得即使在当时,他卖果苗的行为无论如何也不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 家园 曹德旺当然可以操纵价格

                                                                                  只要他不想赚三万多,他完全可以拿三万块出来补贴买家,他不这么做,按当时的规定,那就是得治罪了吧?

                                                                                  终于回到原点,既然应该治罪,他担心被枪毙,是不是就是合理的?不是多余的?

                                                                                  • 家园 那时候有千千万万个曹德旺

                                                                                    曹德旺,他不是一个人在推销——

                                                                                    由于企业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没有固定渠道,企业的供销只能依靠自己与市场取得可能的联系。为了取得多种多样的原材料和销售各种产品,在这一时期造成全省社队企业供销人员“满天飞”的局面,其中尤以温州地区为甚。不仅供销人员“满天飞”,企业的厂长经理也把企业的供销当作头等大事,出现许多“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也是供销科长和推销员”的办厂能人。

                                                                                    曹德旺没被抓起来,看把你给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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