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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王佳佳法官事件对体制的一点现实影响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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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诈骗按次数算

            一个人尽皆知的例子,川普的什么经济诈骗,按次数量刑。

            中国那种欺骗了一万个人,一人一千那种,估计刑期是个天文数字了

        • 家园 罗翔教授说过:不要“学法律学到没人性!”

          在一个视频里罗翔教授对比了抓一个鹦鹉最低五年!抓30只蛤蟆三年,拐卖妇女也是三年!动保量刑比贩卖人口都重!

          罗翔还说过一个案子:一个小伙在墙上涂鸦,被逮捕,那墙壁定损5200元,5000元就够起诉破坏公物罪!最低三年。小伙的律师提出重新定损,换了专家定损4800元,这不就不够破坏公物罪了么!但是法官判了个“寻衅滋事罪”,最低五年!

          (大致情况是这样,具体名词若转述不准,谢绝挑刺)

          这是什么呢?这就是罗翔说的:“学法律学到没人性!”

          • 家园 学法律学到没人性可能才是常态

            罗圣还说过守法的人从道德上讲很可能是个人渣。

            法律本来就是道德的底线。学法律的人可能习惯了在道德的底线上左右徘徊,而律师更是要想方设法突破道德底线。这帮人不是人渣是什么?

            官员说“你法我笑”一堆人震惊。但要是有个法官说“法院里讲法制,你跟我谈道德我都觉得有些好笑”,会有任何人觉得不妥吗?

          • 家园 【商榷】简化的叙事里可能有猫腻

            这个案子里的青年往墙上涂鸦,于是引出两个法官不同的判决。这里,涂鸦到底是涂的什么?没说。第一个法官按破坏公物罪判,不涉及涂鸦内容。第二个法官按寻衅滋事,那应该跟涂鸦内容有关。罗翔没说内容,估计内容确实有违碍之处,如果只是如国外所常见的墙上涂鸦,很难扯上寻衅滋事。这样看,第一个法官其实是避开内容违碍之处,按比较轻的罪来判。但是涉案者不服,把5千损失降到44千8,于是第二个法官干脆就按违碍的内容判。求锤得锤也是可能的。

          • 家园 那如果说

            捕杀东北虎判行拘一周,

            禁渔期捕捞判罚款300,

            够不够任性呢。

            如果不够,都改为口头教育一次如何?

            性质严重,可能带来恶劣影响的案件,重判可以起到警示效果。

            您所举的例子,并没有细节,相信您也不清楚对自己所举事例,到底有多少没有掌握的关键细节。

            比如他们是否惯犯,是否刺头,是否抗拒执法(本来罚点款的事非要闹大,逻辑类似酒后袭警)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片面介绍有利于自己的理由,回避文饰对自己不利的地方。

            就像国内都市频道的调解类节目,大多数喊媒体的人,都是不占理的。占理的,早起诉了,找记者干嘛。

            通宝推:玉米菜,GWA,
            • 家园 特别感谢河友最后的|画龙点睛在,让自己得到启发和帮助。一句话

              特别感谢河友最后的这句,|画龙点睛!

              让自己得到启发和帮助。

            • 家园 上面帖子里的例子都是罗翔举的,你是用反驳我来质疑罗翔教授么?
              • 家园 【原创】罗翔可不是什么权威,知名而已

                虽然我们总上他的课。

                在普法上,他没错。但他很聪明的把自己的观点放进去诱导你接受他的观点。

                你要是不信我,可以问问你身边做公检法或者律所的朋友,问问他们怎么看罗翔。

                我个人觉得他是个从事法律工作的聪明的网红,重点是网红。他理论很扎实,但哪个教授不扎实?他实践很一般,刑辩比他强的真的浩如烟海。罗就没代理几个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辩护。

                他代表的可不是“人性”,而是“上进心”。

                教学上,罗翔讲课生动活泼,但是能深入浅出讲解课程的法学老师多的去了,罗翔在其中还属于是“过于生动反而让人对核心云里雾里”的那种人。

                我是正儿八经学习过他课程的。你说我用反驳他的举例来反驳你,对,没错。

                我不认为他说的就一定对。为了传播性,他会在讲解案例的时候会故意忽略某些信息。而且很多中外皆有的现象,他正面案例举国外,反面案例举国内,不知是何居心。

                我觉得他理论不错实践一般人品存疑,还因为他之前主张废死。

                至于我之前回帖内容,你要不信,可以用我回你的帖子,在你家附近随便找个律所的律师,然后问问他,是你主贴内容更贴近真实,还是我的回帖更贴近真实的法律实践(即“可能导致轻罪重判的原因”。)

                十几分钟的咨询,也就一根烟的事。

                我虽然不是搞刑辩的,但我民商辩经验较为丰富,我对自己判断的信心不是无源之水。

                修改:【原创】这个要综合情况才好判断。

                我这个帖子可能可以更好地解释我对网红案件的看法。

                抱歉不太会转帖。

                我觉得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通宝推:潜望镜,
                • 家园 你这阅读理解能力和严谨性,你去从事法律,我很担心你的当事人!

                  看看这是我的原话

                  上面帖子里的例子都是罗翔举的,你是用反驳我来质疑罗翔教授么?

                  再看看到你嘴里被歪曲成了什么样!

                  我是正儿八经学习过他课程的。你说我用反驳他的举例来反驳你,对,没错。

                  虽然你说听过罗翔的课,还说他故意忽略某些信息。但你的帖子里并没有反驳任何罗翔举的例子,你只不过指出我举的“螺蛳案”的案情不详细,就摆出一副你已经论战胜利的高姿态!

                  我不知道你是真的理解能力差?还是颠倒黑白已经成了习惯?!或者你根本就没看我的帖子,只是自说自话?

                  你既然说听过罗翔的课,又颇不以他为然,何妨就罗翔讲课所举的具体案例真的写一篇反驳罗翔的文章出来。

                  让我学习学习。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看到你这个回帖,我本来想问问你

                    能否接受支付2000元购买我3000字罗翔案例的分析。

                    我们所咨询费最低400元/小时,

                    我以前写小说3000字大约需要3小时。

                    案例分析更费脑筋,所以我认为2000元是合适的。

                    另外,西西河里除了我,还有起码三位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其中一位是集团法务级别)。

                    你如果觉得我描述的司法实践不对,

                    你可以单独开贴,把我们的对话贴出来让大家评价嘛。

                    但是后来一想,没必要。

                    我前面说了,我现在还是觉得,如果我的文字让您不快,还请海涵。

                    至于说错别字,我是从来不校正的。发帖而已,又不是论文诉讼状。

                    至于答辩状,哈哈,答辩状有错别字很正常啊,民事案件中法官都不会看答辩状,简易案件都是庭审直接问的,有错别字病句太正常了。

                    如果你认为我是在“歪曲”,好吧,如果你坚持这么理解。

                    显然我在看了一遍你的回帖后,实在没有东西回头再看一遍以起到校对之用。

                    但我的文字风格就是这样,你有空可以翻翻我过往的帖子。

                    再次给您道歉。

                    至于你说担心我的当事人,

                    大可不必。

                    你如果不喜欢我,又何必为我的客户担心呢?

                    而且一般来讲,都是谁主张谁举证。

                    你觉得我对罗翔的看法是错的,那你应该做的就是证明你是对的。

                    而不是让我来证明(除非你给钱,我倒是没问题)。

                    最后,如果我以上的回帖无法让您满意,

                    你是对的,

                    你是对的,

                    你是对的。

                    我不该在我的专业领域指出一个非专业人士的谬误。

                    (学法律学到奉罗翔为偶像真的很不专业)

                    综上,我总结一下我的想法:

                    还是那句话,

                    至于我之前回帖内容,你要不信,可以用我回你的帖子,在你家附近随便找个律所的律师,然后问问他,是你主贴内容更贴近真实,还是我的回帖更贴近真实的法律实践(即“可能导致轻罪重判的原因”。)

                    十几分钟的咨询,也就一根烟的事。

                    路人咨询半小时打破天也就一包烟,真的,现在律所卷得很,尤其是坐班的。信不过我,你总能相信你家附近的律所吧。

                    顺便也能问问人家对罗翔的看法,看跟我的看法有多大出入。

                    这不比跟我生气强。

                    把结果发出来,还能打我脸,岂不美哉。

          • 家园 刚好看到一个报导

            告赢公安后“被寻衅滋事” 广东佛山民营企业家杨刚终获无罪

            我一个朋友有点类似,我也不是冤不冤:2014年,追讨工程款。夫妻加一个司机一起去。争执之下点燃了不知道纸皮还是布,室外,其他没有了,——按纵火罪。当时处理了丈夫,拘了15天。然后另一方不肯,一直举报,17年又把丈夫抓了,几个月后再把老婆抓了,而且老婆还是哺乳期,两小孩。老婆半年后出来,老公不知道。然后就失去联系了。

            王佳佳案中, @寄意寒星 @dudu897

            @李夏禾 几位河友的辩解苍白无力。你们说人家没证据,你们又有什么证据。案情还没公布,最后来个正当防卫,理论上也是可能的。 你们那这个规章那个文件那个制度,有说服力吗?都按规矩做了,哪来的违法犯罪?

            我上次说公检法长期失去公信力,有河友质疑,为什么质疑呢?火星来的?

            • 家园 类似报道很多,罗翔教授讲过一个妈妈为儿子喊冤提着儿子的头上访

              那个妇女叫王次妞,91年她的儿子被警察和矿主活活打死!警检方不立案,她砍下儿子的头去北京上访,这才惊动“上天”,指使下面办案,审判结果是矿主和动手打人的警察判无期,帮忙打人的警察判三缓四。对于没有一个人判死刑,她不服继续上诉,但是到了二零零几年的时候主犯就减刑出狱了!她还在上访,因为不断上访,她几次遭到拘留。

              前几天有报道她终于去世了,那些各种各样的官终于可以松口气了。

            • 家园 太失望了,你居然不点我的名

              我上次说公检法长期失去公信力,有河友质疑,为什么质疑呢?火星来的?

              澄清一下,那位质疑的河友,就是区区在下,马林杠精,质疑的是“长期大面积”五个字(你这里写少了“大面积”三个字)

              质疑的方法是通过归谬法,假设你说的:公检法长期大面积失去公信力是对的,我们必然能够观察到人民群起而反抗(见王佳佳案),甚至揭竿而起。

              但事实上我们这种事情发生的比例极低,远谈不上群起,更不用说“揭竿而起”。

              所以,“公检法长期大面积失去公信力”的说法是错的。

              • 家园 我觉得公检法是否失去公信力

                的判断依据是老百姓有事是否愿意找公检法去解决。如果不找就是不信任。到了揭杠而起,那不仅是代表不信任,而且代表公检法的压迫已经到了无法被容忍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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