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从“宁夏固原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说起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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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园 实质正义?请问谁判断实质?应该踹几脚?用多大力量踹?

            请实质一下。

            • 家园 刑法里为什么有不同的刑期?

              请问谁判断实质?应该踹几脚?用多大力量踹?

              如果没有实质,为什么刑法有不同的刑期?判一年和判两年二十年都能体现形式正义/程序正义,统一用一个岂不是更好更简单?

              反之如果法律不能解决“应该踹几脚?用多大力量踹?”之类的问题,那么说明法律本身就是有缺陷的,现实生活这么复杂,人们怎么可能遇事都靠法律来判断?

              • 家园 当时的情况很简单,用不着凹

                那个学生已经被警察找到,没有暴力违法犯罪的行为,警察就不能殴打那个学生。多简单的事情,不用扯“现实生活这么复杂”的大旗来凹造型。

                • 家园 你这说法更滑稽了

                  那个学生已经被警察找到,没有暴力违法犯罪的行为,警察就不能殴打那个学生。

                  这个学生现在没有干打架斗殴霸凌同学的坏事,不代表他之前没有干这样的事,所以只要他干过这样的事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而不是说他过去干过这样的事,但是现在没有干,所以就可以逃避惩罚。劳荣枝多次帮助杀人犯法子英故意杀人,自己手上也捏着人命。法子英伏法后,她隐姓埋名近二十年,被警察找到面临法律制裁的时候也是以这套说辞试图逃避惩罚,但是法律没有饶恕她,最终她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 家园 提高一点阅读能力很难吗?

                    本楼里,何曾有任何人反对惩罚那个学生了?所有的争议,不过是该如何判定惩罚程度,如何惩罚。

                    你啰嗦半天大家都同意的,不累?

                    • 家园 我没觉得我啰嗦

                      就好像我没觉得别人凹造型一样。我还是觉得你应该多点明辨是非的能力,而不是在这执迷不悟。

                      • 上帖之待认可回复,花囧定1 / 0
                        本楼里,何曾有任何人反对惩罚那个学生了?

                        实事求是就好,没必要觉得

                    • 家园 我觉得你也没必要那么恼羞成怒

                      你嫌弃人家啰嗦?人家还觉得你磨叽,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

                      • 上帖之待认可回复,花囧定1 / 0
                        提高一点阅读能力很难吗?

                        参与者都写了什么,清清楚楚,自己去看就是了,不需要觉得。

                        另外,所谓恼羞成怒云云,只是你的觉得,而已。

                • 家园 所以警察最对了

                  事情确实很简单:群众支持这个警察。

                  从头到尾一直在“凹”的是你。

            • 家园 你这个帖子还是比较跳跃

              你至少应该先问我什么是实质正义,看看能否在定义上取得共识。

              你的疑问我没有一句能看明白。连起来看就更糊涂了。

              请问谁判断实质?

              这句话是在质疑吗?质疑我没有判断实质正义的资格?

              应该踹几脚?用多大力量踹?

              这个是不是想对“实质正义”做定量分析?

              请实质一下。

              这句话更看不懂了。

              • 家园 没有质疑,就是简单的疑问

                你指责我

                用程序正义否定实质正义

                却没有说出此处,或者此事,的实质正义是什么,我当然可以

                请问谁判断实质?

                如果既没有答案,也不知道谁能给出答案,那么你的所谓“实质”就一点也不实了。所以,请说出在这件事上,你的实质正义是什么,谁有权判断什么是实质正义。

                • 家园 我本来是插句话

                  没打算多说。

                  你这个帖子我能看明白,那就讨论一下吧。

                  首先,我说的 实质正义 跟 程序正义 在词法上确实不能完全对仗,见我的补充帖:

                  通常的说法是: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是一对互补的概念。但是我对 结果正义 这个说法不太满意,感觉没有把事情说清楚。所以用了 实质正义 这个说法。如果追求概念上的互补,程序正义 应该表述为 形式正义。这样,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就是一对了。

                  我的说法不严谨,造成误解,确实是我的问题。

                  但是我的说法在语义上是没问题的,在我看来 程序正义 就是 形式正义,这个“形式”不是贬义词,是指法律是formal的,即法律有其特定的条文和执行规则。我不是搞法律的,说的不一定正确。

                  实质正义 是指某件事情的处理是否符合民众当前道德判断

                  这个不在于谁有资格,而是民心所向。我记得有些判决会特别加一句“民愤极大”然后重判,这些判决就是形式正义服从实质正义的表现。

                  具体到这件事上,就是 霸凌别人的孩子是否应该受到惩戒,如果答案是“是”,那么王副所长的行为就满足实质正义的定义。这个是定性的判断。

                  至于有没有更好的惩戒方法,以及对王副所长的处理是否过分等等,那是另外的问题。

                  • 家园 这个帖子看明白了,说得很清楚

                    你所要求的实质正义 是指某件事情的处理要符合民众在当前的道德判断。我的理解应该没问题吧?

                    但是,民众判断的基础,首先应该是发生了什么。张三杀了人,杀人者死,所以就应该杀死张三,对不对?好像符合民众的道德判断。但是:

                    第一,如何确认就是张三杀的人?如果张三是被诬陷的呢?这个事实判断,谁做?是否需要严格的司法审判程序?还是说民众说是张三就是张三?

                    第二,张三是在什么情况下杀的人?如果是正当防卫呢?杀人者死这种简单的道德判断是否还成立?如何判定是否正当防卫?

                    第三,张三如果是过失杀人呢?如何判断故意还是过失?

                    该如何“符合民众在当前的道德判断”?

                    当然,你可以说警察打孩子的事件没这么复杂。好吧,就算被警察打的孩子前面霸凌过其他孩子,事实确凿,那么,该如何惩罚?如果是打,打哪里,怎么打,打几下,算是“符合民众在当前的道德判断”?你定了性,但只要不是死刑,就要定量。该如何定量?不需要司法程序?没有适当的程序,你的实质正义如何实现?如何告诉百姓,你的惩罚是正义的?

                    • 家园 看来我的判断是没有问题的

                      "用程序正义(形式正义)否定实质正义,把法律神圣化和绝对化"

                      你看看你上面说的这些跟我的判断是不是对应的。

                      在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冲突时,当然要以实质正义为准。法律能改就尽快改,来不及改那就就事论事,一事一议。

                      首先的前提是,这个被打的小孩霸凌别的孩子的事实为真。这件事到现在也没有爆出新料,应该不会有反转了。

                      其次,我没说王副所长打人就是对的。但是给他撤职处分就过了。按照潜望镜的说法,给个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的处分也就差不多了。这样霸凌别人的孩子得到了教训,王副所长也被批评处分了。剩下的,就是赶紧修法,把这个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空白地方补上。

                      法律本来就不是什么神圣不可更改的。宪法都是第四版加五次修正了。

                      • 家园 你的判断充满问题

                        此帖前面的法治是怎么回事中,我说过

                        如果法律不好,找人大修改法律就是了。

                        我已经说了可以修改法律,你要修改法律就去修改,不知道跟我有啥可争执的。你一会儿指责我

                        把法律神圣化和绝对化

                        一会儿教导说

                        法律本来就不是什么神圣不可更改的。

                        不知道有什么意思。

                        你的这句话

                        我没说王副所长打人就是对的。但是给他撤职处分就过了。

                        很有意思。前半句你同意王副所长错了,而后半句,你同意应该处分,但对经过组织研究审查之后的决定表示不同意。那么就对副所长的处分而言,是否实现了你念兹在兹的“实质正义”了呢?好像没有,虽然方向正确,但程度过份。那么,当副所长带着情绪打孩子的时候,你就能相信方向正确,程度也恰如其分,完美地实现了你的“实质正义”?你指责我

                        用程序正义(形式正义)否定实质正义

                        但貌似你否定了程序正义之后,也没有实现“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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