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宁夏固原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说起 -- 自以为是
起因是:11月23日,网传“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
很快就有了调查结果:11月22日15时许,张易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其孩子在学校被同校学生殴打,副所长王某立即带领值班人员出警。到达现场后,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民警便对现场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核实相关情况,并安抚伤者和其家属情绪。期间,马某某自行离开现场,王某遂带领辅警戴某找回马某某,同时对其踢打,后将其带回班主任办公室等待家长。网传相关视频中事件即为王某、戴某找到马某某时发生。
处理结果:11月24日,经固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事情很简单,没什么可多说的。令我惊讶的是央视新闻微信视频号下的留言,几乎清一色的支持警察,认为警察打那个霸凌小学生的马某某是对的,反对处分警察。此处的分野,不过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争而已。
支持警察的人,显然是认为马某某欺负小学生,该打,打就对了。但是,他们永远不会想到,如果警察可以法外打人,那么就可能打坏人,也可能打好人。他们也许相信警察永远正确,直到某一天警察打到他们自己身上。
中国法治历史上最有意义的一个画面,应该是刘少奇面对红卫兵,举着宪法,声称他受到宪法保护。宪法是否保护刘少奇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十年前宪法没有保护右派,十年后也就不会保护刘少奇,此后也没有保护那些红卫兵。
法律保护所有人,或者不保护任何人。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这才是更深一层的周期律
因为“法律保护了右派”,所以“法律一定会保护左派”
因为”警察为了结果正义打了欺凌小朋友的小学生“,所以”警察将来一定会打好人“
我问你这个逻辑关系如何成立?胡诌起来信口开河?
另外法治精神讲究“疑罪从无”,这个警察打了欺凌小朋友的坏小学生是已经发生的事,无论是惩罚还是放过总归有事实可依据。这个警察打了好人是你臆想中的尚未发生的事。用虚构的,未发生的事作为依据去断定已经发生的事,疑罪从有这就是你口中的法治精神?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坏人的判定。警察是不是有判定权力。而是惩戒标准,一个学生霸凌另一个学生,成年人警察殴打的标准是不是合理。
本质上,还是我们国家制度过于宽松,留下的空子太多。有时候可以有自相矛盾的好几个法律管,有时候又没有法律管。导致执法人员不得不自行判断。而中国不是没有立法的能力,而是一旦法律规定清楚了,权力就没空间了。
今天允许警察主动打坏人,明天警察就可能主动打好人。
因为警察没有权力决定谁是好人谁是坏人,那是法官的权力。
唯一避免警察打好人的办法就是不允许警察打人,只能自卫。
哪天警察把你亮子当坏人打你就知道我今天说的对了。
警察是执法者。他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反抗,或者威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有条件,有限制的使用暴力。比如一个人拿着菜刀拘捕,他掏出枪来击毙这个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既然是执法,那必须是有规范的。他如果看到两个孩子正在霸凌另一个孩子,他可以采取一定手段制止霸凌。 这个事实已经结束了,他并没有权利去执行惩罚。那是需要法院做的事情。确认有罪,拘留坐牢赔款都可以,好像法律惩处里没有类似鞭刑之类的东西。他有罪,你警察揍他,警察也有罪。
如果警察打人被认可,那他未来就有了自由裁量权。 他认为是坏人,他就可以揍。那自然也会有好人被误认为是坏人。所以当然会发生警察打好人的事情。
如果法律保护一个人不管犯什么罪,都必须走法律程序,哪怕终生监禁,哪怕枪毙,也不许被群众殴打。任何人不得殴打他人,强迫搞喷气式被批斗。那确实法律既保护左派,也保护右派。
是不是又破防了?一些人,总是高高在上,自以为是,一副指指点点的模样。殊不知,人民群众的眼睛才是雪亮的。
人类远远没有进化到靠讲道理就能说服的地步,尤其是半大小孩,有时候可以残忍的令人发指,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再看看国际社会,从来就是几个黑帮火拼,只讲丛林法则。所以必要的时候就要以暴制暴,打人者尝尝被打的滋味才会有所收敛,才知道有所敬畏。批判的武器永远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
国人自带唯物主义天赋点所以国内网络上大部分普通网民支持打霸凌者,也说明那些大法党津津乐道法律对霸凌者无效。看看网上那些拿法律说事高度于支持金南姐吻合
为宜。
坏孩子还是得有点惩罚。
你这是学的西方毒法制告诉你的警察不能打人吧
警察就是维护阶级统治的暴力机构,就是为了统治阶级来暴力处理被统治阶级的。好嘛,你直接不打人,那统治阶级养你干嘛的
有什么可破防的?脚上的泡,自己走出来的。
至于群众的眼睛,华老栓的眼睛也是群众的眼睛。
无非是讼棍法律党在中国的权力空间不够,想着要更多的权力。
从西方各国的实践看,抬高所谓法律的地位,无非是权力从一头转移到另一头。这正是欧洲封建社会国王-贵族-教会三权分立的遗毒,到了今天就是行政-国会-司法。
尤其恶劣的是英美法系,干脆搞不成文法,所谓判例,就是法律党的完全自治空间。
一尊打击黑律师,大快人心。可惜还不够,还应该抓一批法律党,新闻界和高教界都有不少。
我说的是
他们永远不会想到,如果警察可以法外打人,那么就可能打坏人,也可能打好人。
知不知道可能是什么意思?知不知道可能不等于一定?
赶紧回去找小学要赔偿是正经。
千万不要学那位坚决支持废死女记者,当她家人不杀害又转头坚决支持对凶手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