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点评“上海著名律师对财政部公开置疑” -- laska
他们所有的良心只在于自己的钱袋,所有跟他们的钱袋过不去的事情都是不讲良心
用造谣的方式来表达对政府的不满,这叫做有社会良心?还是这年头连良心都通涨了?
太有才了。
本来想写完“双规”系列以后,再写一个“律师”系列,你这一个“社会良心”羞煞多少天下律师,看来我要从新给这个系列定定位了。
看事看本质,越是打扮得漂亮的东西,越得小心,这种人丝毫不是什么好东西.
是要依证据跟法律.
否则还要法律条文干什么,大家都凭感觉\感情来行事好了.
飞马萧兄,我们理念相左,意见不一,只说我自己对这次印花税的看法,对法律的理解,自己做律师的经验,河内各位怎么想是你们的自由。
第一、股民通过股市赚钱有错吗?这次印花税后暴跌,股民骂娘,很多人说赚了不说,亏了骂。真的是这样吗?227暴跌、419暴跌,没看到股民群起而骂!股民真的是只能赚不能赔吗?中国股民经过这5年熊市已经变得相当理性了,不要迷信舆论,河里谈股论金那么多股民,没看谁昏了头。至于4300点是否过高,是否有泡沫,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是否只有股民按着政府的意愿买卖股票才是理性呢?中国不完善的股市本就决定了不合理的市盈率,这一点我在股海谈今里面有专贴。大家可以试着看,今年股值会上6000点。而且即使上了10000点,只要外汇管制还在,中国资本市场就不会存在日本、东南亚的问题。
第二、关于财政部的程序。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70523/06003619739.shtml 国税总局5月23号的发言,我不清楚是否是伪文。一周后加税,完全可以说国税总局特事特办,在一周内搞定加税意见稿,通过国务院,正好和5月中的传闻不谋而合,国税总局当时不清楚此事,财政部完全合规。周公使成王杀召公,周公能言不知否?这个加税的意见是要由国税总局来拟定的,怎么国税总局不知道?国税总局说“没有听说此事“并不等于“没有此事”,如此我也无语!河里兖兖诸公在这篇贴上的发言上,我看不到西西河一直推崇的客观中立!辛普森因为证据不足刑事被判无罪,尽管美国舆论调查绝大部分老百姓认为他杀了人,公众是有良心的,这是事实和法律的冲突。当然,有些人会因此认为辛普森真的没有杀人,因为法律是这么判的。
第三、学法律要遵从法律(observe)而非屈从法律(abide by)。法律条文是死的,如果仅仅靠条文和逻辑,一台电脑就可以,上了网干的比你我还要好。还要有心,法理和社会良知。这个案子,就行政诉讼法本身而言是肯定无法诉的,抽象行政行为,那找人大来违宪审查,我错了,中国是没有违宪审查的!希望人大能够真正监督他!
我同意“一个历史”的发言,宣伟华老师就是要表明一个态度,权利被侵犯了,我没有救济渠道,但我还要喊吧。我诉我的,你审查后不予立案是法院的事。但就这样,就被不少人骂,“自我感觉良好”还真的感觉良好,我不知道你去看看宣老师的博客没有,人家是真真正正打了5年的中国证卷索赔成功了的。你们有什么资格嘲笑人家。你给我打个五年的诉讼看看,还是帮散户弱者。这种案件承办律师心理承受能力要多强,毅力和决心要多大你们知道吗?我看了那个案例我是非常尊重宣老师的。Laska这个贴是否真的宣老师原意,请贴出来源。我没看到原贴,但即使真的宣老师要诉财政部,用得着这么骂吗?“SB”都出来了。
法律是动态的,没有哪部法律从一制定出来就是完善的。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律的模糊、冲突、不合理随处可见。正是不断的诉讼,一点一滴的不合理被发现,逐年的司法解释的积累,量变到质变影响立法,才使中国的法治社会一步步发展到今天。而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体系是我们法律体系中最不完善的,问题最多,最需要改善的,最需要大胆的先行者挑战的。如果我们的前辈都如众位,缄默不言,遇到法律规定就不言其余,合法性开道,中国的法律就没有进步的一天。
我很敬佩宣老师,坦言,我自己执业是不会揽这种案子,这需要很大勇气,费力不讨好。要说为名,我可以试试,宣老师“中小股民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已经在股民中成名了,需要这样来出风头吗?我们的社会中还是有有良心的人,不管你认不认可这种良心,我身边就有这样的有良知有操守的律师,不要轻易怀疑一个人的善良动机,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出现诚信危机了,不要因为有乞丐行骗,就收回你施舍的手。一个社会需要英雄,更需要众多的能信任容纳英雄的胸怀!
我在这个贴上看到的是戾气,看到的是对英雄的苛求与怀疑,忍不住发了此言,可能有过激请原谅。飞马萧兄我认为你是律师,在执业的艰难中应该更能理解宣老师的不易,结果大家理念相左。言禁于此,我不会再在这个贴上浪费时间来谈良知与信任!
回另一贴,飞马萧兄,外交国防的行为和卫生部的行政行为不能等而视之。
尤其赞这句
1)不是只有律师才修读法律,也不止律师才能谈社会良心、定义社会良知。我认为司法工作者这一群体是最需要对法律有深刻认识并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因为他们是接触运用法律工具最频繁的人群。肤浅的法律认识或对具体业务认识的不足会降低司法工作者的公信力。仅就你对我职业的揣测,你就犯了律师的大忌:不够冷静、不够客观,思路不宽。河里很多人法律知识很深啊,我不敢轻言懂法。
2)不冷静、不客观的缺点贯穿了你整个讨论过程,只有情感的宣泄,却缺乏证据的支撑。看似洋洋洒洒,却言之空洞。
3)不要偷换概念,股民进入股市当然是想赚钱的,可“想”不等于“能”。股民经过5年熊市就变得相当理性了?相信不是闭门造车的人或过于想当然的人是不会这样给中国的股民下定义的。我也请你提出证据来证明股民是如何理性的,谁主张谁举证。
你的立论建立在股民是理性的基础上,你又说中国股市不完善、存在不合理的市盈率。这是一个悖论,理性的股民在这么一个不成熟的市场上以每天十几万、二十几万的速度开户?几天的开户数超过去年全年?这分明是“疯狂”嘛。
股市可以完全靠市场调节吗?泡沫由市场说了算?请问是怎么样的市场?庄家拉台,大家买单是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呢?至于根据政府意愿买股票,我真无语,请问政府是如何指导大家的购买意向的?我觉得你对什么是股市也是想当然的看法。
4)无论是财政部也好、国税部也好,发布印花税的调整政策是正常、合法的行为。发布的时机也是由财政部掌握,政策内容公开、决策透明可不是指公布时机也公开哦。“没听说”这种用词很好啊,那发言人若说“听说了”那才是违法的。你总不能让他说什么都是错吧。
请不要再举辛普森案了,牛头不对马嘴的,别人会以为学法律的人只知道辛普森。再说了辛案说明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做的是证据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而且他到底有没做过只有天知道,别想当然地以为他有。
你说“特事特办”,依据呢?有违法程序吗?
你还是没有证明财政部提高印花税是违法的呀。
3)律师同志,你太S板了。财政部的政策是抽象行政行为,但你忘了著名的宣律师要诉的是“财政部虚假陈述”!这个可是具体行为啊,唉。
4)宣律师的那几点意见。唉,只能让人看低律师的专业素质、质疑他们的社会良心。看看这里的回帖吧,不要怪社会对律师有偏见,觉得他们无风起浪,人还是要有反省精神的。
宣律师做对了一件事不等于所有事都是对的。我们能不能个案分析?起码在这件事上,她有愧专业素养。
5)希望能看到你对这件事的法律分析,空口白话还是免了。
6)再有,“外交国防的行为和卫生部的行政行为不能等而视之”——先生/女士啊,攻台咋就成了外交国防行为呢?这分明是国家内部事务啊!
这件事情是有视频的,在网上关键字宣伟华,财政部 应该能搜索到,奇虎视频应该就有。
平心而论,宣伟华在视频中的讲话基本和文字的总结是相差不大的,但同样也平心而论,宣伟华说这番话的场合是在一个类似于“授课”的情况下,正好说到相关话题,并由此引开。确实是带有某种半真半假的意味。
宣伟华确实一直是以为股民代言而著称的,但是,正因为此,有可能使她对自己产生了一种不自觉的暗示--凡是股民的呼声,都是正确的。
于是才有了这一幕。事实上,我很怀疑宣伟华以及绝大多数的股民是否真的仔细分析过相关的新闻报道,要么是口口相传--财政部骗我们,我们亏了,财政部不讲诚信;要么是被某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的“归纳总结”所误导--明明是“未听说”,却要理解成“不调税”。在这个时候,宣伟华很有可能也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处于一种人云亦云的状态。如果经过仔细的研读,即便从一个律师应有的职业素养出发,也不会说出这么不靠谱的话来。
当宣伟华的这段置疑以文字形式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后,跟贴往往是--支持,强烈支持。。。在绝大多数股民已经被狂热的变态膨胀蒙蔽了理性的时候,更需要像宣伟华这样的人拿出应有的谨慎,但她轻率的发言客观上却助长了股民的群情激昂。
至于我说她SB,言语间肯定是不恭敬的。确实因为当时看到宣伟华的说法时有如吃了苍蝇般的倒胃口。宣伟华完全可能认为自己奉献了真诚的良知与责任,可惜,她的不严谨,使得她的良知与理性在这件事情上变得除了向愤怒股民的献媚,其他的一文不值。
大家静一静...
且看对方辩友如何应答...
你也"良心",我也"良心"... 多和谐呀...
要法律干什么...
你自己封的英雄吧...别人怎么就不能对这种人"苛求与怀疑"呢?这怎么就是"戾气"? ....这个好象有点霸道...
我可以觉得她就是哗众取宠的小人吧....怀疑她居心叵测,就很正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