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解救被拐妇女亲历记 -- wydygo
我只能说你充分忽略了公安机关的效率和成本、办案人员的所面临的人身风险等等等等。另外你也不了解什么是老百姓。
很想知道在被拐卖妇女里这样的人能占到几成,能代表大多数被拐妇女吗?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又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
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Olsson与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
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研究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惊讶的普遍。
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经验。以人质为例,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任何人都有可能遭受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第一,受俘者必须真正感受到绑匪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其次,在遭挟持的过程中,被绑的人必须辨认出绑匪可能施与的一些小恩惠的举动。再者,除了绑匪的看法之外,受俘者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最后是,受俘者必须相信,逃离是不可能的事情。
http://baike.baidu.com/view/2096.htm
法律不外是惩前毖后,不惩前就无以毖后。
法律考虑的应该是整个社会的成本而不是一家的成本。也许一些买主于情可恕,但于法难容,为了以后少些拐卖的妇女,必须严惩。
只看到乱收费这个说法,当时就有点怀疑。
地区的贫富是相对的,您觉得那个例子里很穷,但我知道有些地方并非如此,比如河北某历史悠久城市的一个郊县,生活其实很不错了。
我的各个帖从来没有流露过这样的意思。我只是说,存在这样的例子,即便它们比例不大。我所希望的只是政府把工作做的更细致一点。
我想说的只是,在执行法律的时候能否能灵活一点。
买婚也是犯罪。
我一直承认这一点。
我只是希望具体执法是能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点。
花一朵。
只是感觉豫蒙,人虽是个好人,却有些迂腐。岂不知这种异地办案,要得就是雷厉风行,婆婆妈妈只会坏事。
退一步,我们分析一下豫蒙所提倡的办事规则。某日某被拐卖妇女在家中劳动,突然闯进一票自称是警察的陌生人马,要其做出选择,留还是跟着他们走。别说大部分人会头脑发蒙,即便是头脑清醒,又有多少胆量真的敢跟一帮陌生人一走了之呢,特别是之前有被拐卖的经历之后。
这才是我们的问题:为什么解救者不敢亮明自己的身份?
网友的回答已经有些了:家族势力庞大、干部鱼龙混杂、人情
我觉得这些说的都有道理,但还是只从来百姓身上找毛病。http://www.talkcc.org/thread/1098365/5
晨枫说得对,八十年代政府与百姓的关系还是很好的,但现在很多地方却是这个样子。原因何在?仅仅是上面的因素造成的吗?仅仅是老百姓的因素造成的吗?政府部门的办事态度、办事方法有没有缺陷呢?
因为忙于这一个事情,工作进度落后了。以后就不再一一回复了。但会一一送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