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解救被拐妇女亲历记 -- wydygo
不能说全国就无法无天了。而且我印象中80年代的报纸就提到过拐卖妇女现象和解救妇女艰难的文章。
wydygo兄说的有道理,这是基层组织涣散后,权力空白被宗族和黑势力填补的恶果。
晨老大出去的时候果然很早,但对于这一句“法制的崩溃是国家败亡的先兆”我不是很赞同。不是说我不赞同这个观点,而是说我认为中国近年来的法制建设其实是在逐步向民间渗透,是越来越好,而不是越来越糟。尽管中国目前离完善的法制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80年代时,的确民风要比现在淳朴。比如现在去翻80年代杜润生他们领导的班子下农村调研,如周其仁他们的回忆,当时农村的民风的确要比现在淳朴。但当时的淳朴依靠的并不是法制建设,而是靠公有化经济体制下社会结构所形成的惯性,即个人必须依靠集体而存在,个体的价值由集体以及体现集体的集权体制来确认。因此一个违法犯事的人会遭遇到很多在法律之外的社会惩罚,例如涂老鸦漫画中所描绘的对童年时“流氓”这一称谓的可怕效果这一例子。
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一方面由自由民主的角度来说,个人被从集体,或者说从原有的一个hierarchy中释放出来了;但另一方面也彻底地把中国这个社会变成了一个几乎最世俗的社会——如果说以前还有体制以及一些信仰做为支撑的话。即原有的社会约束在短期内都被消失了,甚至在一些地方原有的一些“保守”的思想是做为落后的思想形态被民众批判的。我们所剩下的约束突然只有法律了。
林小蒸网友在这个系列的讨论中曾经说过,法律是最低的社会约束,是向下的;而道德则是向上的。说得很对,但是道德感从何而来则是没有提及的问题。而实质上,道德往往是与社会体制的形态紧密相关的(静),同时也是需要一个社会通过一系列的与之相配的社会文化活动来建设的(动)。我说相配的,意思是说这种“建设”活动又往往是得同社会体制的形态紧密相连。
所以,社会的道德感从来就不是凭空而来的,是需要人们在特定的环境下付之努力去贡献才能产生。例如,最共产的原始社会是没有道德感的,首要的目标是为了生存,在此目标下人们既可以慈爱(对内),同时也可以残杀(尤其是对外)。而英国的历史同样是逐步的宗教改革与后来的经济变迁相呼应。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大幕初开的时候,我们怎能想象能够跟他们讲今天概念中的道德呢?
同样,即便是在今天,道德也是脆弱的——在资本的强势面前。只要道德一不留神,资本就会露出它的恶来,不光说前面我提到过的拾贝者的例子,近年来欧盟东扩,移民增加,西欧黑暗的奴工现象同样增加。前些天美国公布了一个《人口贩卖年度报告》,谴责了一系列国家的人口贩卖及奴役他人行为;但不巧根据CNN的报道,美国同样也应该在这样的一个黑名单之中。(请参看 唵啊吽 同志的【原创】赖斯对人口贩卖的尴尬)
我不是说道德不好,更不是说不应该加强道德的建设;而是说建设好的道德体系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也许需要我们每个人去投入一些努力。
话说回来。
90年代开始,中国的经济进入一个势必将会令我们以后花很长时间去回味的时期,道德体系的变迁也同样如此(或者其实我们说的是对人的社会性约束)。这当然跟80年代末的一系列政治事件有关,但同样重要的是对经济领域的大步放开。人们在金钱面前突然获得了大幅的自由,而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则在崩溃,新的约束并没有能够跟上体制变化的步伐。举个例子,在90年代初期的经济发展中,大量案件是涉及银行信贷系统的,这当然跟当时经济过热大量放贷有关;但同样跟信用体系几乎并不存在也有关系。当时流行的说法叫九出十三还,即一个人从银行借10块钱,他只能拿到9块(1块钱做给银行过手人的回扣),而年底则需要还13块(利息及打点银行人的费用)。而只要能拿出来钱的,就是大爷,因为钱——不管是自己的还是借来的——就代表新的制度下社会层级架构的新的基础。所以只要你能帮别人把银行的钱弄出来,你就是大爷,就会给你好处。比如说有些单位规定,能借来100万或者一个更高数目的,就不用干活了,可以退休了(不论你的年龄),以后单位(公司)养你;更多的还是给好处费,往往这个9到真正的项目能有7甚至6就已经很不错了。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社会信用体系或者说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中的道德体系尚未建立,人们不在乎这种信贷中的信用问题,同样在商业交易中也是如此——尤其我想说的,针对这个系列的讨论,就是在广大农村乡镇地区,这个问题非常突出,当时银行信贷系统问题最突出,闹出最大的社会问题的,就是城乡信用社系统——最后出现大量的资金流失从而导致储户与银行、政府之间的骚动乃至暴力对抗。农行貌似问题也不少,但我了解的情况不多。
当时在地方上,甚至听说有根本就没有项目也不想干什么的老农,依靠点儿亲戚关系,死皮赖脸从银行弄出个20万50万的,跑回家弄个地方藏起来,以后留给儿子们用。银行来人,公安法院来人就是不还,要你就把我关监狱里去吧,这事儿跟我已经独立生活的儿子们无关,你们想找也找不到(谁知道他到底塞哪里去了还是埋哪里去了),把我关进去儿子们一走,这案子也就断了,责任也就算完了。
在商业活动中也是如此,不说在城市经济中有大量的假冒伪劣出现,在乡村经济中的商业活动更是惊心动魄。比如说涉及农产品原材料加工的,就没有敢不严格验货的,否则一车子芝麻就敢给你掺3成沙子进去。所以导致大量的企业不得不采用亲戚亲信在各个重要环节把关,甚至用亲戚亲信还不一定可靠。
为什么?人们还没有反复的、多次交易的传统,“一锤子买卖”的心态极盛,钱一到手马上翻脸是普遍的规则。不管钱是怎么来的,只要能卷走,或者能让你查不出来,那人家就能够在地头上趾高气扬地摆谱。我所知道的一个案子就是一个几个把兄弟创起来的企业(现在也是全国闻名的啊),过了几年之后闹起股份的问题,结果大打出手(不是动手,而是动各种势力,比如说...),因为当年的股份也就一张手写的纸头,匿了也就没了。这些事情足可以写上好几个剧本,多数与人命有关...
原有框架的迅速结构以及基于金钱的新的社会层级系统的建立,加上收入分化,使得那个年代道德体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甚至不堪回首的低谷。而与政府各类工作组的对抗,从我的耳闻,也是从那个时候多起来的。计划生育,税收乃至经济、刑事案件中的执法,城镇乡村一层所产生的对抗不计其数,检察院拿着合法的文件去抓一个经济犯,逮到了人往往就得迅速撤离“逃走”的,因为其个人势力、当地的势力乃至当地政府可能会抗拒此类事件;个人性的行为就更多,我就亲闻一农民向工作队泼硫酸,而后来发现硫酸是伪劣产品(没有所期待的腐蚀性),而该农民坐地大哭的。而车匪路霸最猖獗的,也就是出在90年代。当时从事相关工作的亲人跟我说一句话,叫做“山穷出棘,人穷出贼”;我始一听说觉得无法接受,怎么能这样说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工农同志”呢?但随着接触渐多不得不承认这句话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的。在那个原有约束机制轰然倒塌,而转以金钱导向的社会体系里,穷变成了一种“罪恶”,诱使人们去逾越脆弱的传统和信用机制。实质上,我们说的是,金钱的诱惑——与这个新制度的激励机制相对应——对一穷二白的人们产生的巨大的刺激。
那个时代,从这个角度来说,颇有些不堪回首,我本人的家庭和很多的乡村、乡镇家庭一样,为度过这个时代被动地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些是无法挽回的。
相对那个时代相比,今日中国的法制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形态稳定下来后所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制度,已经要比那近10年的时光好得多了。尽管我们依然要说中国距离一个完备的法治社会距离还远,但起码今天我们基本上有了一个世俗的、稳定的乡村一层的社会系统。
说山西的黑窑事件是一个“个别现象”,这是某种角度的一种表达。但如果我们从中国社会这几十年的发展变化来看,黑窑事件,其实是提醒了我们关于社会经济系统的庞大与复杂。制度与道德一不留神,资本就会露出它的丑恶来。
在这个转变中,政府是一个应该发挥作用的很重要的角色,但不是唯一的角色。
没想到河里对农村这么热心,没见过农村的那么多,呵呵,老兄多扛几回铁牛吧。
他们也是花了血汗钱的啊!
在他们看来,买来的老婆,那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啊!
没办法,只能对人贩子下狠手。
和其他几个回帖的观点看,真是对国内的法制环境不太了解.现在三笑头上还有个疤呢,缝了四针,差点破相。
我们乡某村,专门从云南某地买媳妇。不过不是拐卖人口,而是多带彩礼到人家去提亲,来得都是自愿的。为什么?看看网上云南贵州困难学生的照片你就知道了。从云南来的媳妇都特别吃苦耐劳。
根本问题还是教育(不是文凭教育)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或许只有时间才能抹平这个鸿沟。
恭喜: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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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你发言,都是那末纯朴,勾起人对前些年的回忆
得多看着点跟帖了,一不留神就漏过去精品。
其实美国南方有些“小地方”在民权运动以前也是无法无天得很,甭说打死黑人,连去“拯救”黑人的“人权卫士”都可能有生命危险。
但那时候的美国显然已经“崛起”了。
从法律上讲吧,拐卖妇女肯定是违法的。
不过有些妇女虽然是被拐卖的,但成家之后也不愿走了。
还有些生了孩子。
最难的是那些两边都有孩子的。在这边惦念那边的孩子,走吧又舍不得这边的孩子。
这种事还是应该尊重妇女本人的意愿,愿意走的帮她回家,已经有感情,不想走的,就让人家留下。
我知道的情况表明,有些解救行动中根本不征求妇女本人的意见,拉车上就走。因为有时候跟黑社会拐人类似,村民也不名真相,惶恐。造成的后果也不好。
到了安全的地方,再来“尊重妇女本人的意愿”也不迟。回家见过父母,身心都安全了,有了选择的自由后,作出的决定才是自己真正的意愿。否则,在那种场合下,即使有人表示愿意留下,又怎么判定不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症候呢?
动作不快就解救不出来了。
最后是根据本人意愿,愿回夫家的还是让她回去。这在电视上看到过。
工作人员代表的是政府,找一个房间排除男方的人,跟她谈,真想走的人当然会走,有顾虑的人也会跟工作人员谈,逐渐消除顾虑,不想走的自然说不走。
把人拉跑了,折腾一番,再把人送回来,不说别的,这种花费怎么算?
重要的是,先征求意见,体现的是对妇女的尊重,体现的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男方的尊重。
上来什么都不说就把人抢走,即便最后又送回来,老百姓心里对政府怎么看?
解救为什么这么难?固然有老百姓花了钱不愿打水漂的缘故,工作方式造成的官民隔阂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越隔阂越要迅速、不通知、秘密进行解救,越这样越隔阂——恶性循环。
做什么工作,首先要尊重老百姓,上来对老百姓有负面的预想,然后再要求老百姓配合,那不难才怪啊。
要尊重老百姓,要认识到真正与政府对着干的还是少数,只要工作得法,决大多数老百姓还是通情达理的。
有些妇女固然是被贩卖来的。这当然是违法的。
但成亲之后,女方其实并没有被拘禁起来,而是双方想正常结婚的男女一样,婆家与娘家也来往。对这样的人完全没有必要进行所谓的“解救”。
而解救这个词呢,则已然暗示该妇女处在水深火热之中,暗示她的婆家是“坏人”。这显然会造成官民之间的隔阂。
据我了解,有些所谓的解救纯粹是“为了解救而解救”。这样的解救在总解救中究竟占多大比例,我说不好,想必应该不大,但确实有。
这样的事例哪怕只有一个也确实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产生破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