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解救被拐妇女亲历记 -- wydygo
急的是下落不明。现在下落已明,政府做了保证,孩子也打来了电话,家里应该可以把心放下了。——当然,最好能安排尽快回来见见,那就更好了。
事实上,有些人不是回去见爹妈了,而是让爹妈过来——来这里住,从此生活在这里——甚至包括兄弟、妹妹。有些是去接来的,有些是写信说清楚地址,寄好车费,让家人自己过来的。这样的情况也是有的,没想到吧?
她们老家的情况太恶劣了。这也是买卖妇女一度很兴盛的一个原因,不仅仅因为有些农村男人娶不上老婆。娶不上老婆的男人到处都有,但买卖妇女往往是有方向的。
买卖妇女是犯罪。严重罪行。
与之相比,由自己的亲人介绍就好多了,毕竟她了解男方的情况,而且不存在强迫现象。所以,有不少人把自己的妹妹、邻居也介绍了过来。这是合法婚姻。美满的不少,成天打架的也有。
无论买卖双方全是在犯罪!
豫兄非要强调会有女方不愿离开的可能性,那请问你认为改变了拐卖人口的犯罪事实?我认为解救过程在法律上是无懈可击的,如果说遗憾,那只是对犯罪分子的惩戒不够。
穷人就该被拐卖到富裕的国家和地区?这是符合哪国的道德和法律?我只知道贩卖妇女儿童是全世界公然的重罪,人口贩子也是人类公敌。
俺们的问候不值钱,但俺想告诉他们,他们干的事很有意义,俺觉得比俺有意义。
被拐卖的女子可能当时是过得还不错,但
毕竟是被拐卖,是在自己没有选择的情况下
强迫留在那个地方的,时间长了,只好接受
现实,所以可能看上去过得还不错,但心理上
肯定是受到很大的伤害,也可能都忘记外面
原来的世界了,所谓的斯得哥尔摩症侯说的
就是这个。
她们是不是愿意,在当时当地,即便相信
来到的是政府工作人员,也不见得会有安全感,
不见的有机会能唤起她们埋在心底的真实意愿,
只有把她们带离那个环境一定时间,见到自己的家人
亲属,各方面的创伤得到恢复,心理也摆脱阴影以后,
做出的决定才能都说是她们自己真正的决定,无论对
她和她的家人亲属才是公正的。
而她们回去以后,真的觉得要回男方家庭,那肯定是没有人拦她们的,
这点费用,比起给与女方公正,和充分的时间,选择的机会来说,
是应该可以忽略的,无论怎样,女方是最大的受害者,她的利益在
这类事件中是应该最优先得到最充分的考虑的。
而真的是尊重妇女利益的婚姻,一般也是不会受到你所说的
粗暴待遇的,我一个远房乡下亲戚的老婆,当时就是人贩子
带来的,不过是在取得娘家的联系和同意, 并来人商谈之后
才结婚的,这种情况,政府部门一般也不会搞错的, 因为
所谓的去解救,肯定是从女方娘家了解一些情况的。
如果女方家属不是警察陪着,乱棍打死埋了也不一定。
你所说的10%,如果做错了,还可以挽回,就是多花点钱,找些长辈说合说合。
如果应当解救而没有解救,下次,未必就有解救的机会了。
回这样的帖子容易引来争议,也容易给自己惹来不必要麻烦。可我看了几遍主帖以及您和其它人的回复,老实说,实在对您的态度感到气愤!!
表面上看,您似乎是在为妇女们着想,为那些已经对“丈夫”产生感情的被拐卖来的妇女们着想,想的很周到,很全面,还想到了她们的孩子。可您怎么就没想到:她们是自愿的来的吗?她们在到达最终的被卖家庭的过程中,经受了多少折磨?她们在被卖的家庭中,又受的是什么罪?她们在举目无亲、逃走无望、毒打和强暴无时不在的、最深的恐惧和痛苦中,经历了怎么样的地狱般的磨难,才最终“适应”了这种生活的?
买卖妇女本身就是犯罪,无论最终被拐女是否对所卖的家庭“丈夫”产生感情(想必您也一定知道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个词),犯罪就是犯罪!
您后来又说,要改变解救的方式,云云,云云;后来又说,要追究不得不暴力解救的原因,等等,等等......您说的这所有的一切,在我看来,无不与您的男子主义立场有关。我真想问您,您是不是不想让那些花了钱买媳妇的人二手空空啊,您是不是觉得买媳妇的人冤啊,您是不是还觉得,穷乡僻壤深山老林中,本来就不容易娶到老婆,那些人贩子从别处贩了女子来,这样做,是做了“大好事”?!
对不起,我这样恶毒的来猜测您的心思,可我看来看去,在对待被拐卖的妇女这件事上,怎么也没看出您是怎么尊重妇女本人的意愿的。
心情激动,语无伦次,请见谅。
出国好多年了,也没太大联系
但J市是我家乡,今年春节回去还和他们吃了一顿饭
老王有一次出任务的时候长时间没睡觉,出车祸了,不再方便出去“干体力活”了,现在在某派出所当副所长管行政。
小马现在是科长大人了,省厅看重的业务骨干。
另外,程大姐现在是领导了,往妇联打一次电话没联系上,张老师离开了打拐办,去省民政厅了,也没有联系上
不过你觉得因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东东我知道,哈)怕她们无法作出清醒的选择,所以要带她们走。
我觉得这种影响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当然,你假定先看作有再说。也可以。但是,实际的问题是,很多妇女已经生育了,孩子往往还不大,母子分离,对母亲固然不好,对孩子影响更大。
您觉得折衷一点的办法行不行——带妇女离开农村,到附近城市某个安全的地方,静下心来好好想想,可以带着孩子一起。
如果您觉得必须有父母在身边效果才好的话,父母的安慰当然重要,政府能否责令男方出资让女方父母过来陪她?男方实在掏不起的话政府是否可以付?毕竟,如果她觉得留下来,就不用在掏自己那往返一趟的车费了,也省了陪她一路的警员的花费,最终的花销未必更大。
孩子毕竟是双方的,离开父亲到西南区对他们也不太好。
当然,单身妇女就简单多了。
其实,这不是我理想中的农村,也不是我理想中政府与农民打交道的办法——过去的农村绝不是这样的。我迂腐啊。
抓起妇女赶快跑这一事实,说明了太多的东西了。问题并不仅仅在农民身上。
我一般不爱说怪话,但是楼主的见识实在让我忍不住了,佛祖啊...玉皇大帝啊...上帝啊...真主啊...达赖喇嘛啊...来摸摸我的头吧,因为我眼中充满了同情。
带走是最好的办法,因为不带离那个环境,
你无法确认是否妇女的真实意愿,她是
被拐卖的,这个前提决定了假定婚姻违反其意愿是
合理也是实际的。
离开两三周,个把月,对母亲孩子的影响非常有限。
带她去其他安全的地方,还要安排食宿,
费用不见得比送回原籍小。
人身自由是人最大的幸福,而且人没有出卖自己自由的自由。
如果只是因为被拐卖后日子过得好了,就成为“幸福”,就可以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可以得到允许的,那么请您将自己的女性亲属也拐卖到某个富裕地区,然后让她被强奸,然后生下一个孩子。然后,因为“母子分离,对母亲固然不好,对孩子影响更大。”就让她永远呆在那个并非出自她本意的家庭。
请问您是否认为这样也是幸福的,也是好的?您是否也认为,作为她的亲属,您也感到幸福?
错误不会因为有个好的结果而变得正确。罪行不会因为人数众多而消失。
这的确不是理想的官民关系,理想中的社会应该大家都是理性而且尊重他人权益的,可是这个社会不是这样的。
所以,我们只能依靠政府的强力。
我起先以为他不在国内,可人家在。那我就奇怪了,他这样打着“尊重妇女意愿”的旗号来东扯西拉到底是什么意思?但愿我想错了,那位先生的确是出自公心,只是我见识浅薄,没领会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