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解救被拐妇女亲历记 -- wydygo
您再看看。
大部分情况下是到乡里,有时是到县里。
常见的是到乡派出所问,如果妇女愿意还能让男方来见见面,这种情况往往男方就抱着孩子来(如果有的话)以期用孩子把妇女引回去。而愿意回到买家的一般都是因孩子,也有少数家乡实在太穷,而男方对她也不错(除了非法拘禁以外)。
你这个“到比较近的城市”已经比实际远的多了。
判官说的是到一千里以外吗?
解救前该妇女都被买家严格控制,你以为去个外地人就能找到该妇女和平地谈谈?
能找到是在哪家已经很不容易了。
第一,我迂腐;
第二,警力不够。
但是我觉得,
对那些看起来似乎还不错的,问问她,如果她愿意留,不是更省事了么?
等于“非要这次带回去不可”?
警方通知对方人找到了,过得还好。官方的信用一点用都不管,非要家远的妇女回去亲眼看见了才算数?即便要亲眼见,非要这次见不可?不能等她什么时候探亲时见?
人被拐走了,他们最着急,报案了。没找到也只能算了,找到了警察不把人带回来见一面,就说一句两厢情愿那边安居乐业了,谁能安心?
没有中央军委命令,任何部队不得跨省调动。武警是不是也在此列?
没错,《骑兵》是抗日时期的故事,可是写《骑兵》的王外马甲是现代人啊。如果没有记错的话,王外马甲是警察,说过参加解救活动的经历,应该就是这几年的事情。您搜搜看,能搜出来。
您根据您周围的情况认为——罪恶之花有可能结出美满的果实。我不否认这种个别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可是,根据常理推断,人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被强制到一个陌生的环境下生活,总是心不甘情不愿;平素没得选择也就罢了,可一旦有脱离这种环境的机会,都会选择走。至于以后回来与否,那是以后的事情。至少,要给她(他)一个走出的机会。人有两条腿,在没有强制的情况下,腿是跟着心走的,拦不住,也挡不住。
看楼主文章就明白,行动中的人事部署行事步骤都是经验所得,都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能用说理讲明白的,人家没事儿找茬非要挨揍吗?经费还那么少,显然就没有给医药费的预算嘛。非要用雷霆手段才能显现慈悲胸怀的时候,再jjww,那就不是政府,是唐僧了。
再说,买卖人口本身就是犯罪;触犯了法律,就不要埋怨被专政。可以拿愚昧当违法的借口,可是法律不会因为你愚昧就网开一面放弃惩治。
您也猜错了。
我周围的村子就有很多外来妇女,我去做调查的地方也有很多外来妇女。
有些是当年在西南当兵,复员是带回来的,有些事被拐卖来的,还有些是另外的情况:有些是被卖妇女安定下来,觉得还不错之后(我说的几个地方在华北,生活普遍比西南深山区要好)就把自己的姐妹、邻居也带过来。
现在这些地方这样的外来妇女已经占了相当比例。
被拐来的妇女确实有相当多很痛苦,千方百计要跑,男方则千方百计要拦。政府要做的是帮助妇女及早脱身。解救是必要的,对这种情况越快越好。
但我还是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至于燕兄说道的不敢相信问话的是否是警察,是否是来解救她的,那是因为解救者着便衣,车辆也没有任何警用标志。
这才是我们的问题:为什么解救者不敢亮明自己的身份?
网友的回答已经有些了:家族势力庞大、干部鱼龙混杂、人情
我觉得这些说的都有道理,但还是只从来百姓身上找毛病。
晨枫说得对,八十年代政府与百姓的关系还是很好的,但现在很多地方却是这个样子。原因何在?仅仅是上面的因素造成的吗?仅仅是老百姓的因素造成的吗?政府部门的办事态度、办事方法有没有缺陷呢?
燕兄提到《骑兵》,我以为是当中的一个事件。马甲的帖子我没有看全,所以理解错我。
您说得几乎全对,除了这个“都”字。不甘心是有的,不甘心之后,有了机会没有选择走的也是有的,我有这样的例子。所以我还是愿意政府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提到法律,那没有错,应该说男方是犯罪了。没有替他们说情的意思。
我只是主张工作应该拒绝简单粗暴。除了法律制裁,对那些过得还算好的,批评教育是否更好一些?
肯定惹您气恼了。
等您心气平和了,愿意跟我讨论的时候,在跟您讨论吧。
加自己的电话。
老实说,那些过的不错的,有不少早就跟家里通电话了。
但是,解救者不知道,还是强行解救走的例子也有。加强沟通是必要的。即便警力不足,必要的情况最好还是了解一下先。
最简单的,从警察的办案道理而言,有人丢失,报案的和最着急的肯定是这些亲朋好友,找回来交到人家手上非常合理的规定。这没什么不对吧。我看了老兄的几个贴,也知道老兄是好意。
警察口头保证,您这个太小看法律手续了。要知道如果有军警殉职,按规定给家属发放抚恤金,这种根本不可能作假的事情都必须以受理人亲自点一遍确认并签字才能算手续的完结,何况丢了这么个活人呢。说得什么一点,警察保证,万一又出了个三长两短,警察怎么说得清。
如果被拐卖妇女已经和家里人取得联系,还说两厢情愿愿意维持,那么案件自然可以考虑撤销或者从轻处理,这是另外一回事了。但多半也要当事人见面后才能以完备的手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