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彭宇案,只希望我们不要输得更多~ -- 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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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很锐利,把我不想讲或者可能讲不清的讲出来了。
法院认为,如果LZ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帮助寻找会接生的人,而不是好心相助。”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LZ与产妇本不相识,完全可以不用去为其接生,自行离开。但LZ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而如果与肚中娃娃有关,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在产房内或外等候,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LZ……
所以按常理来说,LZ……
LZ你惨了
以上纯属恶搞,并非针对楼主和孕妇,请勿对号入座。
我看过你写的那篇了。一个历史:还是要理性对待彭宇案
我们的观点比较接近,可能是由于我们都是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案卷看多了,就知道什么是世态炎凉了。
就彭宇案而言,如果此案发生在加拿大,法官是没有推断的权利的。推断是由原告方或是被告方请的专业鉴证人员作出。鉴证人员会根据现场伤情等等因素来判断各种可能性。法官根据鉴证人员的判断来断案,常常会出现原告被告甚至第三方分担责任的情况。
这个案例可能会推动鉴证人员在中国的推广。不知道,国内鉴证是由什么部门完成的。好像,公检法都有鉴证部门。历史兄,可否介绍一下?
应该是5,6年的事情的,一个在国外待了太长时间的兄弟到北京开会,去会场的路上救了一个昏倒在街头的行人,因为不熟悉本地情况就把人送到了附近的街道派出所,结果刚出来就又被弄回去扣留,怎么也不让走了,搞的很不愉快,最后给的解释就是按照常理,人昏倒在大街上是应该不会有人管的,如果谁管了,那就是有问题。
真是太令人寒心了。。感觉这些年中国社会真的在精神文明上只有倒退。。没有进步。理想缺失,信仰缺失。。。
鉴证作为一个术语没有被国内诉讼法使用过,我理解应该是专家证人的证言
鉴定这块也很乱,公安局,法院,司法局都有,司法局那个现在变社会中介机构了.鉴定机构主要是确定伤残等级,文件真伪,形成时间什么的,彭案中好像就老太太的伤残等级有鉴定的.
正好刚看过一个用专家分析断案的案子,结论也与常识有所不符,幸亏没上媒体,而且与道德层面的评判也比较一致,否则也要吵死了,
这两天有点事,下周向您及各位河友汇报,
拜拜.
尽管还没想好接受哪些删除哪些然后添加哪些。
更重要的是我们不希望丢失的更多.........那样我们的心也茫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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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见解,完全有这种可能.那大众的吐沫星子了反过来要喷向舆论了,
"怎么搞的光顾得讨论道德了,而把法制建设给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