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 -- 罗博
创建“创新型国家”已经变成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政策,其中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构建“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被大家讨论很多。近年来中国的专利数量急剧增加,“专利大国”的地位隐约可见,但是距离“专利强国”的目标还很远。看到河中有人讨论TD-SCDMA的专利问题,我也谈谈自己的看法,欢迎大家拍砖!!!!
A) 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意义。
知识产权这个咚咚在中国是从来没有的概念,古代的中国文人只是对“文章的剽窃”颇有微词,这个概念是随着改革开放进来的。翻开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我发现这个制度最初是为了适应高度的社会分工之后,出现了具有比较优势的专门从事创新的人群,如何有效的保护这些从事探索性的研究,高风险性研究的部门的利益的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课题。知识产权和有形的物权有个不一样的地方,就是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传统的物权是你拿走了我就没有了,而知识产权可以在甲给乙之后,甲仍然拥有这个权力,乙也可以继续传播而没有损失。一项创新成果如果不被保护的话,那么投资于此项事业的部门的成本就很难收回,进而也不可能提供超额的收益,鼓励投资人专著与更多的创新。于是出现了诸如商标,专利……等等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
B)知识产权制度在当代的异化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现在的专利申请中出现了大量的无效申请,大家看看“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远远的小于“外观设计”,而且很多所谓的“实用新型专利”都是一些诸如“剃须刀上加风扇”的无聊发明或者就防御性的专利。数据显示全球高达41%的专利申请都是防卫性的。
此外由于没有专业的公允的评估机构,使得申请的专利性的实用性大打折扣。与此对照的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由于有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机构提供第三方的独立意见,使得交易的成本得以降低,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在TD-SCDMA的例子中,西门子随便在一个不管有用没用,申请一个专利,随后别人在研究中一旦在细枝末节的地方使用这些思路的时候就麻烦了,同样的例子也发生了在诸如DVD/SDVD等音频技术方面,让人防不胜防。
由于专利众多,于是出现了很多专利联盟或者交叉持有专利的情况。这样的联盟集体起来操纵市场,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背向而驰,我不知道反垄断法中对于这样的托拉斯组织是否有相应的管制条文。
C)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的缺失
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优势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共享,而不应该被某个组织所独享。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技协”和“农业推广站”大量涌现,大家都习惯了技术资料的共享。我记得小时候我爸爸就经常被市里的技协或者重工局叫过去解决兄弟工厂的技术难题,那时候解决难题获得的经验是不保密的,搞好了甚至还要到全国去免费推广。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根本就没有哪个意识去主动保护知识产权来支持创新活动。
在改革开放之后,很多中国的企业热衷于代工,作OEM。在这样的经济模式下,是不可能催生出创造知识产权的土壤的。中国人的破解和仿照能力一流,但是创新的能力很弱。而现在产业升级,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很是被动。
D)技术问题
由于知识创新的专业性很强,如有有效的评估创新的结果就变成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如果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如何确定这项创新是有效还是浪费社会资源呢?
现在创新的知识被转化到产业应用中还要经过一个孵化的过程,无论是863还是973,大凡科研机构和大学主持的都会失败,而大部分成功的孵化都还是由PE来操刀主持。但是PE是商业机构,只看创新成果有没有赚钱的能力,而不考虑社会的整体福利。从政策制定的导向来看,这样的成果转化机制是不是最合适呢?
E)[SIZE=3]知识产权制度的悖论[/SIZE]
知识产权也是一种权利,和物权有一定的相似形,也要受法律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转移不是零和游戏,知识被创造出来的最终目标是在全社会推广,扩大整个社会的整体福利。知识创新的广泛应用和社会主义的内在含义是契合的,是最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如果说私有的物权由于被个人使用,个人享受,接受法律保护还情有可原,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我觉得就有悖于我国的基本制度了。
有专利不等于有竞争优势,有竞争优势不等于能够赚钱!!!!
我也注意到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进步与发展的阻碍作用。在现行制度下,有钱人可以通过防御性专利阻击真正有价值专利的推出。这也是发达国家喜欢搞知识产权的原因之一。不过反过来也可以说,当一个国家真正喜欢搞“创新”、搞“知识产权”时,那她已经步入发达国家的门槛。
我觉得已经在走下坡路了,大家都在搞无形资产的创造,那么有形资产谁来做呢?
米国现在的经济已经高度金融化,大力搞虚拟经济。可是马克思的理论告诉我们实体经济是虚拟的经济的基础,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2者却一不可。现在的趋势却是大家都是炒股,不安心工作和生产,这样的经济体我认为是很危险的。
MIT的von Hippel在Democratizing Innovation里面就讨论过专利对真正的创新的阻碍作用,尤其是这种“占着XX不拉X”的行为,他说其实很多时候把自己的发现无偿公布出来,对自己反而会带来极大的帮助。
这本书介绍他所谓的“以用户为中心的创新”理论,也就是支持所谓的“积极消费者”。他认为以领头用户为中心开发新产品的模式相对于传统的以制造商为中心开发新产品的模式有更大的优势,产品设计愈来愈由原来的以生产商为主导,转向了以消费者为主导。没有人比消费者自己更了解自己的需求,也没有人比他们知道得更早。他们的领先使用者,比任何一家企业的研发部门都更活跃、更具有创造力
他的这个理论和现在国内普遍认为的创新主体是企业的观点有很大的不同。
由于知识产权的公开,使得Linux蓬勃发展。但是我注意到Linux依赖的法律基础是“GPL版权”这个版权声明强调的“Free”是使用版权的行为是免费的,而[SIZE=3]不是说版权标的物本身是免费的。[/SIZE]
这本书的观点认为如果政策的宗旨是通过鼓励创新增加社会福利,如果由用户创造的创新真比其它种类的创新更为成功,那么有关法规和规则就该鼓励这种行为。这里涉及到专利法、对产品修改的法律限制,以及对研发的税收减免等课题。既然有价值的工作是消费者做的,制造商有什么理由享受所有的激励?
其他的参考资料包括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 斯特凡·汤克(Stefan Thomke)教授所著的《论尝试》(Experimentation Matters),他同冯·希贝尔教授也曾合著过文章;另一本《开放的创新》(Open Innovation)由现就职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的亨利·切斯布朗(Henry Chesbrough)所著。这两本书都谈到,创新和价值创造其实比我们想的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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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是值得注意的。过度保护将妨碍社会的进步。天朝的进步,需要批判的学习,也需要制度创新。
矛盾的两个方面,可能在社会发展的不同环节要向不同方向侧重,一味照搬别人的东西恐怕不是个好方法.
如果发明不公诸于重,就不利于知识传播和应用。公司把发明保密,称为商业机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一旦机密泄漏,谁都可以用。
专利公布后,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但是有时间限制。各国各行不同,有七年期,十一年期等,一旦过期,大家可以随便用。这既是补偿和激励发明创造,也是强制应用,不付诸应用,就会过期。
有些政府,还强制专利买卖。即如果发明了专利要价太高,以致无人有资本应用,那么愿意付最高价买专利的人,无论专利所有者愿不愿意,政府都有权强制成交。
我知道非洲的国家为了抗击艾滋病,强制使用大药厂的专利方子。这个事情现在还很有争论呢!
各国专利法不同,如何实施和操作确实是个问题。但我多年前确实看过书中有叙述。
原则当然是补偿研发成本加上激励利润。怎么裁决?最后由商业法庭裁决。法院裁决补偿的案例多了。
如果买家很多(如六家以上),那么就有市场竞争开价,就有市场价格。人家买专利,也是要赚钱的,如果买专利要付的钱还抵不过投资风险和利润,那么就是专利所有者漫天要价,法庭应该判阻碍科技应用或垄断最。
当然各国法庭不同,美国法庭判微软没有垄断,欧盟法庭却判微软垄断。
但这个那么大,中国专利市场要有法规,中国法规要促进科技应用,而不是保护外国垄断。欧盟能做,中国也能做,按照欧盟benchmark在加上一点让步就双赢了。
唵啊吽:(30)查理河桥公司诉沃伦桥梁公司是反垄断政府干预合同的案例。
唵啊吽:(33)吉本斯诉奥格登也是涉及反垄断的案例,虽然该案历史意义不在反垄断上,而是在中央与地方权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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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强化资本私有制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
今天晚上的新闻联播报道:中国自从有了专利制度后,专利的转化率不超过10%,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所谓鼓励创新就是一噱头,从创新的角度上看,其社会成本巨高,基本上是得不偿失
您说的专利池是不是我文中说的专利联盟/托拉斯?
否则就变成乱用了,只要政府愿意就可以强制许可了,不就变成公权侵占私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