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我比京西医院还要冤哪。
其实那个医院最多也就是个出租病房的角色
用药用最贵的,医生都是从北京请来的,什么东西都是夸张的用。说个细节吧,家属要求他们所有病房拖地板都要用蒸馏水拖。
病人对医院出于弱势地位,但是医院在媒体也是弱势。哈尔滨这个事情,最后的结果,让人记住的就是天价帐单。但是又有谁会去记得病人家属的夸张呢
主要是没有一套合理的国家补偿措施,和政府公信度不足也有关。征用快,申请国家补偿的时候开始踢皮球。
犯了罪,还可以因为穷就洗脱罪名,那么是不是有违法律制定者的立法初衷呢?因为,这基本上就是鼓励某些喜欢以暴力获取别人利益而不付出其他代价的人。
这个家伙当时的表情,就是四个字:悔不当初。法律的制定,一个目的也是尽量制止犯罪。而惩罚的目的,不单单是伸张正义,而且是防止重犯。前一个老太太后来仍然上告诉,直到路架高到她上不去。
您以为这个有无一点点启发呢?我们俩这里当然不是为辩而辩,而是来交换提醒,看看有什么提高的,不是吗?
至于这句,就太片面了
还有,套用您的看法,
明天出差了,一周后回来。要是您还有兴趣,过几天再回复,咱俩接着讨论,也许从此咱俩成了专家也说不定。
我的意见是链接出处里面的最后一段。
俺人到中年,还不算老。
本来,并不是贫穷或者弱势天生就有道德优势啊。社会的关注和同情也不能变成娇惯和纵容。
犯了法,因为贫穷就免责,那么很多对很多贫穷但是没犯法的人---人数恐怕更多,公平在哪里?
驴兄接着说说官员变动吧。
我不是说他们因为穷可以洗脱罪名,而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给予经济上的处罚是不很现实的.比如我接触的很多交通事故案件里,当事人车是七拼八凑借来的,买车跑运输来养活一家老小.发生车祸之后,车撞了个乱七八糟,修要一大笔钱(他们为了省钱,保险买最低限额,有些根本连保险也没有,这比例也不小),保险不一定能全保,只好把车卖掉,换回来的钱,七折八扣也很少了,一面是受害人,一面是无辜的肇事者家属,都需要钱来保障生活,你让法官怎么判?
更何况,我国判罚还有个原则,要在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再行赔偿.这就更难了.
收入的话,我不太熟悉新西兰,拿英国做个对比,麦当劳零工一小时5.05镑.普通收银员日间+晚班大概合7镑左右一小时.按照一周40小时计算,一个月可以收入1120.有强人同时打两份工,一天工作12小时,直接拿现金,不上税..一共可以收入1848镑.这个水平,超过了伦敦一般白领的收入.
在国内,情况可就不同了.不做大卡车驾驶员,去卖力气,一个月1k,2k了不起了.有能再多赚的学历,本事.谁也不乐意去开大卡车啊,累个臭死,赚点小钱.提心吊胆.这些钱,要保障一家人住房,吃饭,穿衣,孩子上学.他还能有多少结余?何况再进牢里呆6个月,出来身上贴张"刑满释放"的标签,还找得到工作吗?
要是生搬硬套这套赔偿方式,我估计得赔到人死债灭,大概比较可能.
我说法律如何文明,这个也算是学法律的人的共识了.这么讲,并非剥夺受害人的权利,而是说,要记得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提到跟受害人相同的地位上来.原来国内有个案子,是当事人发现小偷,然后开车撞击,致其重伤.最后赔了不知道多少钱.一时间,喧嚣尘上,觉得这么判决不对.但是,在那个案子里,受害者把自己受得伤害放大成唯一的伤害,自发自觉的把自己作为法官,自己审判了案子,并且自己执行了案子.这样的主,让我更忍受不了.
192x年,美国进行了一次监狱改革,重新反思为什么社会上会出现犯罪.结论是,罪犯犯罪,固然有其自身的原因,但同时也有社会的原因.贫穷,无受教育的能力,不公正的待遇.所以,犯罪是全社会的问题.要全社会来付出代价.然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看看我们现在,不也是同样的情况么?所以我才说,胡总说,和谐社会.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严刑峻法,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你主张少数人利益受到保护,但是给不出解决的方子.当然事实上就我所知,很难两全其美.所以呢,没有冒犯的意思,只是您想得这个,没法(或是很难)实现.
最后,我非常理解为什么现在交法修改这么引人注目,新交法修改了之后流传了一句话"从前是一户人家家破人亡,现在是两户人家家破人亡".所以很明显嘛,作为社会强势群体的一方,付出了比之前更大的代价.无论公平与否,自身的利益受到了更大的伤害,自然要努力的还击,何况强势群体掌握了不少社会资源.社会舆论,这反击起来力度更是强大.硬生生把新交法抹成了小丑法.
但是实际上,新交法固然有他简单粗暴的地方,但他也有闪光的法律思想.比如说,大家都在努力降低发生事故的几率,但是事故发生是无法杜绝的.这,就是无责赔付的理论前提.也是我一直在强调的,无责任不等于无过失.至于是一家家破人亡好,还是两家家破人亡好.这个在实际操作中评判起来就很困难了.不过我觉得,把惩罚的线定在两家都家破人亡的边上,驾驶员小过失赔大钱,大过失就被这案子拖下水不得翻身,是不是更公平,更有威慑力?是不是这么定了以后,高速路上卸后牌照,挂毛巾,插光盘,买电子狗的现象能少很多,大家能更自觉地遵守120km/h这个限速?在城市交通中,不乱窜,变线打灯,晚上不开远光,不占道行驶,不超限速.不闯红灯?
当然,另一面,因事故返贫或生活无着的人会更多,机动车和行人的矛盾会更激烈...所以怎么做才好?我也不知道,呵呵.不过有一点很明晰.无责赔付,在现阶段,是不能取消的赔偿原则.10%不是上限,而是不可突破的底线.这就是俺的看法
小人专望人恩,恩过辄忘。 君子不轻受人恩,受则必报。
如今芸芸诸君,君子几人?小人又几人?
冷暖自知哈花慰哈。。
或者根本不愿意理会自己的行为会为后来人以及社会带来什么影响。
政府的责任是公平的对待人民。富人也好,穷人也好。有钱多出些,没钱补贴些,很好。对待贫富的差别在经济政策上做出倾斜,尽管再大一些我都能理解,也支持。
但说道高速公路,关于人命,无论穷人富人都只有1条而已。你愿意拿自己的命来关扑,凭什么要别人连带负责任?还有比这更不公平的么?贫富差距大带来的社会成本应该由政府来承担,而不是简单扔到开车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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