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在日本看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纪录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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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说的不是“存在不存在屠杀”的问题,而是“30万”对不对

30万究竟是不是真实的,并不影响屠杀本身是不是真实的的问题,但真要说没关系、不影响的话,又何必咬住30万做文章?

所以说,究竟是30万还是20万,至少在目前,对当事双方都还有具体意义的。那就究个清楚呗,大不了再来一次华南虎事件。

家园 两者很矛盾么?

既然2000是一日累计数,上万为何不可是几日累计数?

家园 那麻烦老兄来列举一下30万究竟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如何?

请老兄把30万的构成讲解一下吧?

家园 我记得经典的公开刊物上,是集体屠杀的15万,加零散屠杀的19万

得出34万这个数字的。没看到过你提到的10万

家园 你只要到中国搜索引擎上找“太田寿男”就知道了

15+19的说法,是南京审判时候的提法

家园 这也对,不过在日本内部对朝鲜人是另看的

这也是事实。

就象台湾人一样,当时也是日本国籍,但在日本社会待遇还是不同。

谈事实我的看法就是两面的问题都要注意到,否则就是一面之词了,比如这个朝鲜人是日本人的问题,光从国籍角度,日本人这样讲也没什么不对,但是你谈通州事变的时候朝鲜人就成了日本人,到东京大地震杀朝鲜人的时候可没当日本人看,这又怎么算?总不能总让他挑着对自己有利的说对不?

因此,我觉得对通州事变中的朝鲜人,日本人区别对待是一种综合了两边看法之后的提法,并无不妥。

退一步讲,就算这个事件中朝鲜人都算日本人吧,也才几百人死亡,南京大屠杀呢,一个三十三联队在下关杀的人,就至少够十个通州大屠杀了吧?

我看不出这对结论有何影响。

此外,通州大屠杀中的日本人和朝鲜人居留民,都是有武器的,而且日本居留民在中国参加战斗是一种惯例,无论上海,天津还是沈阳都是这样,用日本舆论的看法,手持武器进行战斗的平民,似乎是依法该杀(日军在安全区搜出的中国“败残兵”,没听说有武器的,只因为曾经是军人,就被杀),杀了也没什么不对的吧。如果单论妇孺,通州日本人总共才有几个妇孺,那要和南京比就更没法说了。

我理解您的看法,其实最开始看日本史料的时候,我也是抱着中方史料中水分大(的确有些材料看来是有水分,比如死亡人数的统计,比如当时的所谓证据照片,张冠李戴的太多,把自己有理的事情也弄得象没理了),有可能日方有较为客观说法的思路去看的。结果是最后我思想来了个反动 -- 这日本人明显是双重标准,而且是怎么对自己有理怎么说。偏见不是存在于一方的。

比如钓鱼岛,我因为不是专家,一直瞻前顾后,也很少谈这个问题,但是最终我在日本看史料的结果,也觉得自己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钓鱼岛主权应该属于中国 -- 至少部分岛屿属于中国。这些证据,是在日本人收集的史料中考证出来的,很有趣的是日本人没有把证据毁掉,但是,他们也不肯按照正常的方式来讨论这些东西,自动忽略,让我不知道该说他们什么好。

老服让我很佩服的地方是对于事实的追踪和认真,我个人也期望自己能够做到这一点。但是我的看法不愿意被人牵着鼻子走,在别人选择的战场,打别人期待方式的战争,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 虽然,这样如果打赢了战果更大,但是,需要付出的努力也更大,我们不是专业人士,没有那样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选择这样的打法,我们可能会辱没祖宗的。

日前袁崇焕案就让我有这样的体会。从大略史观(我自己的读史方法,取“观其大略”之意)的角度,我可以感到袁的价值和历史地位,但是我克制自己不去和人争论此事,因为我不是明史专家,如果自己去讨论,胜了,也未必真正有足够的证据,多半是口舌之利,败了,徒然送去一个靶子。

于日本史料的研究,我抱同样的看法,那就是,我要选个主场。

家园 不太欣赏这种讨论的风格

太田寿男证词有两个方面:

1 日本人大量抛尸

2 抛尸的具体数量

从一开始,你讨论的出发点就是假设这条证据是完全的伪证,认为抛尸不存在

他一张嘴就10万。这个要是没了,可不就只剩下20万了?

但是又拿不出对上面那两点的确实反证。

我觉得,质疑是每个人的权力,但是在质疑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谨慎一些。比如,先解决“有无”这种定性的问题,毕竟这类证据比较好找,再解决“多少”这个定量问题。一开口就说这个10万“没了”,是不是有些草率。

家园 我其实最喜欢护短

越是自己家里的事儿,越应该折腾清楚。

如果拿了错误的东西不知道,还出去显摆,被人“论破”,那才是真的丢人呢。

所以阿,在跟别人家说事儿之前,自己必须整个明白,是不是这个道理?

而别人那里有了可以用来攻击我家的借口,更不能躲啦。

在家里面无视这些,出门只有受侮的份儿了。

从这些角度上来看呢,有自己的打法固然重要,但下盘如果不稳、一上来就让人拆了台子,可比什么都误事儿!呵呵

家园 wiki的数字

收尸记录(且不算抛尸)

“据统计,世界红十字会在南京城内外掩埋尸体总计43,121具,南京红十字会收埋22,371具,慈善机构崇善堂收埋112,267具,慈善机构同善堂共埋尸7,000余具,鸡鹅巷清真寺王寿仁以“南京回教公会掩埋队”名义掩埋回族尸体400余具。仅此5个慈善团体收埋尸体就达18.5万余具。另有中国平民芮芳缘、张鸿儒组织难民30余人掩埋尸体7,000余具;湖南木商盛世征雇工,收埋上新河地区死难者遗体28,730具。

此外,日军支持的傀儡政权对尸体也进行了掩埋。如伪下关区公所在下关、三汊河一带收埋尸体3240具;第一区公所在城东南一带收埋尸体1,233 具;南京市政公署命伪卫生局于1939年1月收集中山门外灵谷寺一带遗骨3,000具,葬于灵谷寺之东,立“无主孤魂碑”记录埋尸经过”

仅这些数字加起来就达22.8万余,这里还不算日军抛尸和焚尸以致无法搜集和辨认的,按你之前的数字,15,16日每天抛尸长江2000具,即使打个折扣,平均数为每天1000具,在南京大屠杀的六个星期期间,光抛尸长江的就有四万具以上,焚尸等毁尸的数目也至少是相当,因为日军大规模毁尸灭迹主要是针对集体屠杀的,集体屠杀的案例共28案,计屠杀19余万人,故毁尸灭迹的数目至少与这个数字是可以比较的,这还不算零散屠杀的毁尸灭迹行为。23+4+4=31万,这还是保守估计。

而南京军事法庭当年采取的计算是

“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认定:日军在南京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为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尸体经慈善机构掩埋有15万余具。根据该判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4万”

家园 维基百科上的数字

可靠性值得考虑,那里的文章本来就是第n手的资料,鱼龙混杂。

除非详细注明出处,不然不比普通网站上的文章可靠多少。

我觉得,远东军事法庭判决说,头6个礼拜至少有20万人遇难,作为日本人的罪证已经足够。

数字过于冰冷,反倒是让我们忽视每一个人的苦难。一个生命,在哪几十天里不过是全部遇难者的几十万分之一,而对于他自己和他的亲人就是全部。日本人死抠遇难者人数,我的感觉就是极端冷血,我们没必要跟在他们屁股后头。

家园 太田寿男的数字似乎是15万

但两次审判采用的是另外的统计方法。南京的已经说了。远东军事法庭采用的计算是根据收尸的二十余万(我前面说到按照不完全记录是22.8万),加上可能的毁尸灭迹数,得出遇难人数在二十万以上,但并没有否定30万一说。太田寿男的供词是多年以后在抚顺战俘营给出的,并不直接对之前的审判构成否定。我们常提的“30万”(实际上是34万,至少我从小一直被教育是这么计算来的)跟太田寿男并没有多少关系。

即使太田寿男夸大了数字,从你列举的其他人的证言来看,这个数字恐怕也不会少,而且日军的毁尸灭迹主要是针对集体屠杀,而主要的28起集体屠杀的规模是有案可查的。

日本人的逻辑似乎天生不喜欢不等式?他们倾向于若A不等于B,那两者所有的关系都可否定掉。比如若东海中间线中国不承认,那么连在这条线西边开采油田也是不行的,呵呵。

家园 抛尸长江可不是每天都作的

http://home.att.ne.jp/blue/gendai-shi/yokuryu-sya-syogen/ota-hisao.html

只有16、17日进行了抛尸长江的工作

26~28进行埋尸,一共才几十人(日军10+中国苦力40),两天半处理了上千具而已。

家园 我理解你克我服兄的意思

这些都是我们私底下做的,不存在“跟在他们屁股后头”的问题,把事情尽量做好,的确是有好处的。不过我的异议则是不能等到一切都做好了再反击,要一边做好调研一边就已有的所有材料展开反击,比如正如您说的,攻击日本人的基本立足点,即即使没有30万而是20万,南京大屠杀依然存在。我发觉咱中国人过去过于相信事实的力量,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语言和宣传公关真的是很重要的。

家园 这也叫“保守估计”?!

仅这些数字加起来就达22.8万余,这里还不算日军抛尸和焚尸以致无法搜集和辨认的,

现在讨论的不就是22.8万具以外的“抛尸、焚尸”的部分么?

按你之前的数字,15,16日每天抛尸长江2000具,即使打个折扣,平均数为每天1000具,在南京大屠杀的六个星期期间,光抛尸长江的就有四万具以上

谁告诉你15、16日以外日军也在每天抛尸了呢?

焚尸等毁尸的数目也至少是相当

根据何来?

因为日军大规模毁尸灭迹主要是针对集体屠杀的,集体屠杀的案例共28案,计屠杀19余万人,故毁尸灭迹的数目至少与这个数字是可以比较的

没搞懂,这是什么逻辑呢?

这还不算零散屠杀的毁尸灭迹行为。23+4+4 =31万,这还是保守估计。

这也叫做“保守估计”的话,我看这问题就没必要跟老兄你讨论了~~~~~~~

家园 重叠部分怎么清算呢?

“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认定:日军在南京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为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尸体经慈善机构掩埋有15万余具。根据该判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4万”

屠杀了的、就不能掩埋了?

19万和15万之间是单纯相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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