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银行职员在河里的发言来看银行心态 -- 忘情
国内还是现金社会,一来对个人诚信记录不太在乎,二来不是还有不少人认为许霆和这个事情里的“取款男子”拿钱走人天经地义么。
在一些诚信体系构建比较完善的国家里,有这样类似的“黑记录”,怕真是要寸步难行了
正如我以前曾在你发的帖子里说过,我喜欢你的相亲系列,但是对于你的其他系列文章,总是感觉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这篇关于银行的文章也是如此,你举的这个例子是否具有代表性是非常存疑的,而由此广而推知到“不仅对银行不齿,还会发展到让人对银行员工的基本智商产生怀疑”这样一个结论是非常不智的。
我在这里并不想对那家银行的大堂经理申辩,恰恰想法,我认为他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是我与你看法的不同点在于,我认为这是个个别案例,那位大堂经理的话只是他自己的个人发言,是否获得银行的授权我是怀疑的,更不必说他会否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去让他那么做。我觉得这更像是某些记者为了吸引眼球而大张旗鼓地炒作。我与你的不同点在于我反对的是你的片面的扩大,打击一大片的做法对你的论点并没有任何的帮助,而只会让人反感。
我的妻子在出国之前是在国内银行工作的,并且在银行工作了7年,作为一个有较长工作年龄的银行员工,她是这么回答我银行是如何处理你案例中这种情况的,首先银行每天在收班前都会结算当天的收支情况,正确的应该是账目平衡,不论是长款(某储户少拿了他应该取得钱),或者短款(某储户多拿了他应该取得款,你故事里的问题就是短款问题)这两种现象都是不正常的,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必须一单一单审核直到找出问题为止,不管是长款还是短款都必须如此。因为无论长短款,都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这不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好事情。
对于短款,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怎么查找也找不出问题的缘由,不知道到底是哪位客户多拿了钱,那怎么办呢?银行当然可以调用当天的录像来进行分析,但是看清楚,只是分析,除非有非常明显的证据证明某储户多拿了钱,而且注意这一点不是由银行来证明的,而是由相应的执法机关(公安局)来验证的,否则的话,短款的款项是由当事人员自己负责承担支付的。我妻子在银行工作期间就曾经遇到过这么一件事情,她的一位同事在当天结算之后发现短款10000元,在翻查录像,检查帐簿之后仍然无法确认到底是如何短款的,最后只能由自己垫付这笔短款,在这里怀疑是没有作用的,需要的是真凭实据。没有证据,储户完全有理由拒绝银行的任何要求。
我刚才说的那件事情发生在90年代中期,而现在已经是2008年了,我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银行的服务,银行的监管只会越来越好,而不是相反。
对某一个特定的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当然是你的个人自由,但是由此而不加控制,进而扩大到整个的银行体系的批判和人性的批判,这未免就有些过头了。为什么就不能平和一些呢?
看你的相亲系列,尽管每个案例都不同,但是看完总有一种感觉,那就是全是别人的错,你总是被动的承受者,里面固然有些人值得批判,但难道你就不应该反省一下自己吗?
这篇银行的文章也是如此,切忌,批判应该就事论事,不要上纲上线!
我也是看的很津津有味的,因为他让我了解到了一个我从来没有接触过的社会现象。很多事情的确我承认在看他的文章前,我是不会想到的。
不过我这人看问题总是偏向于看好的方面,总觉得再糟糕的事情也总是有办法解决的,整个社会的发展不也是在斗争妥协中不断前进的吗?
但是看看忘情的文章,即便是铁路系列,你看到的更多的是愤懑和不满,包括在他给他上级写的那封信里,更多的是抗议和不满,却少有沟通和妥协。即便信里所言全是事实,那对解决问题有帮助吗?至少我认为不是的
这也是我说他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的原因!
走极端不好。
我认为这里的“黑”字,作“被记黑”解。
一般被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有时会被称为“上‘黑名单’”,这里的“黑”,我认为可以理解为“被记录到‘黑名单’”上
加什么样的记录?
银行说你拿错钱不还?
上花
自己可以查和别人可以给你加并不矛盾,“银行说你拿钱不还”我认为也完全可能。不过具体怎么操作就不清楚了
信用记录,上有你有多少信用帐户,时间,付款欠款
银行说你拿钱不还,那是不大可能写上去的。
柜台上的纠纷拿钱不还,法律问题,银行可以告你,直接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