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即将被阉割的新“劳动法” -- 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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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同意这个说法

楼主确实有点意气用事,很多例子确实误解了,要说80%可能没有,但是一不止一半。

劳动法不能对劳动者有应有的保护是不争的事实,正是因为没有工会的劳方在资方面前是一种弱势的地位

家园 兄弟,保护劳动者权益可不该是你这种搞法!

劳动法规并不是单纯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其实只是用来调节规范劳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鉴于劳方的弱势地位,劳动法规向劳方加以倾斜是必须的.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此就对劳方不加任何限制。对这些限制是否合情合理加以思考是可以的,但不能如你这般歪曲。

我不是反对草案,而是反对草案推出的时机。在工会制度没有落实的背景下,在劳动者没有权利没有得到真正的包护下,此时推出草案,打得就是时间差,就是阉割新劳动法。这也是老板们上下活动的最好回报。

现有的工会制度确实存在问题,但是因此反对草案地推出,不免让人怀疑你在替谁说话?实际上,完全同样的某些资方行为在2008.1.1号之后就成为非法的,即便因为执法的问题未能得到纠正,受害的劳动者也可以理直气壮地据法喊冤;但是在08.1.1号之前,同样的行为劳动者想喊冤也无法可依。你可以说“做的还不够好”,但是不能否认这是一个进步!

家园 对此有点不明,是否有高人可以指点一二

在目前资本强势而劳方处于无组织斗争的情况下
劳动法规是否也适用“民不举官不究”的通则,是否可以在立法上规定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主动监察?

家园 这个好办

你来起草一个理想的劳动法,然后大家来横挑鼻子竖挑眼,怎么样?你可以完全重起炉灶,也可以在现有劳动法的基础上修改,或者直接照搬别的国家的劳动法,完全自主决定。

家园 工人还是靠自已组织吧

1千个工人每人每月出10块钱即1万块雇个私人律师如何

家园 不要光顾着占领道德制高点,解决问题才是主要,说的好,花你
  • -- 系统屏蔽 --。
家园 这个姿态让人敬仰。

1、政府永远正确;

2、政府不正确的时候,请参照第一条;

3、还认为政府不正确的,请提出完全正确的意见。

这次新劳动法和楼顶提供的那几条修改意见,基本上就是bullshit!

楼主的有一个观点,我是支持的;那就是在没有劳动者组织帮助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情况下,任何法规最后都免不了作为被雇佣劳动者的个人吃亏的情况。

问题的核心,就不是法律规定如何详细得滴水不漏的问题;而是法规执行的过程中,如何在劳动争议中体现公平正义。

这里我忍不住要提一句: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究竟哪个更重要?

另外,新劳动法最大的问题,是免除了政府对于劳动保障的责任。在这个修改意见以前,政府将这个责任完全推给了企业。可想而知,企业当然会找到避免被政府下套的方式。10年永久合同嘛,企业照样可以在9年、8年的时候炒人。

正是在企业,尤其是很多合资、外资企业里,对这个新劳动法指责很多。我想,这个修改意见就是为了要缓和企业主的反对情绪。正如楼顶帖子里指出的,这不过是除了一个《新劳动法》的名词外,所有事情又回到了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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