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新闻人与地震的距离 -- 梦秋
以后有机会,我会就生活中接触的美国人对cnn的态度来写点对cnn的认识。我对cnn的态度绝非片面轻信,cnn的日常报道中传出那种片面的价值观判断有时候的确是肤浅和轻佻的。但是我不愿意集中火力到cnn上的原因有三个。
第一,我对中国社会的认识,让我觉得中国的主要问题不是国际上敌对势力围堵,而是中国国内社会发展还没有走上正常的公共事务公正公开透明解决的道路。cnn是境外媒体,对我国国内问题的指责往往流于形式,且易被边缘化,对它集中火力对国内问题没有太多帮助。而国内媒体应该更多的负起这种国内监督的责任。当然,国内的情况大家清楚,我国有个部门叫中宣部,还有个电视台叫cctv。
第二,作为境外媒体,cnn不受国内环境的影响,往往更有能力及时报道国内的新闻。我们应该利用cnn的这种特性,去了解国内了解不到的问题,不该一棍子把它打死。cnn并非唯一的国外媒体,它是有相当多的竞争对手的,这种市场竞争也提供了我们从其他方面来验证cnn新闻真实性的能力。没有任何新闻媒体是完全信得过的,这个世界没有什么救世主,也没有什么完全可靠的信息来源;但是一个处在开放新闻资源的市场里的cnn,它对我们所能造成的危害,比起cctv和中宣部要小得多。
第三,不是原因的原因。已经有很多人跟cnn死磕上了,我就还是省了吧。
打个可能不恰当的比方,可以看作老师(媒体)和孩子(政府),因为媒体一般属于旁观者或者属于在具体事务中没有过错的一方,而政府属于犯了错误的一方,呵呵,就相当于犯了错误的孩子。
当然,如果您有更恰当的比喻,这个比方可以换换。
老师对犯错误的孩子教育,也要有“教育的艺术”,同样指出错误,不同的方式会收到不同的效果。
我想,媒体在对政府的监督中,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一味的指责并不见得收到最好的效果。
这是我对媒体监督作用的一点点想法
通常情况下,我国乡镇学校的教学楼为3到6层高,各层之间由设在教学楼中部或两侧的楼梯连通,学生须经过一个室外走廊才能进入教室。
虽然各校的教学楼看起来大同点击查看大同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小异,但这些楼房的工程和建设质量却参差不齐。
一位建筑监理人员表示,各地的学校并未遵循统一的设计程序,它们在设计上只是彼此抄袭。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明确要求校舍或其他建筑需具备抗震性,但我国的建筑设计在这方面确实有法可循。原建设部曾颁布了一套复杂的规定,通过长达数百页的文字和图表详细说明了建筑师和工程师应如何建造房屋地基、房柱和墙体,以便使它们能经受住地震及其他灾害的冲击。
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建筑标准(试行)四》规定,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建筑宜采用砖混结构,有条件地区的教学楼亦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适应教育发展对可变空间的需要。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农村普通中小学建筑采用的都是砖混结构,所谓的有条件,可能是指发达地区,或者经济许可,但是作为公益类建筑的学校,在结构上没有制定强制执行标准。
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中学教学楼高度不准超过5层,教学楼屋顶必须由钢筋水泥现场浇注,不准使用预制板。而这次地震灾区倒塌的学校中有5层以上的教学楼,并且多是预制板楼层。
预制板是数十年前由芬兰专家研制的一种重量轻、成本低的混凝土预制板材,可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居民提供廉价的建筑材料。利用这种混凝土预制板,3名工人在2日内,就能建成一座面积为40平方米的简易房屋。
这种有着良好经济性能的水泥预制板在我国颇受建筑商的推崇。上世纪90年代后,由于使用水泥预制板建筑楼房经常出现天棚裂缝的通病,加上抗震强度不高,被有关部门逐步勒令退出建筑市场。但即便如此,在我国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一些建筑商仍在偷偷使用水泥空心预制板,而在全国已建的房屋中,更是存在着大量使用空心预制板作为楼板的砖混建筑物。
使用预制板的建筑,其预制板都是直接搁置在梁上或承重墙上,这样板体和梁体没有连接,特别是砖混结构,除了构造柱和圈梁有一定程度上的连接外,其他构件都是相互搭在一起的。一旦地震来袭,极震区首先会感到上下跳动,这类楼房的危险性可以想见。
本报记者在各所垮塌的学校发现,受地震波横波和纵波的共同作用,教学楼像积木一样垮塌下来,上层塌落下来,砸塌下面一层,一层层往下砸,最终把所有建筑内的人及物埋到废墟里,使得这些人生存渺茫而且救援困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杨榕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教学楼采用何种结构形式,要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来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要求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但“此次地震强度确实已经大大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该区域预期的抗震设防要求”。
首先,媒体只是处于一个从属地位,政府随时有能力整肃媒体。媒体对政府的指责不应苛求,因为媒体的影响力来自于告诉大众事实,政府决策的修正还需要相应的程序来完成。所以这个比方,把媒体比作老师,不是很恰当。
简单地说,媒体只是指出问题,解决问题还是要靠制度内的努力。媒体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它的监督方式不恰当,它的公信力下降,那么公众对它报告的问题就不会信任,那些问题就难以成为议案进入修正程序;另外,它的公信力下降后,它的市场利益也会受到消弱。如果大家都不读南都,它必然要修改它的报道方式。
否则大家一直批判的南都什么的还能开到现在啊。而且国内外那种真正严格意义上完全独立的媒体在国内外都是没有的,俺镇上的报纸还是由这个那个基金会赞助的呢,那种独立报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媒体在有影响力的问题上的最后决定权是掌握在资本手里的。
我还记得以前谁有过一个帖子,好像是说日本吧。说媒体对中国有不少负面报道,强化了百姓心目中关于中国的负面印象,反过来,民间的这种情绪又要求媒体的报道更多集中在中国的负面新闻上来迎合这样的情绪,而对中国正面新闻老百姓的接受程度降低了,这就算是一种对中国的“妖魔化”吧。
那么,这个例子是不是可以说,就算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不见得就会让媒体报道回归到公正客观的立场上来呢?
和经济问题一样,新闻媒体也是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同时起作用的,天下皆然。
(一)
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是不是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制订的GBJ99-86(1987年10月1日起实行)?
(二)
如果(一)的答案均是“yes”,那么,(a)1987年的标准中有“五层”的规定,但并没有有关“预制板”的规定;(b)直到1996年的标准中才出现
一、墙(柱)体:宜采用砖(石)混承重结构,不得采用空斗砖墙和生土墙体的承重结构。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地区,墙(柱)体结构应按地震裂度和抗台风要求设防。
二、楼板:砖(石)混承重结构的楼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木构架承重结构的楼房应采用木楼板。
三、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资料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钢、木屋架(或砖砌山墙)的坡面屋。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要相应增加活荷载,并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
四、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的标号、型号、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问题是:此次汶川地震灾区,有多少学校是在这个对“预制板”有规定的标准生效(1996年)后开始建设的?
(三)
对于这个标准生效前(1996年)已经建好或已开工在建的预制板学校,如果换了衮衮诸公作县太爷,有多少会在此次地震前能够“明智地”决定扒掉重建?在川西北这个经济落后的地方,是先解决“有没有学校”的问题,还是自1996年起就对之前已建好或在建的“预制板学校‘挨个扒掉重建?
(四)
这个“90年代后”确切的时间是哪一年?“逐步”是怎么个逐法?
(五)
1996年标准颁布前采用预制板建设的学校,算不算“豆腐渣”工程?
还是那句话,胡笳支持严查严惩豆腐渣工程,但是,问这些问题就是想问明白,到底被震垮的学校中有多少真正是豆腐渣?
胡笳认为:
(1)虽然中国这些年从贫穷落后开始起步的发展一直都是摸索前进,但是这次汶川地震血的代价实在是太惨痛了,建议政府有必要对建筑标准重新检讨修订,对那些于检讨修订之前完成建造或正在开工建造的房屋,要根据所处位置自然灾害历史记录、是否学校等公众集中场所等具体因素,形成一套整改方案,宁可先关门,也不能再冒险了。
(2)对倒塌的学校要逐个甄别,对少数(胡笳之所以坚定地说是“少数”,是参考王树:已知数据不能证明“豆腐渣”)豆腐渣要严惩不怠。
(3)从目前能够看到的数据、标准文本等资料来看,汶川地震学校倒塌的主要原因并非豆腐渣工程。地震能量极大是一个因素,1996年以前完成建造或已开工建造的部分学校使用了预制板结构也是一个因素。这两个因素中前者是自然灾害;后者是我们在特定时期内(1996年以前)技术水平和经济水平的局限性。无论哪一个,都不能像有人所煽动的那样,当作政府责任来追究。
最后,也希望那些“本报记者”在发表文章前能做做功课,不管哪种新闻模式,都需要敬业!
几年前,我和一个美国朋友在谈到美国的新闻自由的时候,他告诉了我这个问题,完全破除了我对美国媒体的迷信。看不见的手,解决不了媒体客观公正的问题。媒体的客观公正,掌握在媒体从业人员的手中。但是,如何监管媒体是个更大的问题,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大家是需要媒体在100%的时间内讲100%的真话呢,还是让媒体去说他们想说的,把判断留给大众自己?美国人目前的选择是后者,因为他们认为前者是不可能的任务。
相信你也不是。对于专业部分我不想深入探讨,简单表明我的观点。
1.你说“对少数豆腐渣要严惩不贷”,相信是笔误;我的观点是对所有嫌疑的都要清查,对豆腐渣工程一个都不能漏过。
2.媒体人员指出问题或可能存在的问题,他们就算完成任务;追究责任是制度内的任务。记者没有能力也不必要做法官。
3.政府的责任问题需要公开透明的调查程序来分辨。你可以预设立场来认为政府无责任,我也可以预设立场认为政府责任重大,都没有问题。问题是灾后如何进行这个程序让各个方面的人都心服口服。如果媒体对该程序不满意,他们依然可以表达他们的怀疑和不满。在这个问题上,苛求媒体不如苛求政府,毕竟拥有无上权力的是政府而不是媒体,我说的是在我国。
4.你如果能通过详尽的数据和事实证明政府并无任何过错,那你可以整理出来给大家看看。但是要想所有人都同意,该文件要足够科学严谨,重点部分是要证明政府已经将有限的资源充分应用到了公用事业建设上了。以我国的不透明体制,这一部分比较难证明。
(1)
我没有笔误,在你引用的话前面还有半句
(2)
(3)
(4)
您觉得国内的媒体和美国媒体的差别在哪里呢?
我觉得,在媒体去说他们想说的这个环节上,也是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这些“事实”是由媒体从业人员来描述的,这样的文字描述也好,图片描述也罢,都会不可避免的带上人的感情色彩,因为是从他/她的角度来描述的么。经过这样描述的“事实画面”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失真了,大众从这些失真的“画面”里,如何得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呢。
拨开生活的迷雾,去认识事情的原本面目是困难的,《罗生门》不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么。
那么,对于普通百姓,还有第三个选择,就是根据这些报道所造成的结果来判断事实的真相,如果这样的报道是对自己的生活有利的,那么就支持这样的报道;如果不利,则选择反对。
事实是让人沮丧的,这样的第三个选择同样逃不脱“偏听偏信”的漩涡。但是,以结果来判断过程,也是全世界人民用脚投票之后所选择的。对一个因为中国商品的竞争而失业的美国工人,说中国的好话被接受的概率是比较低的。
我比较悲观的认为,只要人还带有感情,就不会拨开生活的迷雾。所以说历史需要后人评价,因为后人不再“身在此山中”。
1.“少数豆腐渣”,你讲了两层意思,一是豆腐渣是少数,二是惩处所有豆腐渣;在我读来,就是惩处豆腐渣中少数。
2.这是对媒体的苛求。所谓“确凿的证据”应该如何判断?法律认可的证据,我们说那是“确凿”的;可是对于媒体人员,他们有多少资源来证明证据是“法律确凿”的?如果不是“法律确凿”,那么要由谁如何来认定“确凿”?或者你认为“确凿”的,我认为是“信口雌黄”?最合适的标准还是大众自己的判断啊,可是要大众判断,就要交给大众看先,那这个问题是鸡生蛋先还是蛋生鸡先啊?我相信一个有职业操守的记者,是不会“信口雌黄”的;一个“信口雌黄”的记者,他的职业生涯也未必会那么乐观,那么就将记者的职业生涯交给他们自己来决定吧。
3、我们有共识,这很好。
4、政府使用公共资源为公共服务,有义务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来表明自己的清白;而公众永远都有权利对政府的作为表示怀疑,毕竟资源是直接掌握在政府手里。作为公众的一份子,我永远都有权利根据政府的不良记录,程序的不透明不公开,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量化的记录来质疑政府有过错;而政府有义务来解释这些质疑。毫无疑问,这些质疑需要是有情理的,不能获得足够多其他民众的支持,我的质疑也难以上升到议案水平来推动清查程序。这次政府已经表明要进行调查,说明这些质疑已经有了足够的民意基础,也是合情合理的。
国内媒体和美国媒体的最大差别就是他们所处的政治制度不同。国内媒体还远没有达到“说他们想说的”地步。
拨开生活的迷雾没有那么难。人是社会的动物,人和人没有那么多不同,建立一个理性的知识结构,相信自己的能力,多问为什么,从直接原因开始问,不要搞混causation和correlation,多看多想,生活的迷雾不会那么难以拨开。
1.
2.新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真实,我所谓确凿的证据很简单,就是要求媒体不造谣,这不能算是苛求吧?
3.一致,略
4.
到这一步,我们没有什么太大的分歧了。
只有一点,如果对政府“无罪推定”,为什么还要它进行公开透明的程序来证明它的“无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