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申明】我为什么要做个质疑者 -- 昔杨今雨
李家有死人可以施压,那3家没有任何手段可以对公安施压。
所以那3家只能用最朴素的手段对付李家。
滴水不漏恰恰犯了大忌。
如果和别人的预想不符合,人家嘴上不说了,心里还得犯嘀咕。
漏一两个馅,恰恰是请君入瓮,余意无穷,人人都可以按自己的预想去模拟一个真相出来,皆大欢喜。这么多不同版本的真相一出来,旁观者绕两绕就糊涂了,最后只能“眼不见为净”了。
阁下不妨继续质疑下去。
换个角度,真相往往是最单纯,也是最不可思议的哪个版本,所以给人的感觉往往是漏洞百出。
作为旁观者,我们本着人的良心应该可以做到这两点:
1。尊重死者。
2。体谅生者。
我不想在行为准则上画上什么标准。自己过得了心里的那关就可以了。
我现在也没有啥质疑的兴趣了,事态的发展让我觉得各方都已经找到了最优解。既然已经是我认为的最优解了,咱也见好就收吧。
不过以上话并不能解释为我就此停止拍砖,看到机会,我还是会继续拍砖的,不过拍砖的目的已经不是这个案子的结论,而是被拍者的论据了。
我已经说了,无吹哨的照片再多,也证不了伪啊。就算有摄像资料,一直对着政府大楼,全程记录,发现没有吹哨,撰写本条目击者采访的记者也可以说,发生吹哨的地方不在这里,在另外那个啥XX局。您回头再让我举证证伪,我还不得吐血啊。
宁信官媒的谣,不上网络的当,您直接这么说不就得了。
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关系您应该了解。因此你用可证伪来区别真相和谣言,本身就是不科学的。
我的意思不过如此,如果前帖里面有什么让你觉得乱定性的地方,我致歉。
查证,所以很难让人对它给予关注。
相比之下,最初那些县长子女杀人的消息(无论最后是真是假)至少可以去核实,所以值得关注。
李家亲属在第一时间感到现场,并且亲自将受害人打捞上岸。如果有什么他杀的痕迹,比如血迹,掌印等,为什么在家属的诉状里没有提及?
写的时候案件现场早就完蛋了
可见公安勘查现场时,李家是有人在的。
要说伪造或者抹去现场痕迹,也只有李家的人可能。
但是,你的“1、天黑 2、捞起点不是入水点 3、第一时间是救人悲愤而不是察案”显然不是意图说报案之前发生了什么,而是为了说明为什么李家没看见。
没看见的前提是,现场有痕迹而不是没痕迹。如果没痕迹就用不着你用“1、天黑 2、捞起点不是入水点 3、第一时间是救人悲愤而不是察案”来说明为何没看见了,对不对?
请坚持逻辑的一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