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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鞍钢宪法》在现代工业管理中的作用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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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
家园 抛砖引玉,幸何如哉!

“鞍钢宪法”是绝不可能被复制或被照单全收的。

我对此的立场便是:从问题出发,以之为reference。——大家就此思考,群策群力。

因为鞍钢宪法涉及的问题——和当下是有连贯性的。

如果拿管理问题来说,那么前苏联的制度(以及中国以前的制度),其实跟美国之间的差别要跟美国和英国,美国和日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

——这句话很关键。很能解释一些深层的东西,亦能揭示我们的现实,我们走来的路径。

花顶
家园 高先生文章发表于2000年,21世纪。他是历史系出身。

这篇文章亦是因为崔之元的文章引起众人关注,——他来回应的。

崔之元的文章有目的,——是冲当下去的;

高华的文章亦有立场——我打住不说了。

知识界的立场之争,不过是小浪花一朵而已。

高华先生并非管理学经济学人士,又已有立场,——视界上便会割舍许多。

我陆续看了些2002年之后一些经济学人就鞍钢宪法的研究,——这些论文比高华的文章更触及核心。可惜,网络上只流行这两篇文章。

碎片与记录兄的文章要比高华的文章有价值得多。我抛的砖引出晨枫和记录兄这两块玉来,幸莫大焉。

有些史是唯有经济学或管理学者才能做的。凯撒的归于凯撒比较好。

就高先生的文章,我姑且说这些。:)

家园 del

del

del
家园 啊啊啊——自打一下。错误犯大了。

早上起得太早,真真晕头晕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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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从60年整体来看”

换句话说就是要肯定前30年的正面,这是现在很时兴的事情。不错,有正面的就要肯定,不管是前30年还是后30年的。然而,简单的事实是,前30年还应该进一步细分为两个15年,人们的思想在这两个15年里是很不同的。在第一个15年里,人们有“社会主义主人翁”思想;但在第二个15年里,什么原有的思想都被打乱了。至于后30年,人们认清了“社会主义主人翁”的虚幻,以后的一切都要从这里开始。如果不能回到“社会主义主人翁”,《鞍钢宪法》就无从谈起。现在的国企,究竟谁是主人翁?这个问题不解决,所有的管理细节的改革都是空谈。

通过领导人个人利益和搏杀官途而推行的改革是不能持久的,每个领导人都会有不同的想法,改革推动到自己或者亲信这一层也会推动不下去,为了自己的利益牺牲小头目的利益更加不是改革的正途。

冷木的文章很好看,我正看一一拜读。

家园 官办经济适合追赶模式,不适合创新模式……

展开来是个大题目……

不展开来就是——官位得自于上,习惯是是追求面子工程,忽悠工程,对于创新,尤其技术创新,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毕竟创新的成本很大,以化工为例,几百上千万下去做中试,80%是打水漂的,10%做成利润就滚滚而来,这个在资本为先的企业是此起彼伏的闯荡,倒下一个施乐仙童还有intel站起来……

官僚式企业则注重表面工程,比如“学*化”不过是工厂花园化,设备擦干净这等形式,原因是头头的心思不在企业的利润,在自己的官途,决策投资做实验反正80%不成功,不可以背这个责任,还是买技术吧……这等模式在追赶先进是很便利的,在自主创新就西里呼噜了……

其实国外大企业,中层也有这种毛病,就叫“大企业病”……

斗胆猜一下,陈mm是不是从来没在基层车间班组这种地方待过?或者就根本不是在工业界就业的?所以有这种官僚方式也可以管理工业的理念……

del
家园 支持深入分析
家园 我想审视60年的得失,是为了以后的路更顺利。

前60年的得失理路,——尽可能还原事情本身最好。

而不是说翻案风又起。

而且不是因为“时兴”,而是因为大家接触的资料有所变化,——自然就会有所谓“热潮”。

每一阶段有每一阶段的任务,——比如说张爱玲,几十年消失在视野中,不正常;然后红得发紫,甚或排名第一,亦不正常。——然而这是必要的阶段。

——现在的排名就正常多了。

建国大变种种,割裂历史,视界便会和整合历史有所不同。整合过程中自然也会有过头处,然后下一阶段,自然就平和了。可是这个过程,确是很正常而且必需的。

毛、邓做中国之主,都很有资格。功劳都有七分之上的。

毛+邓,也许可以让我们改进当下的一些问题。

我在立场从下河时便是这样。

您说的“主人翁”问题:这得和分配挂钩,是项复杂的工程。不过很多事情,再难,也得有个头的。

鞍钢宪法之所以可做一个reference,是因为可小处试验,比如说技术革新的角度,技术人员边缘化,这种倾向可以适度纠偏。解放一点是一点,都可能促进些现实的。

del
家园 受教,上花
del
家园 我的老天,我几句奇谈怪论迎来这么一大块宝玉啊

碎片兄,你这篇雄文应该单独开贴啊,这样太容易湮没了。

我其实并不怀疑《鞍钢宪法》在当时的历史作用,后来的教条化之后的《鞍钢宪法》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我只是对《鞍钢宪法》在今天的指导作用有所怀疑。我依然认为《鞍钢宪法》概念的有效实施取决于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三方共同拥有主人翁概念,这个问题不解决,《鞍钢宪法》是空谈。日本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中国走了回头路(尽管当年只是在心理上走了一段路,并没有在实际上走过这段路,这也导致后来的反弹),如何重走这段路或许是未来管理模式改革的关键。

主人翁精神不一定是所有制。西方工厂并不是公有制或者员工所有制,员工拥有的股票远远谈不上所有,这点股权对公司的大政小政毫无发言权,股票的涨落也不完全是员工的表现决定的,出了大事当然股票会跌,但业绩优秀股票未必会涨,在工业界混久了,这是常识。但这不妨碍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ownership,这一摊事情就是我的“地盘”,我不干好,还有谁能干好?这是一个professionalism(专业精神?总是找不到一个好的译法),更是ownership。参与式管理的基础就是这个ownership,《鞍钢宪法》的再世也要基于这个ownership。怎么在中国企业里重建这个ownership呢?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家园 我的立场是要压缩这种官僚局限处的空间啊。

冷木的文章之所以放在前面:

他说得很清楚,全球化时代发展到现在,意味着大政府和大资本的博弈。

中国政府之所以国进民退较多,——亦必须考虑这种背景。大资本握在自己手上,——也算一种应变方法吧。

每种选择都有得有失。如果国企不能一味私有化,(政府亦会调整之前私有化思路的)我们就必须面对国企的效率问题。

这个问题逃不过去。能改进一点儿都是好的。我忝颜发文,亦是因此。见笑了。

家园 我的主人翁不是指所有制

而是有关人员对所从事的工作的ownership(不知道应该怎么翻译),换句话说,主人翁是相对于雇佣军来说的,或者说雇佣军精神就是拿一分钱干一份活,主人翁精神则相反,干一分活才拿一分钱,嗯,这样说也不尽准确,还要想一想如何准确表达。

del
家园 《鞍钢宪法》不是解决产品创新的问题的吧?

从您和陈mm以及晨枫兄的论述看,那顶多是一个手工作坊管理模式向现代工厂管理进化过程中,管理规章的不断试错和改进的过程,目的是提高现有产品的效率,和产品创新,专利研发什么的根本不搭界啊……

现代科技的发展一日千里,各个专业分工详细,举个简单例子,一个药物的研发要几亿美刀丢下去也不一定有什么动静,这等创新,哪里是一般药厂车间里的操作工能参与的啊?如果嫌我这例子极端,那么用钢材说话,现代高强度钢材的成分复杂,工艺也复杂,研制高等级钢材要反复实验,这种过程,能在正在生产的线上做么?耽误现有产品出货怎么办?线上的工人也怎么可能参与研发过程啊……

家园 呵呵,这个“大企业病”

深受其苦啊!最恨了,但就是这些人仕途通达……不光在中层,上层、下层、什么层都是。

家园 有点糊涂了

先定义一个,您和碎片兄,重提《鞍钢宪法》是想解决企业日常管理问题,还是知识产权创新问题?

1,前者,窃以为有美日先进管理经验可学,《鞍钢宪法》也就是个参考而已,毕竟行业不同,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同,用企业里经常bullshit的说法是keep communication channel open,有上下正常沟通的渠道即可……

2,后者,这个是财力,物力,自由人脑结合的结果,官僚的管理只有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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