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图析林某”猥亵“很可能是冤案--仅指“猥亵” -- laska
这个逻辑可不是一般的强大
林为了表白自己的清白,试图告诉对方“我是北京来的,交通部派来的。。”
正如假若林是一个教授,想必他也会说“我是老师,是教授。。”,
可是,也许有人在“我是北京交通部派来的。。”后面加了一句“你们这些人算是屁”。
得,,意思全变了。反正录像也没有录音功能,林更是无从为自己辩白、。
从这个角度说,“陷害论”完全是可能的,当然,并不一定是因为涉及走私。
造谣污蔑不是你的一贯手段么。
你光凭一段没头没尾的录像,以及一段不知道什么人配发的,而且根本没有经过证实的“解说字幕”,就成天大唱“猥亵啊猥亵”的顺口溜,按照你自己的逻辑,你不就是一个活脱脱的造谣者么。
还跑出来装无辜啊?
你也太能装了吧。
现在基本可以了解的一点是,所谓的“录音”,是陈家有人在派出所里用手机偷录的。
而最最恶劣的是那段视频和“解说字幕”,酒店的监控录像不是不相干的人轻易能拿到的,而陈家的人当时如果以“希望酒店提供录像以便公安机关调查”为理由,向酒店索取,酒店在没有细想的情况下提供是完全可能的。
但是,随后,马上就被配发了“解说字幕”在网络上广为传播了。
拿出来讨论说明林成为众矢之的的原因么?
忙不迭的跟在俺后面,"这位是造谣者"。就怕有人赞同俺意见哩。
我的讨论基础,可比什么中医看相,海事缉私靠谱多了。
难不成你有什么比中医看相,海事缉私更有力的证据,说明林是被阶级敌人炮制的舆论伤害的人民的好干部么?
正是因为很多人由于自身缺乏辨析事物的能力,从而容易相信谣言,这也是造谣者存在的基础嘛。
换言之,没人相信的,实际上也就谈不上是什么谣言了。
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你是一个造谣者的事实哦o
你就别装悲情啦,早就不兴这个了。
这话说得太对了!
举个例子
某人由于自身缺乏辨析事物的能力
连中医看相海事缉私拿女儿在大饭店碰瓷这种谣言都辨析不出来。
还到处转贴,最后自己注上个“未必不是一种可能”。
搞得一上来就声称要收砖盖楼的下场。
诚足为后来者戒。
谭静案“妓女因嫖资纠纷被抛下30楼”犹在耳旁,何须其他单位背书,媒体足矣。在很多人眼里又成了一宗警方包庇韩国人的铁案。
君不见现在媒体最惯用的就是编一个消息放出来,过两天自己去采访,得到否定的答案后就说“xx否认……”这样的文字能达到辟谣的效果么?
关于本案,我倒觉得民众不满的并不是林的言论,而是林犯罪之后仍然无法无天显摆的表现。但若连林犯罪的事实都不成立,他的言论没有了依托的基础,那对其憎恨的依据又何在呢?因此,又怎么能说林是否真的犯罪不重要了呢。
现在警方认证结果出来,证明林确实掐了小女孩肩膀部位,但也没有其它动作,恰恰反证了原始新闻内容中最基本的一点:所谓拖进厕所欲XX一说根本不成立。而原来的新闻若不是用了《高官强拖小女孩进厕所猥亵不成事后发彪傲然离去》这样耸人的标题,而是《深圳一官员酒后失态与市民发生纠纷开口痛骂》,即使套上林同样的言论,是否会仍然引起这么大反响以至连回旋的余地都没有呢?至于双手掐了一下小女孩算不算猥亵罪,现行法律条文需不需要完善那就是另一个讨论的话题了。
我根本就没有相信。
倒是有个叫做猪头笨笨的人,光看了一段录像,看了几句毫无根据的”解说字幕“,就开始到处念叨”猥亵啊猥亵“的顺口溜。
如果仅仅是一个单纯的造谣者,倒还可以理解,而信谣又传谣的么~~~~
啧啧~~~
某人根本就没有相信。
猪头笨苯同学您不就是么?
虽然遭遇误解难免暴跳如雷,这可以理解,但话说了,当时的吃相是比较难看,对其的处分哪怕是有点重了,也是正当的。
上贴最后一句话所有statement来自网上第一个版本的“新闻”
记得我看到了这个新闻的录像的第一个感觉是:这个摄像头牛了,带字幕的。现在觉得录音是高人录的了,字幕是谁配的呢?我的小小的正义感的来源不就是这两个“证据”么?
这个摄像头可以通过有限场景,自动实施合理想象,随后从自带中文字库中配发“解说字幕”,而且做到了声情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