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图析林某”猥亵“很可能是冤案--仅指“猥亵” -- laska
而且一波三折、更有戏剧性、更加充满黑色幽默……
喝了八两52度的白酒,就算他是山东大汉、能喝,实际上也处于醉酒状态了,一个喝了几十年酒的醉鬼还会有多清醒?——从这个意义上,是喝酒害了他。
楞说林某压根没醉,为什么没醉呢?因为林某--还没有醉到要扶墙走,还没有醉到不省人事,所以林某没醉。
认为此兄并无猥亵之事。问题出在他那张要命的嘴上,还有吵架时那糟糕的形象都被放到网上了。弄得结果很糟糕,自毁前程。
要我说,这种垃圾,活该!
这个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一个,这种情况下暴跳如雷是人之常情,口没遮拦在情理之中,何况是喝了八两白酒的。不排除特例,但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暴走的,几乎就不是男人了。如果换了是我自己,我自问在百口莫辩的情况下,不能做到处之泰然。义愤填膺者不妨扪心自问。
其次一个,不排除在口无遮拦的情况下,被人剪接,扭曲,甚至断章取义。网络上配发的“解说字幕”,流传的林某“语录”,至今查无实处。所谓“我是从北京来的,和你们市长一样大,你们算个屁”云云,是否真有这样的话,我个人表示存疑。 一种可能的情形是,林某意图表明自己是有一定身份者,不可能做“猥亵”或“欺负小姑娘”这种不堪的事情,但在被转述过程中,经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意思,或许这也是“语录”编排者的目的之一。
第三个,就事情本身来说,是属于那种“无事则无事,有事便有事”的情况,无论事情真相或原貌如何,客观的结果和影响已经造成,即便林某再无辜,也需要他来承担责任,“酒后言行不当”这条理由已经足够了。不过如果上级相信林某无辜的话,虽然处分仍然要给,但私下里可能也会对林某给予一定的安慰,林某固然委屈,但这是规则,能做到这个级别,这个道理不会不懂。
林某看来在行内口碑确实不错,我的一个朋友参加交通部的一个培训班,与认识林某者谈及此事,均言不信,说林某这个人挺好的,只感叹“酒是双刃剑”耳。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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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没有人人肉搜索一下,对方是何神圣?感觉不一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