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摔死你个王八蛋. -- 独狼
文化大革命,是砸破一切制度的全国性的政治运动。
列举这样的例子,只能说法制是多么有必要,没有法制是多么的不幸而已。
但是,象当年美国立法禁止种族歧视,也有健全的制度,但还是有不少黑人蒙冤入狱。
这样的例子可能更能说明:私刑、刑讯逼供是多么的不好。
但是,在这件事上,不用脑子想,也明白这个强奸犯干了这事。
担心这种现象,或者赞同这种行为,会导致这样、那样的后果,这高度就上升得太高了,其实完全没有必要。
瞧!中国这么多年过来了,也越来越规范执法的行为了,包括不允许刑讯逼供,嫌疑犯也有沉默权了。
陈年旧事而已,不要担心,呵呵
不能否认的是,主题贴中的一些暴力,除了讯问外,还有惩罚的因素。
警察也是人,不要指望他们象个投票机、或者自动售货机一样工作。
有时候,投个硬币进去,说不定,出来的不是你要的可乐,而是一瓶娃哈哈绿茶,你怎么办?
执法和诉讼成本、与人权和公平之间,还是有一个平衡度。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这个平衡度是不同的。
现在比起十几年前,要好很多了,当然成本也提高了不少,呵呵
一个是初见,另一个是谁?
给JY一大哄啊,噢吼噢吼
在犯罪现场抓了现行,医生的鉴定也有了,怎么还有人唧唧歪歪?真正的JY啊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返回] [关闭]
假如你被暴徒压倒,ooxx一遍,血流满地再来说说这个话,我就佩服你,非常非常的佩服...
楼主那样的心理之间徘徊。
很多事情没有分明的界限的,你们做得都是对的。
法律这事,归结就是为了少付出些社会成本,从这里考虑,就都可以理解了。法不外乎人情,礼从俗嘛。
我的分析方法如下:对你的每句话进行分析,我认为比较模糊的地方,我评估为:中性,0;我认为逻辑有问题,或者证据有问题的地方,我评估为负性,-1;我认为你帖子中的比较合理的地方,我评估为正性,+1。
受过教育的并不是每个人都是精英,就像喜欢靓女俊男的人并不是每个人都是色狼一样,从A推不出B。而且兴高采烈这个词用得是不是太孟浪了一点?网友们对这起恶性犯罪的愤恨,这是一种单方面的表达情感,哪里谈得上“和警察”如何如何?我以为,你回帖的头一句话,问题就很大。-1
问题:罪犯被打死了么?从独狼的文章中,罪犯没有被打死,所以呢,冤从何来?关于强奸幼女的罪犯是不是人渣,从你的回帖中我觉得比较模糊,所以评为中性。你觉得不该打,这是你的观点,我评为正性。这句话综合下来,就是-1,0,+1
这句话的问题在于过渡引申,因为无论是主帖还是下面的跟帖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所以,评为-1。
这句话的问题在于过渡引申,因为无论是主帖还是下面的跟帖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所以,评为 -1。
这句话的问题在于过渡引申,因为无论是主帖还是下面的跟帖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所以,评为-1。
理由在哪里?在哪里啊在哪里?结论和论据不符,所以,评为-1。
选择性无视。第一,楼主不是说打就打,证据确凿,由受害人家属、相关群众及医院医生的证明。这句话, -1。
就是因为这四个字,推导出限制公权力的唯一理由是它太强大了,以偏概全,评为-1。“强大到...的程度”,这个程度,并没有说服力,评为 -1。剩下的半句话,评为+1。
前半句,和你的帖子有矛盾,你认为独狼滥用私刑和刑讯逼供,同时你又相信他是个好人,是个血性汉子。 -1。
后半句话,评为+1。
很多朋友,只不过通过这个“摔”来表达对这类恶性犯罪的愤恨,请仔细阅读贴,而且主帖里并没有涉及到鼓吹刑讯逼供,跟帖中也没有涉及刑讯逼供,跟帖的朋友说的是:“打得好”,这个和刑讯逼供是不同的概念。这句话: -1
哪些手段?没有枚举而下结论,完全不归纳法,评为: -1。
这个少如何定义?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评为 -1。
综合下来:
正面:3个 “+1”
中性:1个 “0”
负面:13个“-1”
所以呢,无论你这个帖子要表达什么意思,说服力是不够的。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这件事吧,我也喊个好先,谁让中国老百姓都嫉恶如仇呢,对这种有确实证据抓现行而被修理的,作为一个旁观的老百姓,我没有同情心。但楼主穿着警服代表国家行使私人暴力的行为确实不对,法制国家都有法律规定不可私刑逼供或虐囚,这是有理由的。不谈人权,谈谈另一方面,假设两个情况:一是路过的不知情的平民看到这个行为,会怎么理解,对国家暴力机关的公正性会产生如何的怀疑?二是旁边不知情的警员看到这个行为后会对他日后的执法行为产生如何的影响? 在一个社会中,任何个人的行为都会对整体环境产生影响,你的行为的前因后果不可能让所有人清楚,所以必然会向两个方向产生放大反应,对于了解的人来说,那是替天行道,安慰忠良,对于不了解的人,就可能起到扩散暴力的作用。同样是执法机关,法院宣判后,昭告天下,所有人都知道了,就可以一枪毙了,而你就不行。再谈一点,暴力行为对执法人员的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在过去几十年内一向被中国忽略,为什么西方的警察定期要进行心理辅导?谈一个小例子,我们那小地方的派出所,前任所长是个退伍军人,嫉恶如仇,碰到犯事的,一概皮鞭警棍斥候,结果有一天一个自控力差的小字辈,把一个还没有证据的嫌疑人用背带绑在大梁上打,结果我就不说了。所长的“正义行为”和小警员的“不正义行为”之间到底有何联系?就我所知这种行为在10年前的中国的执法机关,尤其是地方上,是很普遍的,孙志刚事件就是这种风气的直接后果,现在公安部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执法也是这种情况造成的。
您说的这些话,在我个人看来,是没有什么争议的。如果那位h5zhu的中心思想和您相似甚至相同,这也没有什么好争议的。
问题在于,那位网友的一些话基本上属于莫须有,我已经分析过了:
西洋镜:【讨论】好,我尽量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来分析你这个回帖。
另外要说明的是:
1、楼主独狼对自己的行为也不是百分之百的理直气壮,毕竟还有警察纪律、甚至国家法律来约束。
2、另外,一些网友的叫好声,并没有任何官方色彩,也不具有实际效力,更多的是表达自己的愤怒,一种内心情绪的流露。这显然和那位h5zhu的指责相差太远。
约法三章:
1、不能在别人画的圈子里跳舞,要你跳你的,我跳我的。
2、如果认为对方的言论有漏洞的地方,一定要开诚布公的指出来,共同进步。
3、冲动是魔鬼。不要在激动的时候,说一些过激的话授人与柄,离题万里。
共产暴政下的刁民,吃狼奶长大的,blabla。。。
花 long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