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对于官员和警察反腐败,可不可以这样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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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阁下真的让我彻底晕菜了。

大姐。搞“文字狱”,是指一套歪曲、构陷他人的思维方法和推理方式。

我只说这么多。到此为止吧。

后记:后来我想明白了。我说的“搞文字狱”一语包括有意识地明知他人无罪而要构陷,也包括无意识地出自于某种思维习惯而导人入罪。而这个大姐一直强调他是误解。按她的定义,对于她无意识的误解,就不应当讲她在搞文字狱。同时,既然“搞文字狱”是个负面用词,用这个词说她,就成了人身攻击。如此,又完成了导我入罪的一次推理。令人绝倒。

关键词(Tags): #文字狱
家园 知道了吧?南方系就是臭狗屎。

什么反面呀。。。南方系就是臭狗屎。

家园 确实如此,中层的警察许多能量就很大了。
家园 你还是不了解实际情况

你说的两条,都实现了,但是还有第三条

第三条就是,等比例甚至超比例的返还。

每年,部里或者财政,都会对公安直接上缴财政的罚没款,进行相当比例的返还,我见过100%返还的,这也是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以后,仍旧能比较严格的“执法”的一个制度保证吧。

至于底下有人说的,“你不给现钱,偶就公事公办,套你个七八条违规不难。给了现钱咱就不开单挥手放车”---这种情况大城市越来越少,虽然不排除没有。按照成本受益来算账的话,这位兄台说的这种情况实际并不符合交警的实际利益。

家园 没有太大用处

现在天朝的体制,地方大权掌握在一把手书记手上,党委书记掌握人事权,官僚体系,官儿只向能让他升官的官儿效忠。

地方老大即使异地空降,也会很快有自己的班底,新的利益集团只要几个月时间就能形成。大明大清都有异地做官的规矩,对吏治没有太大用处。

Check & balance要有效,必须要分权。比如党委书记只能管党务纪检,对行政方面的人事权没有干涉的权利。

家园 注意点不同得的结果也就不同

你们看到的是交警集体利益没有必要犯风险,偶看的是能犯风险的在特殊时候犯风险,加上弱势者没人轻易愿意得罪强势,在我看来就是很容易。

就好比这里的几个差佬说没假休,如果不是在河里偶早就骂开了。偶看到的差佬是有空“学习、考察”,地点都是好景点,还有到外面考察学习的,每次都能让偶恨得牙痒痒。

国内的规则,很多时候不过是墙上一张纸。比如到现在都一直不允许的指定商家的东西,还不是照样用"指导"方式执行。

家园 这不是纪委书记干的事吗?

Check & balance要有效,必须要分权。比如党委书记只能管党务纪检,对行政方面的人事权没有干涉的权利。
这不是纪委书记干的事吗?

家园 提供一个注角。

下面这段文字,我没出营时,曾经回复过一个帖子,结果没能通过河里的审核。这里再贴出来,算作一个注角吧。该文出自《中国青年报》,载于人民网:湖南郴州腐败窝案教训深刻 原市委书记一权独大

  按照一般原则,一些重大问题是要由党委集体决定。这不只是中央,在地方也是如此。但是,因受贿罪被判死缓的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曾说:“市委宣传部长、市广电局长的乌纱帽是我给的,肯定不敢监督我;外地的记者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做工作;省里的媒体可以通过省里的部门做工作。”以此类推,舆论监督只是被“权力”左右的“附庸”罢了。 在与省纪委工作人员谈话时,李大伦称,领导干部的任命,组织部长要看他的脸色办事,他提名的县委书记,在书记办公会、常委会上讨论时,没有人敢提反对意见,因为副书记、常委都是他任命、提拔上来的。“实质上,一个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就是市委书记一个人的意见。”

  一次,李大伦在安仁县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发现一位乡政法委书记在会场上打哈欠,李大伦直接走到他跟前说,“我现在宣布撤销你的一切职务!”后来经查实,这名被撤职的乡政法委书记是因为前夜与县公安局民警一起审讯嫌犯彻夜未眠才打哈欠的。李大伦事后知道了真实情况,但并没有纠正其错误决定。

  雷渊利从永兴县委书记升任副市长时,有人举报其问题严重,结果该举报人被李大伦一怒之下轰出办公室,并将其调至其他部门闲置。

  在郴州“主政”期间,李大伦先后主持开发了五岭广场、兴隆步行街、市政府移建工程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并且鼓励各县大搞此类工程,每个县搞一个试点。他还在一次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大会上,喊出了“谁影响城市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后来属下一些县甚至把这句话写到了公路两旁,此言后来因“嘉禾拆迁案”而被国人所知。

关键词(Tags): #腐败#李大伦
家园 我提倡的是垂直管理。

警察海关等机构,和地方行政财政脱钩。这是重点。

县一级的人事由相关机构省一级的机关任命。

家园 市、县委书记和明清知府、县权力之比较

作者是十年砍柴,以下是摘编版。原文见此:市、县委书记和明清知府、县权力之比较

  明清时代,知府、知县的授权是直接授权,权力只有一个来源-----皇帝。知县、知府、巡抚、总督,他们官职有高低,但彼此没有隶属关系,都是朝廷命官,都是皇帝授权。知县听命于知府,只是权力运行的程序而已,目的都是为了替皇帝,替朝廷办差,知县的权力并不是知府给的。因此,明清政府最低一层的首长----知县都 是朝廷任命并考核的,清朝皇帝接见新任县令,就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谕示:你只对朕负责,你的官印是朕给的。因此,当时下级虽然也得奉迎上级,毕竟天下之大,朝廷对信息的掌握是有限的,得罪上司会十分麻烦,但毕竟自己的乌纱帽不是顶头上司直接给的,顶头上司只有参劾、保举和协助吏部考核之权,知县对知府、 知府对巡抚的人身依赖关系并不十分强烈。

  如今的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权力从何而来?如何授权?实质上就是,任何一个行政辖区内,最高权力是由当地党委的一把手掌握。-----中国现实的政治,就是不折不扣的一把手政治。

   那么,党委的一把手,也就是说县委书记、市委书记,谁给他授权?从理论上说,根据党章,他是由该县、该市党代会选举产生的,由该行政辖区全体党员授权给他,这看上去近似于一种民选形式,来源于选票。但实际操作中,都是上级组织部门考察,上级党委开会,上级党委一把手拍板决定的,可以说,真正的权力是上级 党委,说白了就是上级党委的一把手授予的。

  这种实质上的分级授权,其效能还不如郡县制的直接授权。因为中央只管省一级干部,省管地市一级干部,地市管县一级干部,县管乡镇。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只要将能直接影响他职位的某个人伺候好,就行了。其他更高级别的管理层,对他鞭长莫及。而今我国行政级别(此行政是广义的行政,因为各地党委书记才是真正广 义上的行政首长)又是中国历史上层级最多的,有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行政效能在中间环节稀释、变形更加容易发生。

  分析了市、县委书记和知府、知县的授权方式,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今日之市、县委书记的权力远远大于古代的知府、知县。

   地方首长手中的权力我以为首推人事权。在上文已经分析过了,明清时期知府、知县乃至更高的布政使或巡抚、总督,其在辖区内没有自由的人事权。他们辖区的知县,包括自己周围入品的僚属,如同知、通判或县丞都是由朝廷任命的,他可以参劾、保举而不能直接任命或罢免。而今的市、县委书记对低一层次的官员,如市 委书记对市委市政府各局、办,各县区正副职,县委书记对乡镇及县各局官员几乎有绝对的任免权,甚至自己同层级的其他官员,包括各常委、政府的正副职、法院检察院院长,虽然由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但该层级的党委一把手个人的意见相当重要。

  由于明清两代的监察权在中央,一个七品的御史照样敢查纠地方大员。今天比起明清两代,似乎监督、问责机制更加健全,有 党委纪检部门、政府监察部门、司法的检察部门,还有所谓代表民意的人大监督。看起来四管齐下,但既不能真正启动民意程序对市委书记、县委书记进行弹劾、罢免,全国如此之大,中央又不能直接监督他们,他们所能接受的是同级和上一级的监督。同级监督几乎不可能,人大主任由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检察院长、监察局 长又是自己的下属,谁敢监督他?那么上一级监督部门呢?最能对贪渎市、县委书记发生监督效能的也确实只能是上级监督部门,可正如上文分析那样,市、县委书记是分级授权,对他职位发生关键影响的是上一级的党委一把手,两人中间并没有设置隔离墙,下级党委一把手一般说来是上级一把手信得过的,除非他在上级的党 委一把手心中失宠,或者上级一把手换人,或者由于说不明道不白的权力斗争,或者因为有上级一把手也替他挡不住的外力-----比如更高级别的专案组介入, 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才可能出事。十年前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说过一句话很精辟,大意是官做到地厅级,几乎就没法监督了。

  明清两代不许在家乡五百里内做官之类的回避制度实行得不错,全国的知县、知府都由朝廷的吏部统一分派,一个知县大多在离乡很远的外地做官,有三年大计这种吏部和都察院联合举行的考核方式,而且流官的调任、升迁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避免了一个知府或知县盘踞一地特别是和家乡的各种势力发生关系。而我们今天 的市、县既非真正的地方自治,由选票产生本地的行政首长,又不是明清那种官僚体制下普遍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回避,因为是分级授权,官位由上一级任命,大多只能在本省范围内交流市委书记,本市范围内交流县委书记,无非是在邻市、邻县做官。所以辽宁人王亚忱能在辽宁当许多年的市委书记,湖南人李大伦在湖南,湖 北人孙楚寅在湖北任一个市的市委书记多年,能不在当地盘根错节、只手遮天么?

家园 不一样

纪委书记要听省(市)委书记老大。想动老大?老大先把你拿下了。

省(市)长拿不下省(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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