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惊天逆转?谁杀死了李丽云?--(一)回顾 -- 红金龙
在我看来,这两个人也就是对社会或者对家人存在一定对抗情绪,偶遇到一起而自发照顾起来的一对苦命人,并没有什么诡异。当然,和咱们普通人的认识、结婚、生子的过程来说是有很大不同,但不觉得构成了诡异的因素。
南方周末在本文中同时提出了一个例证,在李丽云入住妇科即将手术的体检中发现,李丽云并没有营养不良的现象,就这样一对生活在社会最最底层的事实上的夫妇,在近似流浪的生活中仍能让李丽云保持足够的营养,侧面也说明肖志军对其还是很照顾的。
事实上,无论当时的报道中对其邻居的采访和本期的南方周末都给出了一个细节,就是肖志军对李丽云的照顾无微不至,甚至于每天晚上亲自帮李丽云洗脚。这固然说明不了什么,但至少说明,这两个人是对苦命的鸳鸯。
在多写写吧,单独开贴。原贴全文转载,命不长矣。
如果医院敢于不顾家属意见手术,胎儿可能有救(如果是我,我就先报案,打110)。
哪怕他狗屁不懂,质询是业外人士的权利。专业人员应该作解释,不是每个人都有医学专业训练的。
他们应该有质询的权利。Journalism在哪里都喜欢夸张。专业人员要耐心解释。一吵起来话语权在人家手里,未战先输。
实际上大多数人被利用,医疗专业人员倒霉,媒体获利。
陪伴身份可疑。比如(人贩子、犯罪团伙成员等等)。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
这个时候专业人员还不出来答疑的话,只能说是公关意识太差。可行的是医院或卫生管理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你看现在有些医院做一个高难度的手术什么的,电视报纸上的软广告多得很。在这个案例的情况下卫生管理部门应该站出来开一个新闻发布会什么的。管理部门更要讲政治不是。
我感觉你对南方系媒体有很大意见。这个病例中的胎儿孕36周,还不能算足月。南方的分析固然错误,不足月倒是对的。南方系媒体在国内媒体中不算太差吧,虽说几年不见,比以前差一些,我还是经常买来看的。比我们当地的媒体要好一些。
俺稍微了解点,快足月的孕妇心脏负排很大,身体正常的孕妇都会有点水肿,更不要说心衰了。如果是心脏有毛病的妇女。医生一般会建议治好前不要怀孕。如果怀孕中心脏出了毛病,即便是不很厉害,医生都会考虑中止妊娠。
搞搞清楚好伐,李丽云一个大学肄业生,和肖这样一个自以为有才、整天梦想做官做大事的半截入土的男人在一起,而且肖经常换工作——在我看来,这是肖在监视并控制李丽云,而非什么关心爱护的苦命鸳鸯。
我觉得你是不是有些细节没注意到。
医院报警了,报警理由是“怀疑肖李二人并非夫妻关系”。很显然,医院此时试图通过证明肖对昏迷中的李不具有代表权力,从而绕过肖的签字来抢救李。报警之后警察也来了,最后给出的结论是无法证伪。所以医院的意图失败。
你看,你想到,并且做过的事情,当事医院想的做的和你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