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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惊天逆转?谁杀死了李丽云?--(一)回顾 -- 红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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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七个月的早产儿护理得当就能成活了。

我记得有句老话是七活八不活,意思是七个月的早产儿相对八个月的早产儿反而更容易活下来。这句话我只是听说,原因不明,是否正确也不明。

家园 在大多数专业领域内,有能力质疑是相当高的水平啦

能听懂人家的回答也必须是有一定水准的.看过一本书,书里说了个故事,某电视台记者采访一个炸药奖获得者,记者就请这位学者用几句话说一下自己的工作成就,那么学者摇头,人家研究了几十年的东西啊,接着记者请学者用观众们听的懂的语言给大家讲一下他的工作,半个小时后,那记者开始收拾东西了。

还是要尊重专业人士。

家园 医院的职责是治病救人

正如媒体的职责是传递声音一样。我觉得,医院的公关当如何应对这个问题虽然正确,但一则很多医院根本就没有“公关”这个部门,这也并非他们的长项和题中应有之义;二则医院的话语权说到底还是要靠媒体来传达,而指望媒体自打嘴巴是很困难的。

南方在医患关系上向来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唯恐医患关系不够紧张。从上一次报道安徽阜阳手口足病就可见一斑:河里很多人被南方充满煽动性的对阜阳政府和医生的的指责所绑架,实际上不过又被南方当了一回枪使。真相大白之后有几个人对自己的被挟裹反思过呢?我只看到一个人的道歉。其他人,好像没发生过这件事一样。

我对医患关系的缓和有点悲观,觉得有点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味道。

家园 报案的目的是有案可查,医务处同意的话,

手术是可以做的。西北某省一个盗窃团伙,拐骗了几个未成年人,胁迫他们偷盗。有个女孩子偷了一条项链自己藏起来,被头目发现后长时间毒打造成肾功能衰竭,谎称摔伤拉到急诊室抢救。我们的做法是报警、手术(警察还没来),最后那女孩还是没救过来。南方报道的病例当时的情况可能很复杂,我只是凭直觉觉得开始时的媒体宣传隐隐有点“叫你签字你不签,这下傻了吧”的幸灾乐祸的意思。

家园 南方系确实曾经不算差过,但现在已经彻底堕落了

老实说我对媒体的要求其实很低很低,我甚至完全可以容忍人民日报式的党八股,那至少我还可以凭着十几年的经验,苦中作乐的耍耍拜读夫子之微言大义的乐趣。因为我知道,人民日报最多是报喜不报忧,或者把问题藏在“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之类的转折语下的某个角落里,但自大跃进放卫星之后确实很少公然造假,编出不存在的事情来。

但南方系甚至打破了这一底线,现在它们文章的问题是——作为读者,你根本无法知道文中的每个重要的细节是真实的,还是被记者和编辑精心加工的,甚至是被他们完全凭空捏造出来的。

当今没有人任何是全才,而媒体可能而且确实会报道涉及任何专业的事情。就在这个例子中,如果不是医学内行,如果不听到质疑而进行详细的调查,读者绝不可能想到,也就不会发现,南方周末居然在一开场,在最关键也是最不可能搞错的胎龄和妊娠期何者长何者短的问题上那么巧的“错”了。而且坦白的说,发生类似这种情况对于南方系来说,早已经不是新闻了。这对于读者来说,其实是最恐怖的事情,因为这意味着:只要你看南方系媒体的报道,即使你有相当良好的自我思考习惯,有相当出色的自我判断能力,但你还是随时可能被完全误导,因为,南方系破坏了作为一个公众媒体所应遵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忠实而不加篡改的报道所知的事实。

家园 确实不应报道,省得那么多人烦,报道点幽默故事或球赛多好
家园 我自己干这行的,比你还悲观。

但是不能只怪媒体。医院特别是大医院都有宣传部门的,里面有不少也是专业做宣传的,可以在电视台拿时段的。只有自己主动宣传,才不至于被动。“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我的理解和你有点不一样。不在于媒体,而在于收费和资源分配。故园,你一提到南方系就有点反应过激的样子。我没觉得他们指鹿为马,这只不过是Journalism。

家园 李丽云的案例中警察到了

显然,此时作出相关判断的权力已经转移到现场公权力的代表——警察的身上,医院不管是主治医生还是院长,都已经失去了以自行理解为由而拒绝承认肖是病人家属的权力

家园 庆父不是指南方

而是人民对健康追求和开销费用之间的矛盾。又想花钱少,又想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这简直是不可能的,却又是天生的矛盾。

另外,对南方的成见我的确有。安徽因为穷,被南方欺负得太狠了:志愿军老兵讨饭事件、阜阳奶粉事件、手口足病事件等等——南方几时认过错?此外,老实说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还真没看到过南方系报道成就了什么好事,倒是总看到他们的报道曲解了这个那个——让我如何不讨厌它。

你的想法真的很好很善良,但是,我觉得在恶意面前,再美好的想法也只能被扭曲丑化。

原谅我还是想拿阜阳手口足病这件事来做例子。手口足病致病儿多人死亡之后,阜阳政府和医院、乃至省、国家级的流行病中心先后就此开新闻发布会,南方系以外的很多媒体也做出了比较公正客观的调查,但是,关于阜阳这一场流行病爆发,仍然是南方系的声音最响。

家园 总要有人出来担这个责任

我觉得合适的人选是值班院长。出了事情,当领导的要负相应责任。孟学农在非典时被免职是个例子。感觉病例中胎儿可能还有希望。法律这个事情,有时不要太死,举个例子,献血法禁止医院自行采血,就有些医院死板的理解成什么情况下都不采血。这边病人大出血,家属都同意签字愿意献血,医院这边还是坚持按法律办事,如果死了这是法律杀人,医生不是这么当的,也不应该是这么当。

家园 容我腹黑一下

地址兄,你肯定知道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之后,如果被家属投诉甚至起诉并成功,当事医生或医院领导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吧。请给我们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知识。

我相信你既然说出了“总要有人来承担责任”这样充满医者父母心的责任感的话,即使面临这样的风险也能够铁肩担道义。但是,如果别人不担,似乎也不能指责什么。何况从事后来看,不担反而是对的。——肖,甚至可以包括李丽云的父母,很难说他们对李丽云的爱有多少,对钱的爱有多少倒是很明显的。

PS,虽然李丽云父母起诉了肖志军,但肖志军早就失踪了。

家园 那是我理解错误。

媒体报道不一定要成就什么好事吧?这个好像不是媒体的职责。以前倒是没觉得南方系有地域歧视的苗头。不瞒你说我经常觉得搜狐对重庆不公,重庆发生不好的事情,一定要在标题里把重庆突出,有好事情呢,一般都要把重庆从标题里去掉或换掉。是不是我们都有点多疑

家园 这是找替罪羊泄愤!

您也是医生,知道现在医院的实情,请问,您觉得拿值班院长当祸首砍,对他公平吗?!

噢!医院死人了,只要家属闹,媒体炒,就一定要从医生至少里挑一个出来杀头谢罪,这是什么TMD的公义!

家园 媒体当然可以不只报道一些好事

要不针砭时弊的作用怎么体现呢?

但是媒体不应当错误报道一些事;

更不应当把错误报道当成正确的告诉受众;

更不应该在被发现了之后就摊手望天装成打酱油的俯卧撑去。

连自己的错误都不能正视,岂能正视别人的错误?

所以这就是我签名档的出发点——

家园 为什么非要医院负这样的责任呢?

而且这个责任可不小啊,万一做了手术,病人最后还是没救活,责任人搞不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吧?如果无法证明行为的必要性,那就是过失杀人啊。就算能说的清楚,民事赔偿官司也有的打,因为医院超越了法律的限制的权限嘛,不管你的目的是如何善良,在法律的层面上还是有瑕疵的。

这个案例里面实际上牵涉到无行为能力人的权利转移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说医院负责就可以的,需要的是在法律上做出明确的界定。这和你提出的献血的例子还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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