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医学伦理讨论六:说还是不说? -- 虽远必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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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参与 41 / 4
1,当然告诉,患者第一。39/42,不说,否则还搞什么实验。2/0
这个是真实的案例,案发现场NZ(南X市中山区)的某最大的医院在上个世纪五十到八十年代进行了,大规模的临床观察和实验。
规模是非常的大,题目是宫颈癌原位癌发展成为宫颈癌的观察和治疗。
原位癌carcinoma-in-situ (CIS) 是一种肿瘤细胞早期的变化,在病变的原位, 可以发展成为癌症,也可以没有变化。
为了观察患者的宫颈癌原位癌有多大的几率发展成为真正的宫颈癌,NZ的大夫进行了三是年的观察,和一些治疗。
这些都不是关键。
关键问题是,发现了原位癌,并没有通知当事的患者和家属。
为什么?因为如果她们进行治疗可能就不会发展成为宫颈癌,那么这个实验就永远没有可能得出结果。
反过来,患者后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展成为宫颈癌,甚至死亡。患者,和家属不干,我靠,大夫知道要发展成为癌症,也不告诉,不给治疗,不给准备。
什么鸟大夫。
好了现在选择权利是您的了,您是当事的大夫,是否会告诉患者。
哪怕只有很小的概率转为癌症,患者打算治疗从而降低这个概率就应该为其治疗
如果患者知情后同意不治疗,院方就应该提供承诺免费为其今后继续提供该项检查,一旦转为癌症优惠甚至免费为其治疗
知道了不说,还让患者定期掏钱检查,最后院方自己总结获取名利,感觉比较恶劣
人家本来早些治疗可以不死的啊。
不就是人体实验么?
大概也就是在那个年代,要搁现在还不告死医院?
你还没上课就开始考试了。。。
所有的基础知识都写过了,链接出处
安乐死的问题也在写链接出处
欢迎捧场
医生的天职就是如此。
而且,虽然这种跟踪是一种最直接最简单的研究手段,但是不等于这是唯一的研究手段。虽然我不太懂医学,但是我想信一定会有其他的间接手段和方法去获得这些数据和知识的。
百度来的:
从纽伦堡到赫尔辛基(附《赫尔辛基宣言 -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
一九陆四年之后,NZ干的这种事已经不是私德或者良心的问题了,而是会有纪律或者法律上的大麻烦滴。
首先声明大家的选择是正确的,具体可以参看NZ(南京市中山区)的内部调查报告结果。外链出处
其次,旗帜鲜明的支持,同意大家的看法,(不然,我也悬了。)
最后(一般都要注意听,最后的意见)。这个实验的操作者是否真的错了?是否有改正的机会?
对错的问题,他们没有错!(谁吐的口水)因为原位癌,并不是癌症。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理论研究的结果是,有可能发展成为癌症。这也是这个实验,(准确讲叫前瞻性观察实验)的目的。看看到底会不会发展成为癌症,有多大的几率。
同时也进行一些药物治疗,看看到底什么方法可以增加或者降低癌症发生率。
但是为什么所有的同学群情激愤?是大家建立在同情弱者的目的,认为医生故意掩盖现实。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医生也不知道这个有多危险。
至于如何能够提高?九天说的对,知情权inform consent。
如果在实验设计的时候告知患者,试验的目的,方法,可能发生的问题,后果等等。
同时最重要的是告诉患者她们有权利,在任何时候退出,withdrawal。
当然高的退出率会导致试验的质量下降。
如果他们丑话说在前面,会是截然不同的结果。
之所以说,可喜,是因为现在的研究都要通过,伦理委员会的评价,它们会防患于未然。(当然您强行闯关,会让人鄙视,口水就淹死你)。
可忧,大家在看到伦理的问题或者争论的时候一定要全方位的考虑,多站在自己对立面考虑。这样才不会出现明显的错误。
PS:非常,想听听两位选B选项的朋友的意见。
作科研也不容易,骗钱不易(founding),试验过程不可控制因素多,没有成果就是浪费生命了。博士都白念了。同情中
要坚信生物学是有搞头的也不容易啊。但是联想到金融危机一来,什么公司都有点不好过,搞专业研究还是比较好吧。
编造个地名请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