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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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上花支持
我理解那些希望判处肇事者死刑的人都心情,但是我绝对反对判处肇事者死刑。
话放这儿了,我来看看有没有人给我扣“冷血”、“屁股论”的帽子。我相信人民群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
但是你要知道,还有几句话:老好人,好心办坏事,等等
罪不致死,只是让人恨,不爱惜自己的生命也不爱惜别人的生命,可是又都是孩子啊。
其实,这就是普通的中国人,大多数的中国人。
不患没有,患不公,而已。
第二点不赞同,公正执法就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不需矫枉过正。
复 同意第一点
我的上文,只是说,如果一定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话,也只能是过失类的,而不是主观类的。
我的解释,只是鉴于有观点认为应该尽量取重的量刑,从而谋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说法。
而即便以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起诉,量刑上限也就是7年。
这是我上文的所有观点。
而我也的确是认为,还是应该是以交通肇事为理由进行起诉。
有的人不想遵守,总想玩点花样,他们还真有一点这种能耐;
有的人也不想遵守,也想玩点花样,不过他们没得这种能耐;
还有一种人认为不管怎样都应该遵守,不得玩花样,不过他们遇到第一种人又该如何呢?
PS:俺还是认为,不管对此案如何判,应该是罪不致死.俺也看看是否有人说俺"冷血"?
在百度上输入“杭州 ”,接着出现的词分别是飙车、车祸、撞人、胡斌,均是同一件事。随便打开2个网页即知。“70码”要超越“俯卧撑”和“躲猫猫”了。
只是不太相信法律的代言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