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精神病的争论 -- 胖鱼
如果你和异性发生争执和推搡并强迫女性提供特殊服务,就是强奸!
关键点是女方欲离开结束纠纷,邓等人继续拉扯,纠缠,殴打,甚至两次将女方压倒这是明显以满足其性目的为目的的行为。这次不是主观认为什么了。而是客观证据清晰,因果关系充分形成证据链。犯罪目的就是强奸。不然世界上没有强奸了。
对为什么把邓女绑起来做了解释。
其实俺认为这一对精神病人特有的强制措施恰恰能说明邓女很可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有利于她的无罪。
据警方的公布,同房间内还有两位女服务员,她们并没有受到侵犯。
再联系到死者的动作还没有发展到扒衣服的地步,所以将死者的行为定性为强奸或强奸未遂很难成立。
顶多是强迫卖淫。
从这点看,她至少是防卫过当。
虽然现在的许多官员和富人行为令人不齿,但现在网上有个不好的风气,对官员和富人所犯的罪行或错误无限上纲,而无视弱势群体的错误。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只对一部分人的,官员、富人、弱势群体都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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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性目的的存在,该起争执就不会产生。这是法律上最重要的因果关系。因为拒绝发生性关系而被纠缠殴打侮辱。这个因果关系也构成了。说来说去就是因为拒绝发生性关系被纠缠,殴打,侮辱。并使用强迫手段要求发生性关系。这就是强奸。
第二个,中国卖淫嫖娼是违法的,不是普通的消费纠纷。什么态度之类的胡诌。
奇谈怪论
那又怎样?难道一定要三个都被强奸才算强奸吗?!!
顶多是强迫卖淫。
没把衣服就不算强奸?你懂法吗!?在树上偷窥就判强奸的!
现在的许多官员和富人行为令人不齿,而且现在网上有个不好的风气,就是无视弱势群体!庇护对官员和富人所犯的罪行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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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讨论的是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她,我也想判她正当防卫,并追究活下来两个干部的问题,可现实是现实!你以为她出去以后不会被人报复吗?
你激愤一通又有什么用呢?中国现在制度是这个样子,所以呢,所以总得慢慢改变!
我看这个更像强奸未遂
怪不的您兴奋到这地步
可惜的是,恩施电视台先前的采访中,洗浴中心的员工明明白白的说了,邓贵大要求的是“特殊服务”,然后是把两次邓玉娇压在了沙发上。
这年头谁没去过风月场所?见惯了世面的洗浴中心员工会不知道“特殊服务”是是什么含义?会无端的污蔑政府官员?
如果是一般的要求洗个脚,何必拿钱砸人啊?洗个脚是什么价格?不就几十块?
再说了,我以前在国内洗脚多了去了,真是洗个脚,何必挑人?要那些专业洗脚的岂不是更好?
在看守所里面可以买通犯人殴打,在大街小巷更是机会多多。
我看邓Mm最好的出路就是再之后避走外地,当地肯定难以呆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