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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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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
    45/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
    8/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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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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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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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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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7/2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18/2
    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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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说得很有道理

黄河故人兄提到:

但我实在无法接受我的生活圈里面有这么一个冷血的人,让十几个家庭永远破碎,甚至连尸体都找不到的人。

如果这厮能够告诉那些被害人家属尸体在哪里并且自杀以谢客户的话,我想我会佩服他的。

你丫要是真那么看重“信”这个字,就把“信”放到你自己的生命前面。

但实际上人死都死了,难道找到埋尸之处,家庭就能不破碎了吗?这么如果这些受害者家属是佛教徒或者唯物主义者,对这件事就能想得开,也就不会对律师的行为过于义愤填膺,然而他们不是,这就是所谓价值观冲突无药可医吧?

家园 您这个id太强悍了,必须花

再胡扯几句

我想其实很多河友都提到了,中美两国还是有很大差异的,我觉得,这不是文明和野蛮的差异,而是两种文明的差异

海外河友,对契约社会比国内有更深刻的体会,其实在国内,魔都比之帝都,中小城市比之大城市,农村比之城市,和中美之间情况类似

商业化乃至市场化之后,冲突是难免的,必须用法律代替道德来维持秩序,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但其实法律和道德本身也是对立统一的,更何况道德本身也在不断变化,所以其实归根到底,还是价值观的问题,个体和整体,生命,情感,财产,孰轻孰重。具体到阿玛尼的这个快乐湖案件,倘若发生在一个认为人死之后必须的身体具有极其神圣甚至远超过生命的意义,那么毫无疑问属于“死亡和重大伤害”(可以参考虽远兄的输血的例子虽远必诛:附加资料

也就是说,阿玛尼成为英雄,是因为他走在了时代的前面,所以说他不是注脚而是方向。

但是注意这个时代,是西方文明的时代

中国社会的发展,价值观必然会有向西方靠拢的的地方,或者说这本身就是人类的共性。但不可能完全一致,也就是说,法律体系大的框架可能是一样的,但那个“死亡和重大伤害”的解释,可能会不同。

因为法律要体现当下的社会道德

家园 虽然id是这个

鄙人可不是凶手的同党哦……

我目前也在国外,来的时间还不长,但稍微有点体会,就是职业道德对他们确实非常重要,感觉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石。如果没有职业道德,人人都不甘心被剥削而时时地地争权益,那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压根就没法发展,整个社会恐怕也要停滞。所以我认为对于他们来说,誓死维护职业道德的人是英雄,这样的观念确实不是无源之水。

关于这个人死之后其身体是否还具有意义这个子问题,大家都知道中国人比西方人重视。在中国历史上只有佛教徒不把肉身当回事,而西方的一神教传统则反而一直存在着对肉体蔑视的倾向,对人体的观念的变化。普遍认为是文艺复兴的一个大功劳。

而个人认为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和无神论,实际上就跟这种一神教观念有关(听起来很矛盾是吧)。于是这种西方的观念就通过共产主义的理念传入了中国,造就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二批不把死后肉身、祖坟之类的东西当回事的人——共产党员。而共产党在大陆的胜利,也就代表了西方观念对中国社会和观念改造的初步成功,而国民党那套改良主义的办法对旧中国的社会已经彻底无能为力了,抗战和内战期间历史上罕见的丑态说明了一切——旧中国的社会自我改造、向上提升的可能性已经彻底没有了,中国社会非西化不可(注意:不一定是全盘西化,也不一定是照某一个特定西方社会的模子进行西化)。

ps:对于国民党来说,不幸中万幸的是,他们最后的“复兴基地”竟然是台湾——一个已经被日本统治和改造了五十年的地方,具有了一定的西化基础。国民党那套在大陆纯属隔靴搔痒的改良主义措施,在台湾竟然可以实行,盖因台湾社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组织化和基础条件。因此台湾社会也得以成为了一个近代化的社会,但比我们稍微多保留了一些旧中国的玩意(这是比例的差别,而非本质区别,双方都不是西方社会,也都不是传统中国社会了,嗯)。

家园 这个是关键啊

违法取证是不能定罪的。小律师说出来的东西很有可能让整个案件被推翻。当然了,也有可能这件事被压下去,搞到最后没人知道。

案例法国家的一个特点是保护弱者权利,我总觉得英美国家对程序正义比法律条文为大,而且有一条,活人的权利比死人大,考虑到这点,不论那个变态有没有被定罪,他都还是活人,受害者再可怜,也已经死了。所以,法官肯定不可能允许这种非法取证的事情发生。

这个案例是特例中的特例吧,我猜,换我去做律师,我绝对不会去看不该我看的东西。非礼勿视,非礼勿言。

家园 呵呵

基本赞同你的说法

此外,稍稍重复一下我最上面那个帖子看法——西方的职业道德也是在进化的,粗浅的理解就是从允许律师披露“委托人的犯罪意图及组织犯罪所必须的信息。”进化到了允许律师披露委托人的秘密信息“以阻止合理的死亡和重大伤害。”(我觉得这里翻译的不好,应该是说“阻止理论上必然发生的死亡和重大伤害”)

社会观念的变化和法律的互动很有趣,就说身体是否还有意义,火葬也可以算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不过这个都和主题无关了,有时间单聊吧,不再歪楼了:)

握手,聊得很愉快

家园 丹青兄说得自身稳定,

在我看来,就是一种停滞,这是我们的文化发展到近代面临的真正挑战。至少宋元明清这千年我们通过改朝换代来协调内部矛盾,只是一种平面往复,而非螺旋上升----因之无论在科技、文化、思想、政治、经济等方面没有出现真正突破局面的创新和变革。在这样的平面往复中偶有的成长,大都来自于和异族或其他文化的冲突和互动。

这种停滞的状态,这种统一/分裂、有序/失序、进步/衰落轮流交替的稳定,如果没有参照系的出现,本身也已经走进了一个死胡同。----历史无法假设,我常常想,如果他者始终没有出现,中国会不会继续着这样的状态三千年?还是渐渐走向衰亡?----中国在近代所遭受的打击和失败,打破了我们的这种停滞,或者说破坏了丹青兄说得“完美”,那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反而是令我们去反思自身,承认不足,从而有动力去学习去创新去成长的绝好机会。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觉得有时候和我们的主观意愿关系不大。很多时候,文化或价值观的输出只是利益争夺的副产品而已。

家园 你用希特勒来证明“良知靠不住”,论据太不充分

地球上存在过的人类大概有几百亿,希魔那样的有几个?那样完全丧尽天良的人形动物,大大小小全算在一起,估计顶多是PPM(百万分之一)级别。去掉这些微量的杂质,人类作为整体是存在良知的。良知正是所有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基础,而且这些人定的制度的目的也应该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

家园 不知地主看过《魔鬼代言人》吗?

《魔鬼代言人》也是一部涉及律师的魔幻寓言电影。

一开场,主角为一个涉嫌性骚扰女学生的教师辩护。在辩护中,主角发觉这个教师确实是性骚扰女学生,不过他还是帮这个教师打赢了这场官司。

随后,主角被招揽到纽约的一个大律师事务所。之后主角是一路平步青云,不过他所辩护的案子越来越谈不上公正。

最后,主角是家破人亡。

当他穿越时光回到过去,正是一开场那场性骚扰辩护,这一次他不再为那个教师辩护。

或许,只有亲身经历过家破人亡才会真正明白吧!

对于那个小律师,我反正不会佩服他的。

家园 如果人的“良知”靠得住的话,那这世上就没有犯罪这回事了

漂亮话人人都会说,你就没做过违背自己“良知”的事?

家园 不是圣人,未必就是罪人

良知是做人的底线。有良知的人不容易犯罪,尤其是大罪。任何社会里,犯恶性罪行的都是极少数,证明人是有良知的。

但是,良知并不能保证人们不犯错或者小罪。

家园 所以,良知是靠不住的。
家园 好不好,看效果

比如,中国人坚信“杀人偿命”,所以中国绝不会废除死刑。中国用中国特色的法律维持了社会正义,在发展中国家里属於治安非常好的。

至於美国或者其它西方国家,它们爱怎么判案,不关中国的事。它们绝大多数杀人不偿命,美国即使判了死刑,绝大多数死刑犯都是在监狱里自然死亡的。鬼子认为这就是正义,谁管它?反正中国别实行这套制度就行。

家园 制度更靠不住

那些号称法律至上的国家,罪行更多吧?美国在押人口的比例,貌似是世界第一啊

家园 小巴观点与您类似,

说归到底是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平衡,世界上没有尽善尽美的制度,这个问题遵老祖宗的三人行吧。。。

家园 “条约是用来撕毁的,朋友是用来出卖的”

这才是所谓契约社会的最高境界。参看美国政府一贯的政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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