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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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45/6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8/1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42/11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69/21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5/2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3/0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7/2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18/2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11/1
这种煽情的手法实在不应太深究!!
有十足的理由相信,的确有律师在为疑犯辩护的时候是知道实情的,不少影视文学作品都有律师叫疑犯相信他,说实话的情节,换一下概念,比如说轻罪吧,偷个鸡什么的,疑犯把事情都告诉律师,律师根据表面证据和其它因素,选择认罪恳求轻判还是抵赖,这是律师所必要的工作!
实际当中,杀人疑犯所有表面证据成立都被律师打掉的案例比比皆是,要是律师不知道实情,怎么设局?这么反击?职业操守,表面上冠冕堂皇……实际上,临时忠于“良心”还是金钱或说操守是无定数的。
如果检方通过律师出卖当事人获得证据,那么按照毒树之果理论,与此有关的证据都要屏蔽掉。
未提交陪审团的则不能再提交,已提交的要告知陪审团不能作为判断依据。
如果事情到了这一步,那检方等于已经彻底输了,输人又输阵。相关检察官恐怕不能再作这一行了。
埋回去这个行为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
在中国构成包庇罪
在美国估计也是个不轻的罪名
他们的目的是用免死换罪犯交待其它罪行。罪犯宁死不说,小律师宁可丢工作,入狱也不说。检方很无奈,但尊重小律师的选择。
律师负有对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检方如果通过律师失密而获得证据,进而掌握新的犯罪事实,那么新掌握的这一部分,是无法进入诉讼程序的,因为取得证据的手段不合法。而不是指检方此前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部分。
最好看都不要去看。挖出来晾在那里也有点问题,他等于客观上在帮助检方寻找对被告不利的证据,这也是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的,但还是强于埋回去。
而物种的发展趋势却又是拼命扩张的。所以物种之间,以及物种内部的各个种群、族群之间要不停的PK。这就免不了让各类文化的彼此竞争,输掉的被淘汰,赢下来的就是强者,当然强者并不一定是文明、优雅的。但文明和优雅与否实际上也是屁股说了算,比如细腰和大肥婆。
但也鄙视
这个怎么办呢?
是一个标尺和看不见的手
所以才有了很多的默认手段
但是能否量化呢?
如果有个被冤枉的当事人,律师能这么硬,倒是我们所追求的。
对这种人渣,那就过犹不及了。
太祖说: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