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公众舆论与法律的关系 -- 鳕鱼邪恶
公众舆论与法律是个说复杂不复杂说简单不简单的关系;舆论通常是不严谨的,甚至是带有某种情绪的;然而,法律无外人情。说白了,法律就是“人情”的一个总汇,白纸黑字之后,交给专业人士来执行,以保证不管飙车的是富家子弟还是偷车贼都一样处罚。
舆论通常超过法律---表现为“愤”;法律则算是成熟舆论的沉淀----俺这里仅仅是一种简化的说明。那么,两者之间(的要求)常常有一个距离;这个距离过大,则社会不满汹汹,容易造成动乱;距离过小,则人人动咎得罪。。。如何掌握这个距离,很考验当政者的智慧。
舆论与法律,是社会的对立两端,对于社会平衡来讲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两者相对而言,舆论起到推动社会的作用,法律则使社会保持一定的常态。比较起来,法律属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硬件;舆论则属社会软件。。。要求法律屈从舆论,与指责舆论是法盲对舆论嗤之以鼻都是不对的。舆论的意义,在于也仅仅在于推动法律的完善。
于是,这里就有了一个游戏规则:舆论方必须明了自己的权力范围,也就是要服从法律的最终决定;法律方也就是公权力一方,要倾听与掌握舆论的要求,以便在必要和成熟的情况下修改法律。。。窃以为,这是良性社会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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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回柳寒江兄的贴[URL=]柳寒江:有几个问题。[/URL];想了想,不惴暴丑,单提出来了~
以下回柳兄:
俺那个帖子里,本用的是“累犯”---累次犯的意思;惯犯俺是打了引号的。
俺的主要意思,是说指摘舆论用词定性不准确是一件没有意义的事情。。。舆论本就允许用词定性不准确;定性准确那是法院与专业人士的事情。舆论表达的是社会主体的某种要求。。。纠缠于此,不仅于事无补,反有激化社会情绪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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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我关于当下实质正义的观点,请看 链接出处。关于那个名词,要说是抱歉不是故意挑错。但因为是法律概念,出于习惯而解释绝没有指责的意思。因为我知道您要说的并不是分析法律而是提出关于社会公平的观点。
最后 叫我小柳就可以了。呵呵
舆论像法院一样专业,那么舆论的裁决能作数么?不能,那凭什么这么要求?法院的裁决是要生效的,对他们在专业上要求更多是必要的,权责需要匹配。
现在的所谓舆论的火力通常集中在公检法——特别是法官身上,其实真正应该对"不公"负责的应该是立法机构。身为法官,一个重要的准绳就是依法独立判断,不能也不应被任何社会舆论左右。
俺其实也不是特地找了你的帖子来说这个意思,借机发挥而已~ 。。。 同有些字母ID,俺实在不知道能否讨论,故借你的地方下俺的蛋~
者所认可的社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