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车祸案事主获赔113万 -- 肥狐
胡公子还是要吃两年牢饭,本来好好操作完全可以做到免于起诉或至多判三缓三的事情。
这个只要双方当事人说好就可以,跟刑事判决无关。哪怕最后因为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无罪,给被害人的钱也要不会去了。
其实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宣判前双方当事人在法检机关的推动下达成民事部分的和解是大趋势
但是闹上法庭的毕竟是少数不是~
如果一旦搞到调节不能,刑事案件的判决会成为分责的重要依据,所以我说,在这个意义上,先刑后民的程序是不会,也不能动摇的.
故园MM的话已经是实现了的预言了,悲夫~~
美国有些涉及赔偿的民事案件,协议保密,并且付钱的决不承认责任.
这事情闹的这么大,想多花50几万就不起诉基本没戏。如果真定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人死亡,起刑好像就是十年。我看最后就是以交通肇事罪蹲个2,3年,花50几万少蹲几年还是合算的。
大家的义愤都是针对这事本身,谭家既没有捅出去,也没有推波助澜,怎么能说是利用。总的来说,我觉得谭家的应对非常得体。不要求重判,也有可能是心地宽厚呢。我还就认识这样的人,说孩子已经死了,非要再弄死一个,觉得不合适,里面肯定没有金钱作用。
网络上的正义不靠谱。廉价的正义都不靠谱。就像鲁迅说的“吃人”,谁没吃过?
作为小老百姓,我有如下认识:
1. 如果说人人平等是个美好理想,那么它离实现还有很远很远,中外都一样。当今社会的主流仍然是,谁的拳头最大谁说了算。统治者的本质是暴力的。
2. 因此,天网恢恢,是很疏很漏的。说白了我们都是恶人的后代,认为他们是生存竞争中的强者。在当今社会,恶有恶报的概率仍然不高。
3. 因此,穷人和富人其实是不平等的。命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此原理参见吴思先生的著作《血酬定律》。正义没有生存下去更重要。
在当今世界和社会,你可以从国内国外举出无数以上论断的反例,尤其是在西方国家。但问题是,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有很多支持以上论断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