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车祸案事主获赔113万 -- 肥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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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下岗职工呵,说话滴水不漏
那一家子坐一辆助动车,在大马路中间被撞。
本来就是一个机非事故,而且很可能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非要扯上‘宝马’,有故意误导民众‘仇富’的嫌疑。
老兄很多观点我个人都非常赞同,就是太激动,有时候反正说不清了。提个小意见,别介意。
谭跃:这不仅是我们受害者家属,也是广大老百姓的心声——城市改装车、飙车的问题一定要重视,否则还会有类似悲剧上演。如果说,谭卓的死这个事情对社会安定、公众安全还能有一点贡献,那么我儿子也算得到一点安慰了。
我希望法律能更加完善一点,法律专家们,我想也会由这个事情引发一些深度思考,推动一个什么新的制度、条文,这也是可能的。事实上,目前的交通法规也就是一个超速、严重超速的划分,胡斌现在至少超速50%,属于严重超速,今后对于类似的案子,法律应该要有一个明确的处理依据。
人家拿多少钱也都只是民事赔款。民事方面赔款谈妥,并不说明检察院就可以因此不提起公诉了。这是两回事。
还有,什么叫忘却公众将来的利益?刑事问题是谭家决定的吗?他们是法官还是立法者?!
居然还要起诉受害者家属,什么逻辑!
很冷静、通情达理。
别的,逻辑,情理,他们根本不关心。
他们会因为小谭的死把小谭送上神坛,也会因为一个民事赔偿没顺他们的意就把谭家送上祭坛;
何尝是真的心疼小谭和谭家,只是拿这家人的不幸作为口诛笔伐的理由和旌旗而已。
“胡”们对别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漠视不是可以用钱能呼唤回来的。
对于一般的交通肇事用加大民事赔偿可警示驾驶人员,而对“胡”们是“崽卖爷田”,不起多大作用的。
呼吁对他们当头棒喝,用一定的刑罚予以阻止,这样不仅是救“谭”们,也是救“胡”们,后者往往是青春年少,让法之剑悬在他们头上让他们平安渡过这过于盲动的年龄——这才是正道。
杭案的影响对飚车有指标性的影响。
晚上八点半在失去飙车撞死人113万就可以摆平,对“胡”们是“崽卖爷田”,不起多大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