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那位兄弟提供下邓案一二两份通告,以及最初通天时的新闻报道 -- 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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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把不定的是,地方一潭浑水,几审才会将烈女脱罪?
如果中央强行施压,地方为图显示自身行事恰当,以法治vs政治,一审之时,烈女情势不妙。
这件事已经政治得不能在政治了——
流氓势力、地方势力、反对派势力都可籍烈女定罪从此以法治之名一路平趟——
所以,以鄙人愚见,哪怕是判三缓四的实际脱罪,都不足以政治正确。
奈何中央和地方还在博弈,鄙人只能在期待中郁闷。
若定罪——
1、以后人们可以强迫mm洗浴,因为反正不是强奸。
2、以后土皇帝们不再需要以对策vs政策,直接可以用法治vs政治,中央于此一败不再可称中央。
3、以后普世派将有必胜之信念,从此无孔不入,反正水被搅浑后,反而能达到打击中央的目的。
所以,哪怕是判三缓四的实际脱罪,都绝不可以!
平常人碰上这那至少罚几千快.交不起钱说不好还躲猫猫死了.为什么他们党就那么大权利?
根据当时情况,看着来就得了
法律跟枪就是一回事,法指挥党的效果也就比枪指挥党稍好那么一点。。。
您这解决方案, 还得先复辟一位才行.
真要是大事,你以为政治局会不做决议吗?
当年上海胡公子是中央拍案灭的。。。
您是觉着这种进步不够,应该司法权归高法,政法委、纪委全部停摆还是如何?
无论是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特点是这个流程已经被设定好了.
口含天宪则没有一定的流程,说你是就是,说你不是就不是.
您帖子里写的"邓玉娇不能被入罪",就是标准的口含天宪的做法
这么说,您明白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