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莫谈国事到只谈和谐 -- Seagul1
最近沸沸扬扬的这个案子
网友们要求的不过是事实
而结果却成如此
最后连什么藏独都整出来了
呵呵
自由心证到如此地步,还不如去看美剧。
如果事实不是你们心里的事实呢?美剧可以换台,向编剧抗议。网上换不了台,就继续阴谋论下去吧。
我看即使是玉娇出来澄清,也不行了,一定还有人喊:她是被迫的,她被精神操纵……
总之,这出心理剧里,很遗憾地说:很多人都在洗浴城出不来,那里的气氛,意淫得可以。
呵呵
没人讲我心里的事实才是事实,除了巴县公安
既然没有伤害情节,去取哪门子证据呢?
“我看即使是玉娇出来澄清,也不行了”
所以也就不必了?
“总之,这出心理剧里,很遗憾地说:很多人都在洗浴城出不来,那里的气氛,意淫得可以。”
果真如此,那又是谁之过呢?
拿着网上的帖子当证据,未免也太过了。
你接受得了你不愿意看到的事实。网民们行吗?
如果邓mm真的是精神有问题,你会信吗?
如果她真的是一气之下杀了人,而大贵只是羞辱的了她,你接受吗?
如果你现在就觉得没有这种可能,显然你没有能力接受事实。你的眼睛已经蒙上了。只想要自己的想要的。
而网民们呢?是在要事实吗?
还是发泄怨气为主呢?
有什么可怕的?
苏格拉底够雄辩了吧?还不是被没他雄辩的市民给整死了?
法庭是干什么的?法庭就是一个与广场截然不同的地方。广场是革命的地方,是搞政治的地方,是滥用私刑的地方。法庭的尊严就在于它不能等同于广场。
“所以也就不必了?”你让邓玉娇去天安门高喊:“我无罪!”然后下面同声相应:“她无罪!”这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更让法律蒙羞。
“谁之过”和“是什么”是两个问题。不能任何问题都期待出来个列宁,写个《怎么办》。
这个事件的社会意义, 就是告诫那些烂人要尊重女性, 别以为自己有多厉害, 人多钱多, 欺人太甚, 小心连命都搭上!
邓妹妹的这个状举, 将会使得很女性受惠!从这一点上看, 俺觉得应该轻判。现代烈女传, 也将有邓妹妹隆重的一笔。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5a2c160100e58u.html
除了事实,还能要求什么呢?
和谐社会,情绪稳定,哪来的怨气呢
拿一叠人民币拍一下女营业员的脸,对她说一句:
我拿一车钱砸你!
看看会有什么后果。
我们是怎么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我讲的是:
如果是羞辱,不能使用正当防卫的原则。也就意味着邓mm要以伤害或是杀人来起诉。网民们会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呢?
另外,说起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你讲的情况下,什么才是营业员合法的对付手段呢?杀人是不是?
如果你去银行,被营业员用钱拍了脸,你是否觉得你可以理直气壮的拿个小刀就把那个营业员捅上几刀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是羞辱,不能使用正当防卫的原则。也就意味着邓mm要以伤害或是杀人来起诉。
2009年5月29日凌晨2:43,长江巴东网发布新闻“邓玉娇代理律师全力履行委托义务表示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恩施新闻网讯【记者张明】详见:http://www.cjbd.com.cn/2009-05/29/cms189469article.shtml)。
该报道的核心内容,是汪少鹏、刘钢律师28日见到了邓玉娇,这几天与邓家交流沟通得很好,并且表示“下一步,他们将依法审查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并依据《律师法》展开相关调查,提出对邓玉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材料与意见。”
不是如果,是官方认定的事实
也就是说,以后只要官人看上了,你就得自己脱
不然就是要以伤害或是杀人来起诉
怎么处理要看官人的。。。(伤势?)
事件真相如何,本身已经不太重要了。
重要的是相当部分网民在想什么和为什么这么想。
男:“我最讨厌别人取笑我。我要教训教训你……你过来!”
女:“不……”
男:“你过来!”
女:“不……”
纠缠一番,男的被女的用石头砸晕。
女:“我要教训教训你,倒霉的!你以为对我想怎么着就怎么着,那你就错了!”
以上是墨西哥电影《叶塞尼娅》的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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