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另开一贴,试答善人兄,公益律师 -- 一个历史
最近确实“邓”看到的太多,所以短路了一下。呵呵
公益律师一基本上是很泛泛的谈,对邓案律师的评价在此篇的下半部分。可能我比较笨,受理工训练,习惯直线思维,所以删繁就简,看核心评论部分吧。
2、出示其近亲属的委托书,问当事人是否也接受,通常这时候当事人会接受,记入会见笔录,请当事人在委托书上签字,(后来邓的母亲说解除夏的委托时,夏口口声声要邓母当面办理,如果有邓mm的委托书,邓母已无权解除委托,应该要求见邓mm,让邓mm表态,这不主动的多,也许夏有,最后拿出来未知),
3、询问当事人是否被刑讯,逼供。告知可代为控告,
4、向当事人解释他所涉及的罪名或其他罪名,看上去象普法,实际上最重要,这个是功夫,细节不表,
5、询问案情,当然是当事人了解罪名构成后。
6,所有以上,笔录,签字,每页都签,文化程度不高的按手印。(所以夏律师所言强奸事实是邓mm告诉他的话,根本不用写控告书,直接把笔录复印一份给警方,再说,夏现在也无委托了,与其在网上贴控告书,不如贴笔录了,反正都是违规,那样还值点)。
1 没有什么
2,中说夏可能没有要求邓的签名,不然不至于被解除委托书。不知此是否为真。假定为真,说明夏工作没做好,不然不会被踢出局。失误。可以说律师不够老练专业。
3,4,5看不出夏做的怎么样,基本中性。
6.说夏可能没有做笔录,不然不用写控告书。我的疑问是,律师有权利做笔录吗?也许有。笔录复印或者原件给警察还是原始证据。和正式控告书性质不一样吧。给了笔录给警察,和正式控告黄是2回事情吧。我无从知道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律师没有录音邓的证词或者相关笔录。如果没有,自然是律师失职。
有人说控告书没有邓玉娇的签名,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毕竟没有见过原件。如果是合法的控告书,我还是觉得比递交作为证据的笔录,不是一回事。
这篇的核心我只看到这一句
这篇中的其一我没有看到。只是很泛泛的说会见没有做好。其二说夏律师系出名门,执业20年,不知道是褒还是贬。不过以我读理工的经验,鉴定不了解完整的细节不能够下结论能够说鉴定出来与否。而且鉴定结果一般会有个置信度的问题,未必就是说100%的是与否。我不知道你对细节了解多少,衣物的质地,黄某的具体行为等等,夏律师请求其老师做鉴定是细致过头了?还是你认为根本不必要,因为你认为根本鉴定不出来,虽然我不知道你凭什么下的断言,要知道,可能鉴定不出来到根本不可能鉴定出来有一段距离。夏律师的态度是可能鉴定不出来,但是抱有希望,与你的观点不一样,但是我没有看出来夏律师在这里有什么明显错误。相反,夏律师的态度更谨慎一些,至少对当事人而言。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无调查权.所以应该把证据线索提交警方比控告力度更大些,实际上,会见时警方应该有人在场.
二,做会见笔录不仅是律师权利,更是律师义务。兄弟以前吃过这个亏,弄的卷宗都装不起来。
三,司法鉴定结论有三个,有\无\鉴不出来,没有x%的结论.
这个是我看到的核心内容.不知楼上的是不是认为这个无所谓.
有一个公益基金
是很诡异
不过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周围有一些高校的朋友,不少拿自己教课赚的工资做课题。
因为社科的基金很有限。
自己想研究,那就自己掏钱。
我想郭做广告赚钱来做公益也大抵如此吧
最好大家都打酱油和醋去
当事人来委托时就做笔录,录音的真实性还需要核实。其实律师协会应该搞个操作指引,从接受委托,签订合同,支付律师费,到证据移交,出庭,代为收取法律文书等等,我们所内部有一些操作规范,还不完整。
我以前说过,法律是最象理科的文科,自成体系,自有逻辑,所以有些朋友提出的问题我没法回答,因为他们没有把法律看作一门科学,我又没时间普法,其实自己看看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就可以,以后中国的大学法律系里应该文理兼收,好像已经这样了,是吧?
道歉不必,另,我也好奇您的id何来?
因为吃海鲜一定要好醋,还要新鲜的才可以奥
而且,多吃醋,对皮肤好奥
我当不起,佩服郭律师,她要是出任邓mm律师我就很放心,又切题,人家是妇女法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