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杭州飞车案一审判决 -- 浩瀚星辰
还碰到一辆越野车高速闯红灯从眼前驶过。
所以现行的法律可能已经不能制约这些行为了,
可能比较好的办法是:
行人违反交规,自负全责。
机动车驾驶员在行人没有违规的情况下伤人,以故意伤害论处,并处赔偿。造成被害者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并处罚金。
非洲留学生查尔斯酒后驾摩托车撞伤七旬老人谌某,既不报警也未抢救,反而逃离现场,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报去年12月31日A08曾报道)。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查尔斯判处驱逐出境并赔偿被害人子女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这是武汉市首次判处外国人驾车肇事案。
也不一定把他弄死,等这段时间风头过了。花几十万买他一支手或者一条腿,比弄死他效果还好,让他下半辈子再也不能飙车害人了。实在找不到人自己动手也可以。只要铁了心要弄一个人,没有弄不到的,你当他是涛哥周围全是中南海保镖啊。
买凶杀人真不是啥新鲜事,不过你真以为普通人有机会随便找到杀手么。。。
原来比较起来还算是很够意思了
可怜那被外国佬撞死的人哪
当你唯一的儿子被人飙车取乐撞死的的时候,你再来发表这些冷静的看法不迟。
除了恶毒,这就没什么大意思了。
按你的逻辑,我也大可以说:
“当中国不再有法治,你遭遇了XXXXX(诅咒别人的事儿我说不来,麻烦自行想象)的事情,却投告无门。
当你拿着支持你的法典,但法官却根本不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时候。
你再来说这些漂亮话吧。”
你看,诅咒来诅咒去,大家到底是扯平,除了白惹一段不痛快,有实际意义吗?
酒后驾车逃逸,后来自首,不过不是闹市,而且在国道上是不是对方也有责任。但六条命换六年半还是无法接受
据悉,今年1月21日晚10时许,在310国道陕县段,陕县的张彦青驾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王丰勤驾驶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发生轻微碰撞。在协商处理事故时,双方当事人分别叫来朋友等10余人。晚11时20分许,被告人王卫斌醉酒后驾“豫MC9999”宝马730型轿车高速驶来,冲进人群,致6死7伤。王卫斌本人受轻伤后肇事逃逸。事发后,三门峡市市委书记李文慧、市长杨树平、副市长张英焕带领市直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善后事宜。次日凌晨2时许,王卫斌到三门峡市交警支队投案自首,并预交赔偿款60万元。今年3月18日,公诉机关以王卫斌犯交通肇事罪向湖滨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卫斌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造成6死7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后果极为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同时,王卫斌有自首情节,并积极缴纳60万元赔偿款,可酌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宣判至今,被告人王卫斌没有提起上诉。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将择日宣判。
当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的时候,你会怎么想、怎么做做?我们现在做的一切,就是希望这种事以后少发生。而你那些所谓冷静的看法,对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毫无帮助,反倒是助纣为虐,在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
我自始至终没有说一句“胡某三年判得太重”这样的混帐话,我只坚持两件事,一,重判可以,但必须找出法律依据。二,不管怎么判胡某,判完了都得完善现行法律。请问这两条哪一条给人家撒盐了?这两条正是小谭的父亲对本案的处理意见,难道小谭的父亲没事给自己撒盐玩?
我也可以告诉你,不管什么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真正会令我担忧的都不是我吃亏与否,而是当我去要求我的权益的时候,这个社会有没有一个公开的,普遍的,严谨的系统来判断我的要求。当我觉得受到委屈的时候,是法律来支持和保护我,还是只有在“幸运地”被网络和媒体的关注了之后,我才有希望获得补偿。
你尽可以对本案表达无限的激动之情,只要你能对全国每天都在发生的无数起飚车事件都表达出一样的热情和关注,每一个没有被重判的超速司机你都去跟他死磕——没问题,你能做到这一步的话,我佩服,也支持。
但如果你做不到,那就希望你认识到,人治是无法公平地保护社会成员的。如果认识到这一点,你还觉得中国可以不要法治,任凭人治来大快人心,那我无话可说。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飚车伤人案,那些家属需要的恰恰不是你今天随便找个理由重判胡某,而是你真正让重判飚车者变得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让社会尤其是立法者们为这个案子所触动,去完善这个立法——这样在又有人被伤害的时候,我们不需要再次发动这么多人花这么多时间在网上呼吁声讨,就能达到严惩肇事者的目的。
http://news.163.com/09/0724/10/5EVV9GKV0001124J.html
我觉得对比这个,胡公子冤屈哦,还是他父母没远见,早早给办个非洲国籍,胡公子现在不屁事没有了。
游泳池里开快艇? 那个是快艇道里开快艇吧?
又如何保证实质正义呢?这两者不应该对立起来,而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