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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私家车主遭遇倒钩,关注上海闵行"黑车"事件 -- 猪头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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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今日说法》今天报道了这个事情

闵行区这回玩大了

家园 又一起新的倒钩,这次是浦东

外链出处

家园 这是一个涉及到社会风气的大问题

中央政府对这类事件坐视不管,是十分不负责任的

家园 新民网上报道,所谓执法队基本上可以肯定是由人渣组成

外链出处

  问:你们怎么认定车辆存在非法营运行为?

  答:一般认定他(车主)是不是和乘客有关系。如果乘客是扬招(社会车辆)上车,一般情况下驾驶员不会乘客要开到哪里,就开到哪里的。一般认定(是不是黑车),要确定是不是扬招,是不是上车以后,听客人说要到什么地方就到什么地方,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非法运营。

  没有利益触动,我(车主)为什么会帮你呢?

家园 韩寒说得好

这样的倒钩, 就是在茫茫人海中, 把剩下不多的还有乐于助人的道德好的人, 一个个找出来消灭掉。

家园 这个才是正解

公民买车凭自己的劳动载客获得收入,怎么着就成了黑车了?

那些“正规”的出租车公司的车,如果你问过他们的份子钱的话,基本上心里有就谱了。那些所谓的“黑车”,无非是不肯向出租车公司交保护费的车罢了。

家园 转帖,从法律方面分析倒钩事件

大家点评一下,有理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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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里说的钓鱼执法是指正儿八经的钓鱼执法,执法人员不带恶意栽赃的目的。(现在发生的几件事,都是倒钩恶意栽赃)

1、客运管理部门,他们处罚的对象,必须是非法营运。营运是什么?是一种商业营利行为。因此,如果出去帮助目的捎带的,不是非法营运,不得处罚。

2、如果倒钩以生病、急事等任何寻求帮助的理由,要求搭车的,都可以将车主的行为视为一种帮助性质,而非营运性质。由于处罚必须由行政机关证明相对人违法,因此,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本无法证明是非法营运,即使这个车主是个真正非法营运的。

3、是不是可以收钱?现在行政机关好象说只要车主收钱,就是违法营运了。事实上,只要是帮助性质的,是可以收钱的。不要说是你主动要求搭车了,如果我看到某人在路边上捂着肚子要求搭车去医院,我主动停下带你去,也可以收钱。因为这是法律上规定的无因管理行为,对无因管理行为,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一定的补偿。因此,收钱也没什么问题。

4、钓鱼横行,证明我们国家不是一个法制国家,政府太强,法院太弱。其实,只要有一个法院判决说钓鱼违法,钓鱼就消失了。

5、黑车横行,只是结果,不是原因。出租车司机的压力不是黑车造成的。因为黑车生存自有其生存的道理。政府从来不放开出租车市场,也从来不公布出租车市场的成本等数据,就说明问题了。事实上,现在这种局面,出租车司机受损,黑车受损,乘客受损。谁受益?出租车公司和背后的利益集团。

6、在司法听命于政府的体制下,如果放任钓鱼(何况钓鱼本身就是违法的),会产生什么结果?引用个例子:

这种栽赃式执法,并非当今上海运管的首创。国民党军统特务大头目沈醉在他的《军统内幕》,就详细地介绍过这种勾当。上海的一个老侦探叫顾纪生的,死后遗产达四十多万元,相当于他600年的工资收入。他养了一些贼,如看中某家有钱人或商店,便先叫人拿些物美价廉的东西卖给这些人家,过几天他便把他养的盗贼用手铐铐着,带到这些人家去取赃,然后硬指这些人家是收藏赃物的“窝主”。沈醉后来自已评论说:“旧社会办案不讲是非,“贼咬一口入骨三分”,何况有人证物证,更是有口难分。”

  栽赃式执法不除,人民永无宁日。

家园 总体来说,在上海做好事是非常危险的

很多人骂上海人冷漠,自私,小气、拜金、庸俗、势利、崇洋媚外。

应该说,这座城市有自己的文化,有自己的生命。想在这个城市里讲温情,讲大方,讲崇高,往往会碰得头破血流。

过去我还是很乐意为别人指路的,但是我指路的同时第二次被同一家人索要回家/吃饭的钱的时候,我从此再也不搭理那些想问路的人了。

我也不会施舍路边讨饭的钱财,因为我发现他们会把钱悄悄藏起来,让他们的饭碗一直只有几枚硬币。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老人跌倒不能扶,陌生人搭讪不能理睬。我不得不同样教育我的下一代,教育他如何冷漠,如何小气,如何势利,如何崇洋媚外。(这的确是他学会单独面对社会前的第一堂课,因为我很担心现在懵懵懂懂的他被拐卖)

这就是社会吧,美德教育的背后是恶德教育。学会了辨别恶以后,才能学着交朋友。

家园 人为抬高门槛,以便政府渔利而已
家园 还是不要搞地域攻击的好。

指路被人要钱,我在几个城市都遇到过。

路边讨饭的写些假话,那更是比比皆是。

甚至在大学校园都被据说是找离家出走自己女儿的骗子骗过钱。

咋说呢,坏人哪儿都有,哪儿的人在某方面都有不好(或让外地人不舒服)的倾向,不过一竿子打倒一船人就不好了。呵呵。

家园 今天新闻说严肃处理了。

但不知道有多严肃…………

希望能严肃到让某些人下台,不过…………

家园 恐怕不能简单地说他们无辜

你看看审案的过程就知道:此案唯一可能替杨说话的杨母在事发后被北京警方秘密送精神病院,一直关于杨佳就要被执行的前一天才被放出来见了一面。这说明警察系统是一个密切协作的整体,单说那几个无辜未必准确:他们就是那个系统正常的分子。

家园 钓鱼为什么违法?

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么?

钓鱼是一种执法手段,关键在于怎么判断鱼上钩。这不是由执法者说了算的,要讲证据。应该要有录音录像,倒钩本身的证词是不够的。

美国警察也用钓鱼的方式抓妓女和嫖客,但真的要钓到鱼不容易,因为要拿到足够的证据不容易。

再看“黑车”事件。第一个问题是没证据,至少是没有足够的证据,就凭倒钩的证词怎么能开出处罚?第二个问题是执法手段,这种手段是栽赃,不是钓鱼。是钓鱼的话,倒钩必须在开始就明确表明希望付钱搭车。就像女警装妓女抓嫖客,必须在开始就表明自己是妓女,是要收钱的,不能先上完了床再要钱。否则即使事后要到了钱,也是证据不足钓鱼失败。

家园 今天人民日报第6版大篇幅报了,还放在了头版的导读里

还加了一篇评论,标题是“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人民时评)”。

“黑车”的最大恶果,是扰乱正常的出租车市场秩序,但包括“钓鱼式执法”在内的“非法执法”,则不仅麻痹和摧毁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更可能摧毁人们向好行善的价值追求。3年前轰动全国的南京“彭宇案”中,那位好心搀扶老太太的青年彭宇被认定为肇事者,至今让人沉痛;现在,这位“好心载了病人”的张军也被指为非法营运,再次让人产生“好人做不得”的寒心。如果连普通人的善举都被断为“别有企图”或被“定罪”,那么,即使“非法营运”现象不再,这样的代价,岂不更为巨大?

这些质疑与不满,已经触及到政府形象,威胁到社会道德的培养。人们期待的,不仅是个案的处理,更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一执法手段本身彻底调查,公正公开处理,及时公布结果,使对整个社会心理的破坏力降到最低。

遗憾的是,有关部门对此先是失语,后是逃避、推诿,以“不说话就是最好的表态”来回应——直至14日发生的浦东一位涉嫌非法营运司机自断手指、以证清白的事件。它使人们担心:百姓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难道只有通过“开胸验肺”、“自断手指”,才引得起“高度重视”吗?

作为一个现代的、法治的、民本的政府,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并从质疑中查找工作漏洞和缺陷,往小里说,是其自身义务和工作制度;往大里说,是一种维护和加强政府形象建设的重要方式。更重要的是,如果对一些非法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非法行为,以一种不痛不痒、置若罔闻的态度,任其滋生泛滥,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社会的公德意识都将大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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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如此严厉的报道,和其他媒体的报道不是一个量级的,虽然现在没有过去管用了,但依然代表着高层的某种声音,对相关人员有着巨大压力。特别是给扣的帽子不小,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家园 法律上来说,中国的执法权过于泛滥

警察有执法权,城管有,文化市场管理有,卫生部门有,安监有,环保有。。。。。。

除了警察,属于专门的执法部门,受过完整的专业法律训练,其他的都是行政权力的变异或衍生,虽然有考取执法证这一个环节,但是本质上其法律知识和能力与一般公民没有区别。

本质上不是不可以改变这个现象,比较理想的制度安排,除了警察之外,取消执法权,只有控告和举证的权力,最终判决由法院进行。现实的阻力,除了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还有法院系统自身的能力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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