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乌鲁木齐对7-5事件六起重大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 acdo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事态没控制住,造成这么大伤亡,到9月份群众还能起来游街,请问有关党政领导干部有没有过失与责任?
这种双重标准,还真没见过。
维人暴徒到底杀死了哪几个汉人?他们具体的名字是什么?哪里人氏?
可是同一篇报道里,“无辜维人”却有具体的名字。
这是什么意思?
对,这次尤其按照法律;
尽管没有
客观上市民已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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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直说政府不好,好不好?反正总有问题可找,多干多错,不干更错。
希望你在现实生活中保持网上本色。
你是新疆警方?还是那篇文章的作者?不然,你怎么知道那些人多干,哪些人少干?
一份证据说一分话,做得好就夸;做的不好,指出来,而且是有理有据的指出来。不会冤枉谁。
你的回复倒是一种找茬。
身份确认是个大问题。一个是人比较多,二是流动人口的身份确认,三是罪犯是滥杀无辜,没有特定对象。
表面上,你替政府说话,实际上你却陷害人民法院枉法,你还真不是找茬,你跟疆独穿一条裤子?
身份确认是个大问题。一个是人比较多,二是流动人口的身份确认,三是罪犯是滥杀无辜,没有特定对象
谁的身份确认是个大问题?受害人?暴徒?
1 受害人身份没确认,人民法院就敢暴徒判死刑,你攻击谁?你是被告辩护律师?还是被告的家人?
2 你的意思不就说明政府徇私枉法,利用法院整治维人吗?你怎么知道法院没证据?
现在我明白了,网络上夸政府,不给政府“找茬”的,原来真的用心歹毒。
把受害汉人的名字公布出来,也就是我呼吁的,才能避免你所谓“身份确认”问题,才能以证据,依法办案。
不过,就你的说法来看,没列出受害汉人的姓名,那是因为新疆没有具体姓名,法院枉法。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管他姓什么叫什么。
我回答的是姓名问题,不要把水搅浑好不好?
有关系,你不是搅浑水,那就是保藏祸心。
身份确认是个大问题。一个是人比较多,二是流动人口的身份确认,三是罪犯是滥杀无辜,没有特定对象
上面是你说的。
1。只要证明罪犯杀人罪名成立,就可以判死刑,没有名字也可以判。
2。你凭什么说我说李四的死跟人家有关?我在讨论身份的确认问题,你是不是想把话题往那儿引?还是想证明什么?我指的是受害者的身份确认问题,而不是罪犯。
你的意思,今天判的7个暴徒,他们打死的15个汉人全是无名氏?也就是你说的身份没确认的?你的依据?
不然,你栽赃人民法院。
这是你说的。谁在栽赃?你的依据是什么?因为没有名字吗?
给你启蒙一下,在做事情的时候,紧急而重要的事情是最高优先级的。当罪名成立的时候,就可以量刑,而不是等待旁枝末节。乌市这么大的事情,这么多的人要审判定罪量刑,那么身份的确认是没有审判定罪量刑优先级高。
所以,你的双重标准要么是你有意为之,要么是无知或找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