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乌鲁木齐对7-5事件六起重大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 ac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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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最后承认是1人身上有50条人命的话。这次判决就完啦。
复 不找碴?
因为有汉人被杀是没有人否认的事实。但是我认为这只是新闻没报而已,判决应该有名字。
这些人纠缠名字问题,只是发泄他们自己对政府的不满而已。
都去戴小花帽庆祝斗争取得伟大胜利了,还有个屁的责任啊。
我D的官员别的不敢说,这些小细节比您注意多了,报什么不报什么名字,那绝对是有讲究的。
根据您的说法,这些不报受害汉人的名字,和追逐的人不报民族说是XX县,都是无意的,您自己信吗?
对了,既然已经判决了,请您告诉我们受害者名字吧
对于民族问题,判决很小心,这是一贯的,并不稀奇。
但是判决就是判决,不因为没说汉人的名字,那些犯人就因此不会死了。
现在又很小心了?
虽然我们旁观者有权要求报道
首先,俺没说此判决废除了两少一宽。
其次,俺个人认为两少一宽应该废除。
第三,俺认为政府有可能以只做不说的方式,即将这个政策徒有其名,或者仅仅保留无关痛痒的一两个细节来实现。
第四,俺认为两少一宽会被废除的理由是它没有起到什么正面的效果,相反使得维族人更无法纪。在新疆出了乱子以后,政府肯定会对政策做调整。这符合一般常理。当然,您也可以认为是相反。这随便您。
,你看的过去,不等于别人跟你一样。
你给大家解释,这是什么意思?
反正无论如何您都会看不过去的,除非能把维人赶尽杀绝,最好还得由您亲自动手。
请您注意,符合常理并不是判断是否实施的依据,
有人还觉得搭载路上病人是非法营运是常理呢。
您天天说的“只做不说”就更让人疑惑了,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如果真如您说的是好事,有必要搞得像不能见光一样吗?中央文件不是废纸,我国是法治社会。
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