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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韶关斗殴一审判决了 -- 小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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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滥杀无辜倒成了“义士”?

“义士”真他妈廉价。

我呸他个“义士”。

家园 如果坚决要蒙目闭听,那也无可奈何

首先我已经明确说明了,我认为已宣判的个案判决本身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出在整个事件的处理和宣传上。您说法官判的对,没错,可我根本就没说法官判错了,您岂不是对着空气在挥拳。

我上面想问且问了的是,以社会常识和正常经验看,能引发如此多人参与如此严重的殴斗,在这些比你我都对事件的直接起因、背景都更了解百倍的当事当地人看来,他们对这“追逐”的目的、性质的判断是什么?已经是呼之欲出了。

显然您认为他们的判断都是根本错误的,这倒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但这么大的事情,这么严重的后果,至少把人们关心的是非起源具体说明一下,不是什么过份的要求吧,得到了吗?而且,真的是仅因为正义的蒙上了眼睛而拒绝提示吗?请看判决书相关内容——“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5日23时许,在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实习的女生黄某某在厂内准备回宿舍时,被一名新疆疏附县男员工追逐”——为什么“被追逐”的受害人姓黄可以说,而追逐者却成了彻底的无名氏呢?巧合?习惯?还是精心的文字安排?

社会制订法律,是为了通过打击劣恶,保护良善,来使社会尽可能的趋向和谐稳定,而不是为了满足象牙塔里的理论自洽和圈内人的自我崇高化。但现在如果韶关案件仅仅有这几宗判决就落下帷幕,能达到的效果是前者还是后者?

最后我想说,您把“追逐”行为同样没有合理推想理由的弱化等同成“在大马路上对女青年吹个口哨”的性质,也是不合适的。任何有理智的成年人无需熟悉法律,就能且应该能区分出二者的性质,对受害人造成的威胁都具有根本的不同。这种不恰当的类推看上去简直就是替祸首开脱,老实说,很令人不满。

家园 黑岛兄此言缪了

此事上政府的正式宣传口径朝三暮四,漏洞百出,本就已经信誉扫地,最后又发明出“被追逐”一词,却对责任者不作任何处理(或处理了不作任何报道)。请问兄台,以您之常识,真的相信那名维族(又用了可笑的“疏附县”的代称,好象以为这样一掩饰读者就看不懂了)男子仅仅是在无目的或恶作剧式的“追逐”汉族女工吗?还是现行法律没有相关“未遂”的条文?而又请问,以您之常识,若发生同类事件,但男女民族身份颠倒一下,引发如此严重后果的那名男子会如此轻易便逃脱法律制裁吗?

既然是法庭审判,至少在形式上就要遵循法律的规则。

法律是讲求严密的,没有证据则不能定性。

所谓的“被追逐”,只是表述一个客观事实,你无非就是认为“追逐”是欲行强奸而已。 作为普通人,我们可以做这样的猜测,但在法律文书上,却不能妄作定论。

试问,判决书上写上“强奸”或者“欲行强奸”的文字,请问有证据吗?“追逐”必然推导出“强奸”吗? 这在逻辑上显然是无法成立的,难道不是吗?

你说应当对“追逐者”进行处理,那么试问,应当如何处理?应当以何名义处理?

仅仅因为“追逐”就判刑?那么在《刑法》中能找到依据吗?

恕我直言,说难听点,仅以“追逐”而论,若无证据证明“追逐”对“被追逐者”直接造成了明显的伤害,连治安处罚都够不上。

黑岛兄也认为判决本身并无不当,那这个“被追逐”的提法有有何不妥呢?

如果认为不妥,那么如果由您来写这份判决书,涉及这个“追逐”的情节,您认为怎样写又是正确的呢

家园 华尔街没您老想象的那么强悍

华尔街贷款给希特勒,完全是出于眼前现实的经济利益,换句话说犹太金融资本家,为了自身利益是不太在乎他们同胞生死的。

二战关键还是在苏德战场上,其中德国并非没有战胜的机会的;假使,德国战胜苏联,统治欧洲大陆,试问华尔街拿什么对付希特勒?

家园 德国的战争潜力始终被控制在花街手中

至于毛子,它的潜能一直都是西方所忌惮的。以德国这样一把快刀去切毛子那样的钢锭,就算是屠龙刀也别想一切到底

家园 是战联的马羽茶师么?您就是学法律的么.
家园 以此推断瓮安事件和石首事件又怎么样呢?

最后当事的两条人命都被鉴定为自杀,但以黑岛人兄的逻辑,仅仅是自杀能引起瓮安石首两次大规模群体事件么?人会主动放弃自己生命来自杀么?如果会,是什么逼他们自杀?……

所谓常理,无非就是这样的推测而已。

6月16日,韶关旭日厂离职员工在网上说“有新疆人强奸女孩”。

并且这个帖子“迅速被转载到‘许他’网站(疑为‘许多其他’之误)”并且“造成恶劣影响”。【据新华网:犯罪嫌疑人讲述韶关6-26事件中的谣言真相

有这个“恶劣影响”煽风点火,有诸如河里某些人用小偷和卖糕指代所有新疆人一样的以偏概全(河里的平均学历恐怕比全国的平均学历稍微要高一点吧),还有即使是吸毒人员都不缺乏的“血性”,韶关事件的起因是因为“追逐”是很奇怪的事情吗?

家园 【讨论】这种表述过头了

与兄商榷。

家园 从这个判决书就能推断出要废除两少一宽了?

对不起,我没明白您是如何推断出来的,再说了新疆法院比中央委员会大?

家园 【讨论】私刑杀人该死

就算“坐实”了“追逐”是企图调戏,强奸,也不能在黄女已无危险的情况下,将犯罪分子打死,在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打死“犯罪分子”,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文件强调籍贯完全无错,强调民族属性才是荒唐可笑的。

判决本身无问题。

本帖内大部分情绪激动的兄弟,可仔细想想,自己有否证据证明司法机关不追究“追逐”的性质属于包庇行为?请勿激动之下为人所利用。

至于少数有任务在身的,只提醒一句:这钱真的是不烫手,不烧良心的吗?

通宝推:江城孤舟,Alarm,陈杰,每日闲谈,Che,
家园 当然有证据了

【可仔细想想,自己有否证据证明司法机关不追究“追逐”的性质属于包庇行为?】

证据就是75后新疆主席说有猥亵,您不会说新疆主席是蓄意造谣吧?

家园 【讨论】新疆主席是法官?

作为行政官,而且是远在万里之外的行政官员,他随便一句话可以被纠缠住作为“证据”?

家园 个人认为死缓比较恰当
家园 那瓮安、石首事件最后是怎么处理、定性的呢?

  “在贵州省委今天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SIZE=3]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SIZE]。”

“人民日报批石首事件政府新闻发布不当。”

“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市委常委唐敦武因处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职。”

直白的说,据我所知,韶关引入大批维族员工后,相关强奸案例有无发生确实不详,确有是误传或造谣之可能,但当地治安在之后直接明显下降却是不争的事实,别说这是什么外来人口增加的通病,维族员工不是第一批也不是最后一批当地外来打工者,按其在韶关总的外来人口所占比例,根本不应该有如此明显的影响。当地人及其他员工对维族员工的不满如此之深,绝不是因为狭隘的民族情绪或偏见在作怪的缘故。

所以,也请故园湾里妹子直接回答一下:以你看来,那名至今暂无名姓的疏附籍男员工到底为何目的在“追逐”女实习生黄某某呢?是不是一句不懂事、觉得好玩就能搪塞过去的?换了是您易地而处,被不熟悉之男子追逐又会有何感觉呢?而旁边的第三人(们)出面制止这种追逐,到底是一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合理行为,还是一种不识大体不懂法律的江湖义气的表现?我请您不要回避直接回答这几个问题。

毕竟,有一点甚为关键的当初的“流言”,至今官方都保持着沉默而没有敢于否定——殴斗的开始,以及之所以扩大到无法收拾的地步,并不是由于汉族员工阻止那名“疏附县男员工”对黄某某的追逐,而是在疏附县男员工们见“追逐”被阻止后,又对进行干涉的汉族员工及原来毫无关系的其他人发动了殴打,直到追打入汉族员工的宿舍区,才最终导致了整个事态的完全失控。我再失礼的追问一句故园妹子,你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不是汉族员工对黄某某的处境视而不见,是不是当别人打上头来时只能打不还手才是唯一合理合法的选择,否则就是表现出了大汉族主义的偏隘抱团和邪恶血性?!

家园 被打死的WZ根本就是路过打酱油的

连斗殴都没参加的,估计是打完架,几个人看见落单的就上去了。

如何界定追逐不是本案的关键,是猥亵或者强奸未遂还是开玩笑统统都是另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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