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广东韶关斗殴一审判决了 -- 小乌龙
这么大的事情也不是单纯的形事问题,起因是要有交代的,如果了结了,就要公开辟白主席说猥亵的谣。
按中国传统,杀人者偿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结合本案,有以下几个问题要弄清楚
1、为什么那人胆敢光天化日之下追逐他人?
2、为何此事能够引起如此严重的事情?
前者是目无王法,后者是积怨已久。
对付目无王法的人,当地政府无作为,那么当地百姓就当坐以待毙?
请问对马兄,如果你身处此境(普通民工),你会怎么办?自学法律在法庭上捍卫自己的权益?
今天的中国不缺您这样从法理上论证此案判决的合理性,大家都知道
今天的中国需要您从法理上捍卫普通百姓的权益,让良善之民在危难之时有法做依,而不是自己动手,最后还被法律惩处?
还望赐教!
试问当今之中国,到底是谁在被“滥杀无辜”!
这是哪个平行世界的常理?麻烦你给引条法律或者事例来看看,这实在太新鲜了。
另外,事发后旭日玩具厂有工人上网发帖说打死了8个维族人的。就在新华社的报道里也有提及。多打死的几个看来是政府息事宁人给压下去的?
谣言就是谣言,不因为造谣者在千里之外还是萧墙之内就天生有可信度了。还公信力呢,这年头不信网络是不行的,但全信网络是万万不行的。
还有我发现个事啊,谁告诉过你谣言起于互联网就必须在网上传播了?谁规定大家网上看了东西不会往下通过电话短信口口相传来传播的?难道沟通交流工具就只剩互联网了?
顺带一提,我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但国内有一种叫做网吧的新生事物保证了工人如果想上网完全不必宿舍装宽带才能实现。考虑到事发地在广东,这简直是一定的。
你敢对国内再不了解些么?
短信里去猜.
政府该按照这个口径来,新疆就不会有事更别说什么大屠杀了。
能给个详细点儿的说明,大家一起参详参详么?
不是因为自卑情结,而是语言的目的是交流。中国人之间显然没有必要用英语交流,所以学习英语的目的是对外交流,不恰当的使用会妨碍效率和产生误解。同样,外国人说中文如果是外式中文也是不好的,例如日语主语宾语位置和中国相反,日本人如果想表达“老虎吃人”的意思就会变成“人吃老虎”
上西西河的人都懂中文,而你现在的英文水平尚不足以正确的表达你的意思
聚众斗殴就没有什么良善。没有这个具体罪名之前,这个,和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等等,都归在一个口袋里:流氓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法理,此类聚众斗殴是流氓性质的行为,注意:对双方都是。
我国刑法不是没有对抗暴行为的豁免,那就是正当防卫,尤其是对于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无限防卫权。正当防卫,与聚众斗殴,判若云泥,无可混淆。
从这次被判刑的两案(无论疏附县员工还是当地员工)目前为止披露的信息来看,我还看不到什么“抗暴”。也许那只存在与你和黑岛人兄等依据一些消息源对事件细节所做的自我构建。
我不知道您希望我做哪一位的辩护律师。如果是肖犯的,至少我绝不会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角度进行。因为这实在太荒唐了。在任何一个刑法典里有“正当防卫”概念的司法体系中,都无法成立。
口舌之争便无意思。言语冲突之处还请海涵。
请你告诉我个口径来?
请你注意,故意造谣和信息传播损耗是有区别的,从你这个例子来看,当事人有错吗?人家就是采访了当事人,当事人说的,他自然可以报道。
你敢说电视台,报纸上的报道都是绝对准确的,不准确的报道和谣言是两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