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广东韶关斗殴一审判决了 -- 小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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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原来是个狗鞑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1997年修订的中国刑法第237条(归入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规定的新罪行由原流氓罪分解而来
所谓“猥亵”指除奸淫行为以外以刺激兴奋满足性欲为目的侵犯妇女人身的行为;“侮辱”是指向妇女进行挑衅性的有损妇女人格的行为如围追堵截妇女
请参考白主席的有关讲话
当然就算不上恶法了。
如果证据不足,即便有的话也是不能够被认定为罪行的。白克力的话和法庭判决是两码事情。
只要不是强奸,法律还没办法?您说的是中国刑法吗?
您从判决书当然只能发现wz的从轻情节了
从厚重的酱油河里浮出来送朵花,注意安全,有警告了,国安局的茶不好喝.
韶关是对汉人的“严格执法”,当然看不到“两宽一少”了;
看看现在新疆的审判,正在完美的演绎什么是“两宽一少”!!!
您要是看了当时瓮安现场的桥,就知道为啥做俯卧撑了。
桥很窄,一边一个作为扶手的墙,整体形状有如双杠。我觉得没啥事坐在那里聊天,以两边的扶手练几下是很正常的,就和中学下课时候大家坐在双杠上聊天时候一样。我也是看了电视里面给了现场的河岸、河和桥的镜头才明白的,不熟悉环境,确实让人奇怪。
例子不要乱举
邓捅的是哪个?打酱油的?
韶关打死的呢?
偏远地方的维族,缺少女人,真有追逐毛驴的
只是参加斗殴而已,判个死缓过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