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回顾】韶关事件起因的前后三种说法 -- 注注
在这里,简要回顾一下自从韶关6.26事件发生以来新闻媒体对事件起因的正式报道。
韶关市政府网站在6.26事件后的第三天,发布这样一条消息:
6月16日,韶关家园网“市民心声”栏目有网民发了题为《旭日真垃圾》的帖子称:在韶关旭日玩具厂里 “6个新疆的男孩强奸了2个无辜少女”。此帖文被转载到了许多网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连日来,公安机关开展了缜密侦查,没有发现旭日玩具厂曾发生女员工被强奸案件。5月份以来,旭日玩具厂所在地韶关市武江区也没有发生过强奸案件。
今日,警方查获在“市民心声”栏目的发帖者朱XX。朱XX对其在网上发布《旭日真垃圾》虚假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称其原为旭日玩具厂员工,辞职后再次应聘被该厂拒收,心怀不满发布了该帖文。
此为第一种说法:“造谣说”。
但是,即使朱XX发帖是事实,在6月25日晚上的“追逐女工”事件竟然被朱XX在6月16日发帖预言并渲染成强奸,引起双方上千名员工大规模械斗,发帖造谣与械斗两者之间的关系仍然有待证实。
韶关事件十天后,造成和平时期平民空前惨重死伤的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使得韶关事件更加引人注目。在7.5事件的第二天,新疆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发表了电视讲话,对韶关事件有了新的说法。
黄回到宿舍后向其它员工诉说遭遇,引发部分员工到新疆籍员工宿舍理论,随后,围观聚集的员工越来越多,情绪也越来越激动。至6月26日凌晨2时许,引发了斗殴事件,造成两人死亡,多人受伤。
此为第二种说法:“调戏说”。
广东韶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结果:
此为第三种说法:“追逐说”。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其中有几个是女工。”
可查看中国日报去新疆采访的记者个人的博客。
可以在河里面搜。
我这里记录的是正式的说法,那些传闻完全是故意捏造的谣言了。
而官方的前后几种说法之间存在着矛盾,实际上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顺便提一下,世维会抓住了韶关市政府的第一种说法,在极短时间内极大地挑起了民族矛盾,“汉人造谣说”和维族无辜论成为动员维族打杀汉族的有力宣传手段。
回顾这些“起因”无非是想说,乌鲁木齐事件惨痛的教训,昭示着韶关6.26事件的处理手法和宣传手段上,有什么值得总结和改正的东西?
这些“传闻”,为什么连是新疆班出身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深信不疑?这才奇怪。
新疆封网3个月,内地的网站只要谈论这个事就河蟹,谁总结与改进了?
政客只有眼前自己的利益,媒体又是喉舌,总结与改正不是与自己的利益过不去?法国皇帝有个名言“我死后,哪管巨浪滔天”。
晚上11点。
这就先明确一点,不是故意的谋杀。
既然是斗殴,说法2中是斗殴中死2维人。说法3中是斗殴过后再次寻衅。
如果说法3是事实,则必然在第一次斗殴中汉人吃亏,才导致第一次“煽动”者黄某的2次“煽动”(如果占了便宜,估计黄不会再次煽动,其他人也不会轻易被煽动吧)。如果第一次汉人去讲理,造成斗殴,怎么会吃了亏呢?吃了亏,算不算是维人在追逐之后,又对去讲理之人进行欺负呢?
最后,既然是“追逐”,当然官方用“煽动”。所以,这个“追逐”还真是个关键字眼。到底是什么样的追逐呢?
你提到的现象,正是需要改正的东西。教训不汲取,新的教训还会出现在眼前。
我觉得中国在这一年内,甚至十年以来,没有什么比乌鲁木齐事件更惨痛的教训了,而韶关事件是它的导火索。任何政府都不可能消弭突发事件,但是完全可以在事后公正、理智、诚实地对待和处理它。
如果不考虑动机,蓄意杀人、义愤伤人、街头打架、正当防卫、见义勇为都可以表现为“斗殴”。
如果不考虑目的,“追逐”的行为就更多样化了。
问题是,对一个人行为的法律判决,难道能只看结果,不考虑他的主观动机和前因后果?犯罪的构成中,动机难道不是一项不可缺少的要件吗。
俺也觉得应该考虑原因。
另外,晚上11点“追逐”一个女性。无论如何,不能是正常行为。至少也是个意图有不良行为吧。记得美国好像有个“tempt assault"的说法,就是说”攻击“行为不只是实施攻击,还包括”企图“实施攻击。
"assault 1) v. the threat or attempt to strike another, whether successful or not, provided the target is aware of the danger. "
njyd说这个追逐是另案。但这个确是这起斗殴致死案的原因,怎么能完全割裂开来?再退一步,就算是另案,那么是否立案,并在审理中呢?
那就是7.5大屠杀后总算判了几个死刑。
但这个改进明显是极其不情愿得,极其被动得。
可知当局已经很缺乏自我纠错得能力。
苏南民族分裂得惨剧不能让当局觉醒,3.14不能让当局觉醒!
7.5也只是想一头猪一样被动得扭了一下。
维族员工调戏黄。不少维族员工阻止保安带走调查。引发工人愤怒,发生冲突
白克力的说法推翻了广东警方先前的“造谣说”,即韶关事件是一起因维族男工挑逗戏弄汉族女学员引起的冲突,维族男工的调戏是导火索。
我们知道在汉语中,“调戏”和“追逐”有着不同的价值评价,追逐是中性词,而挑逗戏弄或调戏就带有轻慢狎邪的贬义。照理男女之间一般的调戏逗弄,如果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根本不会付诸刑律,最多不过是道德问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轻微的言语或动作引发严重的后果,例如两人之间的争吵,本来并不触犯刑律,只是一旦造成另一方气激而亡,或械斗致人伤亡时,启衅者当然要付法律责任。这个例子可以用在“造谣”的朱XX身上,假如韶关旭日厂没有发生任何事件,朱的帖子即使是造谣,其责任也较轻;而后来发生了如此严重的斗殴和伤亡事件,朱当然要被追究在网上散布谣言的责任。
努尔·白克力是政府的地方大员,他讲话的层次自然高于韶关市政府网站,且讲话时机是极为敏感和紧张的7月6日,白克力的说法必定是仔细推敲过的。再加上他提供的过程细节在三说中最详尽,我有理由相信,“调戏说”是目前三说中最接近事实真相的。
只是,白克力主席为调戏说预设了一个前提,即女工黄翠玲“误入”维族男工宿舍。我不知道在夜深人静时,一个年轻的女孩误入男人房间的概率有多高。
他说话需不需要经过上面批准,如果真是这样,这家伙比后面的那些狗东西强多了
白的讲话一开始就谈到韶关6.26事件的起因。
,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总是杀伤力巨大,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