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哈哈,很有意思啊。 -- 史文恭
算是吧。
不过明明是自己有文革思维,却倒打一耙,把所有指出来的人先归到有文革思维的人中去,这才叫小把戏。
什么都是诱杀。
生平打了个马虎眼,打了什么马虎眼?说是没有按照中央的指示行动,好,他们的出狱是组织行为么?他说不是。
那他的结论是什么。既没有按照中央的决定执行,又不是组织行为,还在反共声明上签了字,这是什么行为?
史文恭说叛徒的结论站不住,反过来倒打一耙,说我压根也没说他是叛徒啊。那你到底说的是什么啊?
薄一波作为一个重要的历史人物,在出狱的问题上,居然会有马虎眼,居然说不清楚。到底什么问题没说清楚?
不妨对比一下
毛泽东同志对薄一波同志在草岚子监狱中的英勇斗争给予充分肯定和很高评价,他在延安听取薄一波同志汇报时指出:你们把监狱变成了学校,通过学习革命理论,武装了自己的头脑,为党保存了一大批革命同志,这就是胜利。1945年党的七大选举中央委员时,毛泽东同志亲自提名薄一波同志为中央委员候选人。1953年夏,当薄一波同志在财政会议上受到错误批判后,毛泽东同志在会议总结中仍然加写了这样的话:“应该指出,薄一波同志过去对敌斗争是勇敢的。”这里指的首先就是草岚子监狱中的斗争。
文革呢
按照某些人的理论,连含冤入狱这样的话都没有,岂不是大大的马虎眼。
不谈多的了,俺是文革小白,您给我扯多了也没用。
首先声明没有人认为Bo是叛徒,而是认为手续或者程序有问题。
您只需要回答下面的问题。
根据雪兄的提示,由中央几个部门商榷,党史大佬操笔,薄三少也可能看了--先把他拉下水。
(1936年,经中央批准由北方局营救建议并准予实施--或者别的直白的语言)表达意思是否要比下面的内容清楚.
您可以讲俺语文差,但是没有法子否认他们也不行吧,如果手续上没有问题,他们在表述这个事情时,为[COLOR=red]什么一定要用下面的那么麻烦的内容去表述,写入国民党的规定履行出狱手续等等,是否多余[/COLOR](当然您也可以讲是陈述历史事实--作为大佬,那么多事情为什么一定这个事情要拿出来)
(1936年6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向党中央建议立即采取措施,即按国民党的规定履行出狱手续,营救被关押在草岚子监狱中的同志。党中央批准了北方局的建议)
不要扯太远,或者搅混水等等,您只需要回答这个简单的逻辑问题,看看您是否可以说服我。如果我错了,马上改正。承认错误就么难吗?
另外,平常不敢言纠正别人,但是您的标题就有点离谱。
诱杀和莫须有没有因果关系。
诱杀,诱杀--不上钩,谈何诱杀。
这就又导出一个问题,那么多人不上钩,为什么有人就上钩了。
我说这几点:
第一,从这件事情来看,刘用这种方式放掉这61人,是有功的。他的动机是为了革命,结果是这61人很多出来后都帮助TG打开了华北的工作局面。从实用主义角度,这个做法没有错。从形式来说,就算有问题(这个你们和史教头争得够多,更专业,我就不掺和),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过当时华北情况危急,通讯不发达,时间有限,刘又到北平不久,人脉不足,缺少人手。所以刘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你说刘的这种方式对这61人不负责。这是从后来看。三十年代TG的地下活动和军事斗争都是很残酷的,有今天没有明天很正常。很难说这些人出来后会不会有很快牺牲。刘自己也未必知道自己能活到哪天,更未必料到44年飞黄腾达。恐怕刘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只是针对当时的情况而已,未必有先知先觉考虑到文革那一天。考虑到这件事情是在36年春天发生,西安事变还没有发生,国共还在敌对,加上华北还有日本人,情况是复杂。
第二,刘后来在党内地位上升,有一个贡献就是开创了白区斗争的新局面。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就是,他对不对的标准不是跟杨开慧和瞿秋白比怎样,而是是否对革命有贡献。你可以用就义来对革命贡献,也可以用这种方式对革命贡献。斗争形式是很多的。
第三,这些人解放后没有出来讲清楚,出来讲清楚恐怕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不但涉及自己,还要麻烦到自己的同党。如果刘不倒台,能从毛和平接班,这件事情也永远不是问题(除非他们在刘的当权时代自己政治斗争失意,当然给的罪名肯定不会提到刘)。
我十多年前看过一个电视剧《潘汉年》,说潘去跟汪伪要员接触,被他们挟持去见汪精卫。回来向老毛报告,没有说见到汪精卫的事情。晚上想去汇报,但是又没有机会。所以最后没有说清楚。我不知道这个是不是春秋笔法。但是就算有机会,能不能说清楚,都是个问题。以后也未必逃脱厄运。
第四,文革的罪名,大多为了打击对手而设。比如,彭德怀访苏,就是里通外国;《海瑞罢官》是为了彭德怀申冤;给王光美定罪,没有做过牢不好定叛徒,但是她会英语,那就定美特。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件事情就算没有发生,或者发生后说清楚了,文革照样不愁没有打倒刘少奇同党的材料。周恩来死前进手术室前,还说““我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我不是投降派(一说叛徒)!”因为四人帮正在整他“伍豪脱党”的材料。这本来是说清楚的事情,但是笔杆子在人家手里又可以变成不清楚的事情。你说,周对于“伍豪脱党”的惊恐程度,是不是“其行为有些像今天担惊受怕的窝案贪官或逃犯”?
你说“这个61人案,或许就不会成为一个大把柄。当然,看后来文革的烈度,要想完全避开也不太可能”,我看岂止是不大可能,你跟错了人,就算没有这个把柄,也有其他把柄。
第四,你的link里面有某某人揭发。我不知道这些揭发是在什么场合下。如果是在文革专案组的逼供下揭发,我看要打点折扣。
关于逼供方法,康老在延安时期就有心得,可供参考:
“究竟用什么方法来扩大战果呢?打个比方,就像抓老鼠,下夹子、放毒药、养猫,都是一种方法。但还有一种更巧妙的方法,叫以毒攻毒。抓一只个头大的公老鼠,用一粒黄豆塞进它的屁眼里,然后用线给缝上,几天之后,黄豆发涨了,老鼠疼得像发疯似的,从这个洞钻进去那个洞,见着老鼠就咬,咬死一大批之后,自己也疼死了。我们搞肃反也应该这样,先抓住一个典型,把它放出来。让它咬,乱咬,横咬,竖咬,咬了这个,再咬那个,无休止地咬。咬一大串,谁也跑不了。他咬了这个人,这个人又咬了那个人。这样一来,一变二、二变四,几何及数地增加。我们战果不就扩大了吗?”说到这里,他洋洋得意地说:“这叫利用矛盾。谁都想保自己,都想立功,立功才能得到宽大。要想宽大,就得要有表现。什么叫表现?就是拿出‘礼物’,说句不好听的话,就是要把别人当作‘资本’,‘砝码’,把别人揭出来。咱们就让他们互相揭发,来达到我们的目的。”
最后,看了你上文的回帖。觉得你还是很认真的一个网友。很高兴跟你讨论问题。
对别人我不好说,对我个人一点杀伤力没有。
你不就说我骂着自己了么。那也没问题啊,我就连自己一块骂了,有什么啊?
自己有什么不能骂的?当自己什么呢?
无非主席讲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嘛。
是的,你这不就说我喜欢在批评别人的同时还自我批评嘛。是的,我就是这样的谦虚谨慎,我就是这样的严格要求自己。
倒是那些喜欢给别人“指出来”的同志,帽子给别人扣了一大堆,怎么自己就不敢戴它呢?
哈哈,没想到今天还有人谈到这个话题。史教头都已经去谈身宽体胖了,只有老萝卜奉陪了。对你的各项观点,我的看法是:
1。用“工作需要”为刘少奇的做法找理由,我觉得是不成立的。我的看法是,所有的共产党员,都是在工作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被捕的。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党员去做,党员永远不够。而在共产党建政前,这种诈降的出狱方式,只有一例,之前之后都没有类似的情形。我是基于此判断刘少奇过线了。
我们没有办法回到过去,就无法具体判断出刘少奇是不是一定要这样做。事实是别人没有一例这样做了,只有刘这样做了。比如我们项目招标,要求3个月完成。有5家投标方,每家都有各自的问题,但是作为外人看来,他是没有办法判定你具体某家的问题是不是影响到进度。但4家都说可以在3个月内完成,只有一家非得要3个半月,我们是不是说,那个单独的一家处理问题的能力是比较弱的?华北、华东、华中、西南、东北这五家中,只有华北的刘用了这一招,你让别人怎么说呢?西南不可以说,要早知道这样我就可以救71个人了?同理,如果这是一种普通的方式,解放时,400多万党员有相当一部分,比如上千人,是这种方式出狱的,那么当然就不是问题,可是事实却不是这样。
我的意思是,我们今天是没有办法判断刘是不是缺了这61人,共产党在华北就完蛋了。我们今天,时过境迁,是判断不出来的。但是别人都没有这么做。大家也都面临着同样的环境:长征才结束,国共没有合作,斗争都很残酷。这个不是刘一个人面临的问题。照我看,国民党在北方的力量并不强大,北方主要是军阀在主持,相对来说,陈毅这帮南方留守部队是最困难的。
2.我不否人61人、刘少奇是出于为革命做贡献而办的手续。还是这句话,我们今天没有办法判断他应不应该怎么做。我们判断他当时这么做是不是恰当,只能和当时类似的情况比对。如果你认为这61个人是完全正当的,对比其他牺牲在监狱的人,他们不是死得不值得吗?我也可以填个自首书出狱继续为革命做贡献啊。
3.关于文革前的“讲清楚”,我同意你的观点。共产党很看重名节,所以实际上讲不清楚。如果真的讲清楚了,在当时的环境下,这帮人,包括刘少奇,地位,权力就会受到很大威胁。当时刘少奇地位又高,他们很自然地选择了“捂”,这是人之常情。
4.文革。我也同意你的观点,确实是这样,没有罪名也可以给你安个罪名。但是周和他们有根本性的不同。关于伍豪事件,虽然有人向周泼污水,确实周没写什么,这是事实。而61人呢,动机虽然是好的,但是你写了个不好的东西,这也是事实。所以周是站得住脚的。
这个该是第5了吧。关于康老,有定论了,咱就不说了。你提的是文革资料的可靠性,除了交代,还有大字报,出版物这些。这和历代的资料一样,很多东西也是互相验证的。我想,能广泛接受的东西,应该是验证过的吧。这个精深的算法要请教史文恭和雪里蕻二位了。
前面的东西比较乱了,有好多内容找不到了。今天有位兄弟发了一篇:zxlatcs:不得不摇头,我个人比较赞同他的说法。
其实话虽这么说,这并不是说我看轻了这60位。他们当时不过是从权,在实用主义的今天看,确实没什么。他们比我们今天这些个实用主义的人还是要理想主义、英雄主义多了。
干部保出来,不会继续被监视,当然主要是一旦沦陷华北国民党已经无力监视。
比如说土地革命时,白区是不能待了,去红区也会被一路跟踪,没准就被策反了。解放战争时期也类似这个情况。总的讲,你反党声明出狱,组织上肯定还要继续审查,这个过程你是个了解党的人,你就可以危害党,所以国共内战状态下不能这样。
也就说这个办法在华北将沦陷的情况下可行。因为可行,所以是否可取在当时就不是很要紧的事情了。
看这个问题在这儿争论,去掉那些旁的杂的,还是个“薄一波等是否比江青等更可信”的问题,或者另一题“薄一波等是否比江青等更值得毛主席信任”。
个人认为,从入狱前、在狱中、出狱后、建国后,诸方面历练看,显然薄等能力在数个数量级以上。所以史文恭贬损一下江青等,无大可厚非之处。
而61人事件,是否应当让毛觉着薄等其实也不大值得深信,至少不强过江青。这个么,至少文革初期,江青手里权力还有限时,用江青肯定更顺手。
不过史大把刘少奇和柯庆施的责任分开,却是一个问题。估计以史大的理解,柯办61案是战时,是为党;柯举荐张姚是太平时,是为私。
所以行文虽然有点乱,但史大认为同样是出狱者,因公通融的薄一波等远比之因私通融的江青等,更有用于国家,这个观点无可厚非。
就我看,也确实办公事薄等适合些,办私事江等适合些。刘薄之事其实难免,在中共人才过盛的情况下,把政务归于周,军务最终选择叶,自然有人被淘汰。即令私事,最后也优选为汪东兴、张玉凤。
关于刘这种做法是不是太“实用主义”,对于别的坐牢牺牲的共产党员是不是公平,对于党的名节是不是有些践踏,这个我也不继续争辩了。
七大陈赓就提出来。陈赓是做过牢的,他的老师恽代英也牺牲在牢里(原来在狱中没有暴露,后来被叛徒顾顺章指认,暴露后坚贞不屈而死)。也许他们当年的争论就是我们现在的争论。
我收集了一些东西,作为参考:
陈云1978的东西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chenyun/879775.htm
里面提到37和41年的两个文件。
二、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中央组织部关于所谓自首分子的决定(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所谓自首分子的决定》的第三条规定:“凡在狱中表示坚定坐满刑期,送到反省院的同志,照例要办自首手续,或填一般反共自愿书,才能出狱。如他们曾经组织允许填写这类文件后出狱的,得恢复其组织。如具有上述情形,但未经组织允许者,经过工作中考察后,亦得恢复其组织。”——第232页。】)这个文件,是我在延安任中央组织部长(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以前作出的,与处理薄一波同志等问题的精神是一致的。我当时还不知道有这个文件,后来根据审查干部中遇到的问题,在一九四一年也写过一个关于从反省院出来履行过出狱手续,但继续干革命的那些同志,经过审查可给以恢复党籍的决定(注【指一九四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过去履行出狱手续者(填写悔过书声明脱党反共)暂行处理办法》。这个暂行处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共产党员在被捕后,毫无叛党行为,仅仅在刑期满后或交保释放时由自己或家属填写过’悔过’’自新’一类文件作为出狱手续,而在出狱后仍然坚决革命,并未改变其革命本质,并未对革命发生动摇者,虽在当时中央并无允许履行这类手续之决定,应视为实质上并未叛变。因此出狱后经地委以上审查和认可之后,已恢复党籍者仍然不变,未恢复或恢复后又被开除者,则在本人要求恢复时可恢复其党籍。但在党表上应登记此种出狱情况,以区别于过去拒绝履行出狱手续坚持无条件出狱者。”——第233页。】)。这个决定与“七七决定”精神是一致的。这个决定也是中央批准的。我认为,中央应该承认“七七决定”和一九四一年的决定是党的决定。对于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定为叛徒的同志应给以复查,如果并未发现有新的真凭实据的叛党行为,应该恢复他们的党籍。此外,据我所知,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敌我边际地带有一个所谓“两面政权”问题。当时党组织决定一些党员在敌伪政权中任职,掩护我党我军的工作。这些党员,在“文化大革命”中也大多被定为叛徒。这是一个涉及到数量更大的党员的政治生命问题,也应该由党组织复查,对并无背叛行为的同志应该恢复党籍。
总之,“七七决定”、一九四一年决定中所涉及的同志和在“两面政权”中做了革命工作的同志,对他们做出实事求是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这对党内党外都有极大的影响。不解决这些同志的问题,是很不得人心的。这些同志都已是六七十岁的人了,现在应该解决他们的问题。
这个link介绍了文革整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不过作者显然是“右派”,所以供参考。
http://www.blogchina.com/20090813784134.html
关于这些文件,曾自洲和雪里蕻二位考证如下:
由秋末冬初总结如下:
我的感觉,中央不能说完全不知情,但刘少奇及61人也是尽量回避,少提为妙。最好刘顺利接班,皆大欢喜。
对。本来是双赢,皆大欢喜的事情。结果因为刘失败给做坏了。
那哥们对谁都是这样
首先声明,扯的太远,搅混水之类和我是无关的,我从头到尾在这个话题上关心的都是同一个问题,有帖子为证。
雪的说法是以下,
这种文章措辞上很有讲究的,既不能违背事实,又要满足各方面的愿望。
“1936年,经中央批准由北方局营救出狱。”这是关键的一句。
薄一波生平是如何讲的呢。
关于这个马虎眼,littles有个更清楚的解释。
只是罗列中央批准北方局的建议,然后就是薄出狱,
但是这两件事情之间的具体联系只字未提。
而且第一句话里有“按国民党的规定履行出狱手续”,这就坐实了,将来还可翻案。
我们先不谈littles的话,我说的已经够多了。我们来谈雪的话和生平中的差别。
经中央批准由北方局营救出狱批准,批准什么?什么内容。按照你们的说法,连具体内容都没写,岂不是大大的马虎眼?由党组织营救出狱和由北方局营救出狱,主语变了,但问题在于按照littles的说法,出狱的具体过程说清楚了么?不是一样么。一个党员被捕入狱,营救居然要中央的批准,不怪么?岂不是更大的马虎眼?
而生平中,批准的内容说的很清楚。出狱的性质也说的很清楚。这居然能看出马虎眼,不是莫须有是什么。
您提问:如果手续上没有问题,他们在表述这个事情时,为什么一定要用下面的那么麻烦的内容去表述,写入国民党的规定履行出狱手续等等,是否多余
我答:首先,这是薄一波生平中的重大事件,必须表述清楚。麻烦么,不过三句话,麻烦什么。写入国民党的规定履行出狱手续,是否多余?写的明明白白的,都有人指着说事呢,不写行吗。
其次,手续没问题,表述就更要清楚。百团大战的手续问题说了十几年。这么大的问题,自然要在生平中详细表述。
最后,生平中详细介绍了什么,程序和内容。程序是合格的,内容是详细的。
刘少奇这里,当时他还不是接班人嘛,上传下达会有失真,但还不至于真的搞欺上瞒下,拿自己性命开玩笑。
薄一波等这里,狱中有考验,出来有贡献,有人说他们小资产阶级投机,我记不清薄一波是大资产阶级还是小资产阶级,不过定义他们投机的人,自己也有点投机吧。
江青拿来比较的问题:总之江青放现在就是moko排行榜上,靠大款的银子打名次的ppmm,没什么好比较的。
手续问题,这个我看跟华北将沦陷有关,在诸同志狱中已有考验的情况下,华北国民党又将玩完,61人被用来打入共党的可能很低,这样刘少奇才能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