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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交十记》(钱其琛)】[第四章加注至10月30日] -- 神仙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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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外交十记》(钱其琛)】[第四章加注至10月30日]

订正结束。附录后记寻觅中。暂时不再引出其他小节了。下面注得可能比较慢。每章后附相关资料背景。遵铁老大令,驴注仍然挂在每章后,呵呵。希望大家不吝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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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序链接出处

中苏关系正常化链接出处

柬埔寨问题的巴黎会议链接出处

飞往巴格达链接出处

东京的“葬礼外交”链接出处

通往汉城链接出处

黑云压城城不摧链接出处

从苏联到俄罗斯链接出处

非洲情结链接出处

涉台外交的两次斗争链接出处

港澳回归链接出处

附录

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五篇演讲

经济全球化和其他

谈谈国际关系研究

当前国际形势的若干问题

“9?11”之后的美国

伊拉克战争与美国

外国人名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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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萨哥学一把,水经注。

钱外长是外交上的大师,经典回忆录咱没资格没能力解说评论,驴子这里只是提供一下背景资料,方便阅读,并不想在文笔上厚脸皮。呵呵,咱确实没那本事,而且,外交思想什么的题目巨大,说起来撒不住也就不说了,咱们就是就事论事吧。

1.先看看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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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月生于天津,江苏嘉定(现上海嘉定)人。194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相当大学文化。

  1942年至1945年在上海大同大学附中学习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1945年至1949年任上海《大公报》社职员并任上海地下党中学区委委员、男中学委委员,徐龙区学生区委副书记。1949年至1953年任上海市徐汇、长宁、杨浦区委委员,共青团徐汇、长宁、杨浦区委书记。1953年至1954年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研究员。1954年至1955年在苏联中央团校学习。1955年至1963年任驻苏联使馆二秘、留学生处副主任、研究室主任。1963年至1966年任高教部留学生司处长、对外司副司长。1966年至1972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至1982年任驻苏联使馆参赞,驻几内亚大使,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1982年至1988年任外交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1988年至1991年任外交部部长、党委书记。1991年至1992年任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党委书记。1992年10月当选为第十四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93年3月在全国人大第八届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主任。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主任委员。1997年9月当选为第十五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98年3月在全国人大第九届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1998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主任委员。2000年1月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

  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委员,第十三届至十五届中央委员,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1997年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香港回归政权交接仪式。

  通晓俄语、英语,略通法语。

  夫人:周寒琼。他们有一子一女。

2.随便聊聊关于外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外长分别是周恩来、陈毅、姬鹏飞、乔冠华、黄华、吴学谦、钱其琛、唐家璇、李肇星。

外交历来为主权国家极端重视,外交部长地位也是举足轻重。首任共和国外交部长由总理亲自兼任,此后,陈毅、黄华、吴学谦都曾以副总理身份兼外交部长。钱其琛88年任外长,91年起加国务委员,93年加副总理。此外,姬鹏飞从外长位置上卸任后还出任过中央外联部部长,后又以国务委员身份兼港澳办主任。但港澳回归过程中,着笔最浓当然是邓公,姬、黄、吴都在巨大的身影下,却不如后来的钱出彩。

从经历来看,周恩来、陈毅都早年留法,乔冠华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这三个均不世出,各有千秋。姬鹏飞任过驻东德大使,黄华先后任驻加纳、埃及、加拿大大使和联合国代表,吴学谦一直在党际外事中发挥较大作用,钱其琛任过驻几内亚大使并长期主管对苏事务。这都跟当时的外交重点有关。唐家璇任过驻日公使,作副部长时主管周边事务,李肇星任驻联合国代表和驻美大使,也从侧面反映出90年代的外交重点。下届外长以此看来也是王毅(对日,周边)和杨洁篪(对美)可能性要大些。

钱在任国务委员前工作通常向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汇报,后来一方面据说吴在89年非常时刻表现不佳,更主要是钱的工作确实非常出色,91年后钱任国务委员,为下届人大换届出任国务院副总理作准备。再到98年,钱推荐爱将唐家璇为外长获准。

现在国务院系统内主管外交的是国务委员唐家璇,虽然算是国家领导人,不过不是政治局委员;另外一名副总理吴仪经常过问外交工作,主要是为经贸服务。

3.随便说说外联部与其他。

中央有外联部,主管政党交往。60年代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尚不多,中苏大论战,培养出了个乔石。而吴学谦也正是由外联部副部长改任到外交部长的。到80年代后期,中国差不多与主要大国都发展了正式的外交关系,总书记开始身兼国家元首,外联部的衰落也就是必然了。乔石82年调任中办主任,钱李仁、朱良、李淑铮先后出任外联部长。戴秉国由外交部副部长调入外联部又调回,怕世外交部内关系复杂,为唐出任外长扫清障碍。只是外联部风光不再,戴的长处又是对苏俄,最终调回外交部出任党委书记,外交部首度出现二元领导。戴以后的王家瑞在青岛市坐不稳市长,成了部长官升半级,只是堂堂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竟然还只是个中央候补委员,令人费解。只好说明十六大时领导层未定下戴秉国的出路问题。

此外还有中央(国务院)外办,那是给刘华秋安排位置的。曾经一阵风光得很,以致于江总一次访美刘被问到这个位置是不是相当于美国的总统国家安全助理?当时颇有与钱一争高下的意味。不过最终刘也只是一直在这个位子上原地踏步而已。另一位海外看好的接班人姜恩柱则被任命为新华社驻香港分社、后来的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的一把手,也成为正部长。唐家璇最后胜出。

呵呵,说多了。先到这,再去其他章节看看补充补充。

欢迎捧场。

另外感谢网友“非”等的热心,他们所述外交部的有关情况见下,仁智互见,可作参考。

【转载朋友的】使馆是干什么用的(非)链接出处

我知道的外交部(yuanjiangni)链接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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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十、港澳回归】

香港、澳门回归,是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代中国人曾为之英勇奋斗。回归历程漫长,作为这一代人,我能够亲眼见证回归,已深感幸运,又有机会亲身参与回归历程,更是感到无比荣幸。在我的外长任期内,正值两地回归过渡时期的后期,我参与了外交谈判,主持了两地成立特别行政区的筹备工作。这在我的外交生涯中,是一段十分难得而又颇为独特的经历。

          

香港回归中的中英较量

           

过渡时期

香港的回归问题,首先是一个外交问题。从外国占领者手中以和平手段收回祖国固有的领土,必须通过外交谈判。

自回归的原则达成协议到政权交接,有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英方要保证做好香港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持当地的稳定和繁荣;中方则要承诺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为收回后的特别行政区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具体政策,以落实“一国两制”,保持长期的稳定和繁荣。

在这漫长的过渡期内,双方为落实协议、履行彼此的承诺,要在众多领域进行外交谈判。当时,中方根据协议确定了总体谈判方针:对于对方在过渡期间的日常行政管理,中方给予合作但不干预;对跨越回归、涉及未来特别行政区权益的事务,中方有发言权甚至参与权。

邓小平在思考按“一国两制”构想解决香港问题时,曾敏锐地洞察到,这种解决办法的关键,在于过渡时期是否能保持稳定。

当时,我们对香港的前景――领土的最终回归,是充满信心的,但对这么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能否保持平稳,还是有所担心的。我们希望不要出现大的波动和曲折,以致危害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中英合作生变

在有关香港回归问题的外交磋商中,中英之间曾有过一个“蜜月期”,双方合作顺利。我于1988年直接参与香港问题的磋商时,“蜜月期”尚未结束。

当时,两国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香港进入过渡期的头几年。双方就一些具体事务的磋商和谈判比较顺利,取得一些进展。会谈的气氛不错,遇到意见不同,双方还是可以考虑对方的立场,交换看法,达成一些共识。

我的第一位英方谈判对手,是英国外相杰弗里?豪。当时,他任外相多年,参与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全过程。他对中国和香港问题都十分熟悉,一直与中方有着很好的合作。

1988~1989年间,我同杰弗里?豪会晤过三次。前两次分别是在1988年6月纽约的裁军特别联大和9月的联大会议期间,第三次是在东京参加日本天皇裕仁的葬礼之时。记得当时主要的议题,就是中方正在起草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港人的信心问题,双方交换意见比较充分,谈得不错。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了政治风波后,中英关系风云突变,出现逆转。

随着英国同其他西方国家一起对中国实行制裁,双边关系严重受挫。英国似乎对1984年12月正式签署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有些后悔了。

6月19日,杰弗里?豪给我来信,单方面提出推迟原定于7月举行的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三次会议。这是一个不寻常的举动,因为自联络小组1985年成立以来,从未发生过单方面推迟会议的事情。

不久,杰弗里?豪又致信吴学谦副总理,在对中国国内形势做出评论的同时扯到香港问题,说香港的信心严重受挫。他公然提出中国军队在香港回归后究竟还要不要在香港存在的问题,并表示英方准备重新考虑1991年香港直接选举的安排,同时要求中方推迟基本法颁布的时间。

中国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一事,早已写入中英联合声明;而对香港1991年选举的安排,双方磋商中也已有共识。此时英方突然这样提出问题,显然是想“翻案”。

两星期后,由我给杰弗里?豪回复一信,着重批驳了英方关于香港信心的说法,指出恰恰是英方的一系列不友好举措,打击了港人的信心。关于香港政制问题,中方不能同意英方单方面的改变。

不久,英国外相换人。我的第二位英方谈判对手是梅杰。梅杰平民出身,凭着自己奋斗,成为保守党里的后起之秀,这在十分重视传统的英国官场并不多见。梅杰任外相的时间很短,后来他接替了撒切尔夫人,出任英国首相。

我同梅杰只有过两次交往。一次是在1989年7月底,我们在巴黎召开的柬埔寨问题国际会议上相遇。梅杰举止比较谦和。我说他是一颗“上升的星”,前途无量;他赶紧说自己还是一名“新兵”。会晤中,他试图影响我们的基本法起草工作,如要求修改草案中有关驻军的条款。我说,基本法是中国自己的事,如英方有好的建议,中方可以考虑,但对中方施压以改变双方商定的条款,那是徒劳的。我强调说,驻军问题已写入联合声明,是已经解决的问题,不应该重新提出来。在这次会晤中,梅杰同意双方恢复联络小组的工作。

第二次见梅杰,是在那年秋天的纽约联合国大会上。他再次提出,英方打算加快香港政制改革的步伐,增加香港立法局议员直接选举的名额。我表示,政制改革必须与以后颁布的基本法相衔接。中方主张在香港推行民主,但必须循序渐进。

此时,中英双方围绕着香港政制改革问题,悄然摆开了对立的阵势。一场旷日持久的外交纷争就要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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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密使访华

中英在香港政制改革问题上的分歧,很快变成了外交谈判桌上的争端。

1989年底,随着我国局势稳定下来,经济持续发展,西方国家开始松动制裁中国的立场。美国先派了特使秘密访华,寻求与中国改善关系。英国不甘落于人后,也采取了主动。撒切尔首相决定派其外交顾问柯利达作为首相特使,于当年12月4日秘密访华,转交她给江泽民总书记的正式信函,并与中方探讨改善双边关系的可能。

这是中英双方一次重要的接触,为今后几年双方在香港政制问题上的交锋拉开了序幕。

柯利达曾任驻华大使,是一位“中国通”,还直接参与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他对中国事务很熟悉,同时也深知如何捍卫英国的根本利益。在香港问题上,他与保守党主流人士持有不同看法,卸去公职后,一直对英国政府的香港政策持批评态度,坚持主张维护与中国的合作,不与中方对抗。

但是,此次他作为密使来访,是为了忠实地履行撒切尔首相的方针。

撒切尔首相致江总书记的信相当长。她在信中表示,希望双方扭转两国关系恶化的趋势,恢复过去的良好沟通,并重申了英方的立场:信守联合声明,特别保证“无意让香港被用做进行颠覆的基地”,也不试图使香港问题“国际化”。

然后,撒切尔笔锋一转,提出英方面临着“大大增加”香港1991年立法局直选议员名额的巨大压力,对此不能视而不见。她要求中方起草基本法时,能与英方的安排保持协调。

柯利达抵京后,与周南副外长会谈了一整天,全面讨论了中英双边关系和香港问题。柯利达提出了增加两国贸易、恢复官方高层接触等改善双边关系的具体设想,也提出了英方准备大量增加1991年香港立法局直选议席数目的要求,由10席增至20席。

第二天,江总书记会见柯利达,会谈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此时,柯利达亮出了英方的真意,说了这样一段话:中英关系应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如在某一方面发生了困难,从整体上就很难取得进展。双方如能就基本法和香港直选问题达成谅解,恢复两国良好关系的大门就是敞开的。

这显然是把香港选举问题当做恢复双边关系的先决条件。

江总书记当即顶回了英方这种施压的手段。事后,英国驻华大使还特意向我方人员解释说,柯利达这番话,是根据伦敦上级指示而谈的。

大约半个月后,江总书记正式复信撒切尔首相,充分肯定来信对中方示好的积极方面,并就香港立法局直选比例问题表示,估计基本法最后方案与目前草案“不会相距过远”。如果英方在1991年选举中直选议席数目超出过多,将来恐难同基本法相衔接。

这个意思就是说,中方不会接受英方方案,但草案也还有修改的可能,双方可以进一步商量,大门并未完全关死。

柯利达来访的最后一天,我同他进行了会谈。这是他此行中的最后一次正式会晤。他对前两天会晤中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深感失望,急于抓住最后机会取得一点儿成果。

柯利达对我表示,双方立场有很大距离,担心这可能影响两国关系。他问我,江总书记复信给撒切尔首相之前,我能否让他先给她捎个口信。我原则地表示,请他向首相转达:中英两国政府应当严格按联合声明的原则办事,已商定的事情,不要轻易改变,这样才有利于香港的稳定繁荣。

会晤开始时,柯利达向我转交了刚刚上任的英国外交大臣赫德给我的一封信。赫德此信正式、全面地提出了英方对香港基本法草案的具体意见,是一份详细的清单。我同第三位英方谈判对手的交往,就这样通过信件交换而开始了。

在我的外长任期内,一共与五位英国外相打过交道。除了这里提到的三位,还有里夫金德和库克。 前四位都属保守党政府,只有最后一位罗宾?库克外相属于工党政府,与他首次见面时已是在香港回归的交接仪式上了。在五位外相中,打交道时间最长的,就要算是这位赫德外相了。从1989年底开始到1995年中,我们交往了近六年,而这一段时间,正是双方围绕香港政制问题争执最为激烈的时期。我们通过交换信件、正式互访以及在国际会议场合会晤,频繁接触,反复磋商,就是因为香港问题不仅复杂繁多,而且双方就一些问题争持不下,再加上有一个紧迫的时间表。这种情况,在我与其他国家的外长交往中是很少有过的。

赫德的第一封信也反映出,在1989年风波后的新形势下,英方在香港问题上改变了主意。基本法草案形成之前,中英双方曾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过详尽沟通,最后,英方对公布的草案稿已无意见。但在赫德的这封信里,重新对草案,特别是在香港政制发展方面提出了许多不同意见,大大提高了要价,其中就包括要求大幅增加立法局直选比例。

对于这封信,我没有直接回复,只表示中方同意由双方法律专家进一步交换意见。

        

七份外交文件

1990年初,形势更为紧迫。香港基本法即将于2月定稿,英方对香港1991年选举的方案也到了最后拍板定案之时。但是,柯利达访华,以及双方其他渠道的磋商,都未能就直选比例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处于僵局。

英方有些着急了,希望能在基本法定案之前与中方就此事达成妥协。当时,赫德来不及等到与我会晤面谈此事,便开始连续通过信件与我交换意见。那一段时间,英国驻华大使与中方人员多次接触,转交各自外长的“信息”。这虽非亲笔签名的函件,却是书面文件,不是“口信”,我们便称之为“书面信息”。这种方式十分便捷,在中英多年磋商、谈判过程中经常采用。

从1990年1月18日赫德给我来信起,至2月12日赫德来信确认达成共识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双方交换了七份书面信息。当时,这属于内部磋商,对外严格保密。后来,随着政制问题争执的加剧,双方分别公布了这七份文件。

这一轮交涉的焦点,就是香港立法局的选举安排。

现在,当人们读到这批外交文件时,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中英双方会为了多几个还是少几个直选议席如此兴师动众呢?

其实,中英双方所争的,不仅仅是几个直选议席的多少,而是香港回归后的主导政治体制。

要理解这一点,需要了解香港政制发展的背景和英国在香港过渡时期制定“政改”政策时的基本考虑。

在香港100多年的殖民统治时期,英国一直采用由伦敦委派总督独揽大权的政治体制。总督下设行政和立法两个局,作为咨询机构。议员都是由港督委任。这是一种行政主导的体制。

上世纪80年代,中英就香港问题签署联合声明后,中方就开始着手制定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设计一套能体现“一国两制”的全新政治体制。

这时,英方企图利用香港过渡期,加紧推行所谓的“代议政制改革”,想在基本法颁布之前造成既成事实,以影响基本法对未来政制的安排。

“代议政制改革”的目标,说穿了就是要把行政主导改为立法主导,通过提高立法机构的权力和地位来制约行政机构,并最终把回归中国后的香港演变成一个“独立实体”,与祖国隔离开来,以利长期维护英国在香港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在联合声明签署以前,英方已开始了这方面的筹划。联合声明签署后,英方马上启动了政改部署。1985年,先是在香港立法机构通过功能组别(代表不同的行业或专业)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部分议员;然后又在1991年决定选举时再引入分地区直接选举部分议员的新制度;并计划于1995年完全取消委任制,使全部立法局议员都由功能组别、选举委员会的间接选举和地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产生。

在中方就基本法起草工作听取英方意见过程中,英方曾向中方极力推荐过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中方也认为,这种体制适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行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保持稳定繁荣。

同时,中方也赞同在香港逐步推行民主制,立法机构议员最终全部经普选产生。但中方认为,根据香港的实际,民主制的发展应该循序渐进。当时,英方对这一点也是同意的。

基本法的有关内容,就是按行政主导和循序渐进这两条原则拟定的。

1989年以后,英方改变了主意,要大大加快政制改革步伐。其中最主要的,也是争议最大的,就是要急速增加立法局直选议员的比例。

直选议席数额的增长速度和比例,便成为当时中英磋商中的焦点问题。

在赫德于1月18日给我来信之前,英方已向中方提出要把 1991年直选名额由10席增至20席,1995年再增至24席。这与中方基本法草案设计中的1997年18席的主张差距甚大。如果接受英方的安排,1997年香港回归前后的政制衔接将会出现问题。

为了香港的平稳过渡,中方做出了重大让步。1月15日,提出了1991年15席、1997年20席的建议。

英方对中方的“积极精神”表示赞赏,并表示将研究“1991年少于20席的可能”。

随后,出现了赫德和我之间的紧急书面谈判。概括起来,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英方对中方15日的方案做出回应,提出 1991年18席、1997年24席的方案。中方又提出1991年18席、 1997年20席的方案。英方拒不接受,威胁说,如中方不修改基本法草案的名额,香港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将辞职,还建议派高级官员来北京面谈。中方回应说,中方的重大让步未获英方积极响应,因此英方没有必要再派人来京磋商,如英方不接受中方建议,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只能按原定方案做出决定。英方又提出几个关于选举委员会的安排以及选举方法等问题,要求中方澄清。中方澄清时,采纳了英方的一些意见。最后,英方应中方要求,正式书面确认接受1991年18席、1997年20席的方案,并保证保持“九七”前后的“连续性”。

这期间还有一个小插曲:在英方最后确认前几天,赫德还曾来过一信,说时间紧迫,可能赶不及在基本法草委大会之前做出最后答复,要求草委会在确定1997年直选席位时,先不要写入文本,只留一个空白,待以后填写。我们判断,双方有可能在会前达成协议。最后果然达成了协议。由于此信不涉及实质内容,故后来未随七份文件一同发表。

七份外交文件表明,在基本法定案时,双方就香港政制发展的进度正式达成了协议和谅解。此时,英方还不得不遵守同中方磋商一致和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

我同赫德外相尚未谋面,便通过交换信件达成了一项重要协议。这也是我任外长期间与英方达成的惟一的书面协议。没有想到的是,它后来竟被英方所毁弃。中英双方以及大众传媒还就这七份外交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到底算不算是双方的协议和谅解,有没有约束力,开展了一场辩论。其实,任何具有外交常识的人,更不用说熟悉中英谈判历史的人,对此不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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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外长互访

1990年4月,在中英就香港选举问题达成协议和谅解之后,香港特区基本法正式颁布。

至此,中英之间有关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争议,似乎应该告一段落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香港立法局1991年选举前后,英方加紧了所谓“代议政制改革”的步伐,只是这个问题暂时不像前一阶段那样紧迫了。

这时,中英两国外长实现了自1989年以后首次互访,双边关系有所改善。

赫德外相于1991年春访华,我与他正式会晤。中方领导人会见了他,给予他相当高的礼遇。

赫德外相早年曾在英国驻华使馆工作过,十分熟悉中国事务。1974年,又曾随前首相希思访华,会见过毛泽东主席。

赫德这次来访中,双方商定今后要加强联系,两国外长每年要会晤两次,以及时磋商香港过渡期中陆续提上日程的议题。

1990~1991年,中英之间有关建设香港新机场的磋商正在紧张进行,其他问题一时显得不那么突出了。赫德来京,主要谈的也是新机场问题。香港新机场问题与香港政制发展问题本是两件不同的事,但同样具有跨越“九七”、影响特区政府权益的性质,需要双方磋商,取得一致意见。新机场问题的磋商前后延续了数年,是另外一个颇为复杂的故事,这里就不做专门记述了。

约一年以后的1992年春天,我首次正式回访英国。那时,正值中英外交关系升格20周年前夕,两国领导人又刚刚签署了关于新机场问题的谅解备忘录,所以,访问的气氛较好。

不过就在那个时候,英方又酝酿在香港立法机构中推行一种所谓“常设委员会”的新制度,意在提高立法机构的权力,以制约行政机构。

针对这一动向,我在会谈中特意向赫德提出,基本法已为未来特别行政区设计了行政主导体制,这种体制也是多年来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如果现在改为立法主导,势必与基本法抵触。中方不希望发生这种事。当时,赫德还是表示,英方无意改行政主导为立法主导。

关于1995年下一届立法局的选举,我提醒英方,这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的办法应该与基本法相衔接,否则不能直接过渡。赫德说,英方将于1993年就此做出决定,此前将与中方磋商。

然而,我访英后不久,英国政府于4月任命曾任保守党主席的“强势人物”彭定康,取代了被视为对华“软弱”的卫奕信,出任最后一任香港总督。

彭定康一上任,就进一步大幅度地改变英国对香港的政策。两国围绕香港政制发展方向的分歧,很快就演变成新一轮公开而严重的较量。

      

英方“三违反”的政改方案

按理,最后一任港督的使命应该是在香港过渡期的最后阶段,与中方很好合作,保证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能够做到这一点,就是功德圆满,可以名留青史。

不想,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却反其道而行之,就怕向中方交接政权时太顺利。

他于1992年7月上任后不久,便推出了一个与中方对抗的香港政制改革方案,对香港面临的1994年区域组织选举和1995年立法局选举完全搞了另一套设计。表面上,这个方案仍然说要维持行政主导制;实际上,却要急剧改变政制,迅速提高立法机构的地位和权力。其主要措施有:把立法局的功能团体和选举委员会的间接选举改为变相的直接选举;马上取消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区域组织委任制,改变区域组织的非政权性质和职能。

彭定康于10月7日做了上任后的第一次施政报告,公布了他的政改方案。此前,9月25日,在我出席纽约联合国大会期间会晤赫德外相时,他向我通报了政改方案的内容;同时,英方在北京通过外交渠道,也提交了文本。我当场做了原则表态,强调对1995年选举的安排,必须先经双方磋商一致,并应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几天后,中方经研究,决定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会见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对彭定康方案做初步评论,具体说明了方案与基本法相违背之处,并指出按方案产生的立法机构无法过渡“九七”的前景,还特别提醒英方,不要进行公开论战。

英方显然已决定挑起事端,完全无视中方的反对和提醒,未经磋商达成一致,便单方面公开发表了这份政改方案。这种做法违反了联合声明的规定,是蓄意挑起公开争论,企图借舆论向中方施加压力。方案一出台,英国首相和外相就马上公开表示支持。

中方也立即公开表明立场,对英方举措深表忧虑,并指出将来香港回归前后的政制不能衔接,其责任不在中方。特区的有关机构将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决定来设立。

彭定康先发表方案,然后才于10月22日到北京访问。他想以既成事实来要挟中方,要中方以他的方案为基础,提出反建议。

我们坚持按照联合声明所规定的原则办事,认为1994/1995年度选举安排直接关系到平稳过渡,须由双方讨论,达成一致,英方不应不经磋商,便单方面采取行动。所以,中方要求彭定康应首先改变态度,公开收回其政改方案。

在会晤中,中方反复、详细地分析了政改方案如何违反了联合声明,如何违反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以及如何违反双方过去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三违反”。

当时,我们得出的印象是,彭定康本人似乎还不大了解上述中英两国外长1990年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在我同彭定康的会见中,我严肃地指出,他的方案是“对中英合作提出了挑战”,今后的问题在于双方是继续合作,还是“分道扬镳,另起炉灶”。这些话说得很重,在过渡期以往的交涉和谈判中,我们还从未使用过这种语言。可惜的是,彭定康置若罔闻,完全听不进中方的忠告,也不理会中方的警告。

彭定康的北京之行没有任何成果,双方的立场形成了公开的对立。

这时,我们对形势做了冷静的分析,判定英方“三违反”政改方案的出笼绝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背景。方案严重威胁着香港的平稳过渡,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为了应付可能到来的危机,我们做好了两种准备:一方面采取坚定的立场,进行必要的斗争,争取维护双方合作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要为最终可能出现的政制不衔接的情况,做好“另起炉灶”的准备。

1993年3月,就在彭定康将他的政改方案刊登于宪报之后,中方即采取了第一项反措施,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机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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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轮外交谈判

英方见中方对彭定康的政改方案采取了坚决拒绝的态度,而其政改方案又遭到各方面舆论的强烈批评,于是,建议通过外交渠道正式谈判,来解决分歧。

1993年2月6日,赫德外相给我来了一封信,建议双方“不附加先决条件地”进行谈判。我们当时还是希望英方能够回心转意,重回“三符合”之路,同中方继续合作下去,就从大局出发,同意了英方的谈判建议。

我于2月11日回信答复赫德,提出谈判应在“三符合”的基础上进行,作为对英方“不附加先决条件”的回应。我还指出,如英方此时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讨论,将无益于谈判,希望英方慎重考虑。

此后两个多月里,双方就谈判的新闻发布和双方代表团的组成等问题,进行了反复的内部磋商。最后商定,于1993年4月22日在北京开始两国政府代表间的谈判。中方代表为姜恩柱副外长,英方代表为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

中英之间的这一次交锋,长达半年之久,一共进行了17轮谈判,过程相当曲折、复杂。中方抱着诚意,为维护双方的合作,做出了许多努力,提出了不少合理建议,也做了必要的让步和妥协。遗憾的是,英方一直不肯放弃其“三违反”的立场,更在最后阶段,在双方就大部分问题几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突然节外生枝,单方面中断了谈判。随后,英方即把其政改方案交立法局通过,从此与中方“分道扬镳”,最终走上对抗的不归路。

后来,中英双方分别发表了有关谈判的详细经过,因立场不同,双方是各说各的。

原来,中英已就香港“九七”前后政制的衔接达成了谅解和共识。七份外交文件,正是就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议员过渡到香港回归后的安排问题所达成的协议。随后,1990年4月通过的全国人大决定,更是明确规定了这一届立法局议员如何直接过渡成为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成员。这就是所谓的“直通车”安排。

1993年的17轮北京谈判,主要议题就是详细讨论了香港1994/1995年度选举的安排,其总目标就是在英方“三违反”政改方案的威胁之下,争取挽救“直通车”的安排,以确保“九七”前后政制的衔接。

在谈判期间,我同赫德外相有过两次长时间的会晤,详细讨论了谈判中遇到的各个难题,谋求解决办法。“直通车”问题就是双方讨论最多的难题之一。

1993年7月,赫德外相再次访华。当时,北京谈判还处于初期阶段,重点还在讨论较为原则性的问题,进展不大,前景也不明朗。我建议双方就前一段谈判中涉及的原则性问题搞个文字纪要。赫德则表示,还是先讨论细节问题,双方距离拉近了,再搞文本。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没有谈拢。

根据当时的谈判进展情况,我又着重谈了“直通车”的重大意义,希望英方珍惜这个经双方多年磋商来之不易的成果。 “直通车”安排是在两个不同性质政权之间进行交接时,一方同意让另一方管治下的原立法机构议员经过一定手续,直接过渡成为新机构的议员。我对赫德说,一个国家内两党,比如英国的保守党和工党,竞选后换班交接时,各方面都会有变化,不可能由两个政党来讨论执政班子的“直通车”安排,而中英关于香港的政权交接,却与两党竞选不同,可以搞“直通车”,这是一件完全创新的工作,史无前例。

这时,赫德重申了英方在谈判中的要求,即中方的特区筹委会在确认“直通车”时,应有明确、客观的标准。

此次会晤后,外界已看出中英谈判的症结所在。有香港报纸称,中英谈判能否达成协议,取决于双方在“直通车”问题上所能做出的让步。

1993年10月初我同赫德在纽约再次会晤时,北京谈判仍处于僵持状态。双方都表示对谈判的进展感到失望,对前景不太乐观。英方已开始在会外散布不怕会谈破裂的论调。

当时,两国双边关系也处于日渐紧张的气氛里。

赫德本人不久前公开讲话,反对中国申办2000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很伤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中方在9月下旬公开发表了邓小平同志1982~1984年间关于香港问题的三篇重要谈话(1982年9月24日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谈话、1984年7月31日同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的谈话和1984年10月22日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小平同志的这些谈话,虽然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英谈判解决香港问题时说的,但在1993年发表,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篇谈话引起了舆论界的强烈反响,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对英方搞对抗的警告,具有很大的震撼力。

小平同志说,如果在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做考虑。我们非常关注香港的过渡时期,希望过渡时期不出现问题,但必须准备可能会出现一些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的问题。

实际上,我在筹委会预备工作机构于1993年7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大会上,就曾宣读过小平同志与撒切尔夫人的谈话。小平同志的谈话已在港人中传开,只是当时还没有正式发表罢了。这篇讲话实际上成为中方针对英方政改方案的反措施的主旨声明。

我与赫德的纽约会晤,就是在这种形势与气氛中进行的。这次会晤,是一场尖锐的交锋,时间也最长,整整进行了两个半小时。

     

分道扬镳

在对北京谈判做了一番总的回顾与展望后,我和赫德都认为,中英谈判面临两种可能:达成或达不成协议。

我强调说,达成协议当然对各方面都有好处,但即使达不成,中方也有信心和能力实现平稳过渡,并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赫德摆出了达不成协议也不在乎的姿态,他用了SECOND BEST(次好)一词,说如果没有协议,只能是一个次好的选择,而这将对香港的信心和繁荣造成相当大的损害。

听他这么说,我便点明了中方“另起炉灶”的前景。我告诉他,如达不成协议,1995年产生的立法局议员的任期只能到 1997年6月30日为止。特区筹委会将在1996年制定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双方都明白,大家都在为谈判破裂做准备了。

关于选举方式的具体安排问题,双方都重申了各自的立场,无法取得任何进展。

在北京谈判的这个阶段,双方对于几类选举的具体安排方案和所持的立场,差不多都已表明。

英方更是明确地提出,要求把“直通车”的确认标准问题与选举安排问题“平行地”进行讨论。在这次纽约会晤的前十天,赫德曾先给我转来一个信息,强调“直通车”的确认标准,对英方来说是个“根本性”问题,而在下一轮(9月26日的第12轮)谈判中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这将使英方能够在纽约会晤时全盘考虑谈判的前景。如果把讨论推后,就无法就各项选举事宜取得进展。

我回复时没有同意他的意见,只重申了中方的立场。

所谓“直通车”的确认标准问题,是英方在北京谈判初期提出的一个想法。英方的想法是,议员只要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履行一个宣誓手续,即可过渡成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

中方认为,中方只能按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行事,不能侵犯全国人大授予特区筹委会对议员进行确认的权力。中方还认为,这次谈判应该先解决1994/1995年度选举安排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如果符合全国人大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才能谈得上对议员的确认。也就是说,要先有“直通车”,才能谈得上议员过渡的确认标准。

在纽约会晤中,赫德仍是重点促中方马上具体讨论确认标准问题,把这个问题称为谈判能否取得进展的关键。我们清楚,英方最担心的,是全国人大决定中关于议员必须“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特区的规定。我当时表示,选举安排圆满解决了,如能与基本法相衔接,过渡便不会成为什么问题。关于确认标准,我们不能替特区筹委会来定标准,只能谈点个人的解释性看法。如果有个别议员不愿效忠特区、不拥护基本法,甚至反对基本法、反对“一国两制”,不仅有言论,而且有行动,那他们就不符合标准,就不能过渡。

鉴于时间紧迫,为了推动北京谈判早日取得一些进展,我便向赫德再次建议,双方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解决比较简单的香港1994年区域组织的选举安排问题,而1995年立法局选举安排问题比较复杂,双方也还有时间,可以延后讨论。

赫德没有同意中方的建议,仍坚持主要问题应一起解决,要有总体一揽子解决办法。

后来,在北京谈判中,英方还是同意了先讨论区域组织选举安排问题,但又提出一些先决条件。中方也做了不少让步,双方在区域组织选举安排方面基本取得一致。可惜的是,英方在最后关头又提出要把1995年立法局的选举方法也扯到一起解决。17轮谈判因11月27日英方单方面宣布而被迫中断。

北京谈判由此走向破裂。

11月30日,赫德外相给我来信,一方面就英方坚持一起解决1995年立法局选举方法进行辩解;一方面提出,英方决定在12月中旬即把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讨论。

实际上,这是英方在向中方摊牌。

针对英方的无理态度,我马上于次日回复赫德:中方绝不接受英方向香港立法局提交立法草案,而且不能把立法局的意见置于两国政府的会谈之上。对中方来说,这是原则问题。

我重申了中方在4月谈判之始所做的声明,即如英方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就意味着双方谈判的中断。

英方不听中方的警告,一意孤行,坚持把政改方案付诸实施,于1994年2月和6月,陆续交由香港立法局通过。

中方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措施,正式发表声明: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英国对香港的行政管理到1997年6月30日为止,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作为英国管治香港的政制架构的组成部分,即港英最后一届区议会、两个市政局和立法局,必将随英国管治期的结束而终结。从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架构将依据中国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组建。

这表明,“直通车”因英方的破坏而“不通”了,中方不得不“另起炉灶”。 中英双方围绕香港政制发展的这场交锋,至此告一段落,双方“分道扬镳”,渐行渐远。

      

余波不断

1996年3月,香港特区筹委会正式决定成立特区临时立法会。

由于没有了“直通车”,在特区1997年7月1日成立之时有许多预备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必须提前做好,而特区第一届立法会又不可能在此之前成立,所以有必要成立一个特区的临时立法机构,来完成必需的立法工作。这个临时立法会于回归之日起,才正式开始执行特区立法机构的职能,为期一年,即到特区第一届立法会成立时为止。

按理说,这种安排完全是中方自己的事了,英方无权干预。当然,我们还是希望英方能对各项特区筹备工作给予合作,提供一些方便。可是,在两年前成立筹委会预备工作机构的问题上,我们早已体会到了英方的不合作态度,在设立特区临时立法会的问题上,更是对英方不抱什么希望。

正如我们所预料的,英方对临时立法会就像对预备工作委员会一样,也进行了抵制。例如,临时立法会议员选出后,英方无论如何不同意临时立法会在香港当地开会,临时立法会只好在深圳开始工作,直到香港回归之后,才迁回香港。在这段时间里,在外交层面上,英方也不时把临时立法会问题提上两国外长讨论的议程,反复纠缠。

此时,我的英方谈判对手已换成了里夫金德外相。我在1995年10月再次访英时同他会晤过。后来,他回访了中国,还同我有过一些信件往来。一次,他来信对中方预备工作委员会法律小组建议废止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某些条款一事提出异议,说此举将严重损害香港的信心,希望中方三思而行。我回信指出,香港其他法律应服从基本法这项根本大法,而不应与之抵触。到了1996年4月初,即中方决定成立临时立法会后不久,他便来信提出了临时立法会问题,说有的中方官员要求凡想要参加特区候任班子的香港公务员,必须声明支持临时立法会,此举对香港公务员造成相互冲突的效忠问题,会动摇人心,等等。对此信,我未予回复。

那年4月20日,我与里夫金德外相有机会在海牙中国驻荷兰大使官邸又一次会晤。会晤中,他仍就临时立法会问题纠缠,说什么在香港交接前成立临时立法会,不符合联合声明所规定的英方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对香港信心造成了极大破坏;又说,两个立法机构并存,会引起香港社会很大混乱。这显然是颠倒了“直通车”争议中的是非和因果。

当时,我仍然耐心地说明,正是因为没有了“直通车”,而特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无法在1997年7月1日之前进行,所以,才有必要在一段时期内,成立一个临时的立法会。临时立法会所做的准备工作要到7月1日起才生效,因此,不存在两个并行的立法机构的问题。我希望,英方能够面对这个现实。

我还强调,在香港回归前余下的400多天里,双方应多做实事,不要吵架;多搞合作,少找麻烦。

里夫金德在后来的往来信件中,还不时制造出一些麻烦,我也没有一一回复。当然,双方之间的合作也有比较令人高兴的进展,那就是在1996年秋我们在纽约会晤时,共同确认了中英联络小组所达成的关于香港政权交接仪式的纪要,了结了香港回归前的一桩大事。

  

错估形势

回顾香港回归历程,中英双方由政制问题上的分歧而导致“直通车”安排的取消,最终走向完全的不合作,无疑是整个回归过程中最大的一场风波。

为了避免这种结果,中方曾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但终未能如愿。原因何在呢?

对此,舆论界有过种种说法。较为普遍的一种观点,是强调彭定康的个人因素。虽然当时我们也有伦敦政府听命于港督的印象,但我想恐怕还是应从更广阔的背景来看待这段历史。

1989年后,英方提出要大大加快香港“民主化”进程,那时还不得不同中方事先磋商,以与基本法衔接。到了1992年,英方却置双方的协议和谅解于不顾,不同中方磋商,单方面提出“三违反”的政改方案,挑起公开争论,并在立法局通过,从而最终破坏了回归前后政制衔接的可能性。

英方如此大幅度改变在香港问题上与中方合作的政策,大概很难说全是个人因素所致,自有其深刻的国际背景。

上世纪90年代初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后,英国的当权人士根据这种变化,错误地估计了中国的形势和发展前景。他们认为,过去与中国签署的香港问题协议,英方让步过多,吃了亏,想趁机“翻案”。我想,这才是英方在香港政制问题上引发一场大风波的根本原因。

1997年7月1日,我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出席了香港回归的政权交接盛典。目睹着祖国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想到祖国领土被外国占领统治的历史从此结束,不禁心潮起伏,感慨万千,漫长过渡期中的日日夜夜、风风雨雨,都浓缩在了这个历史性时刻。令人难忘的是,交接仪式的那天,终日大雨滂沱。我想,不同心境的人会由此产生不同的感受。全世界的炎黄子孙,都会觉得这场大雨畅快淋漓,将中国的百年耻辱洗涤干净,使香港迎来一个全新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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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静中的澳门回归

       

风平浪静

如果说香港回归祖国的历程,是“风高浪急,波涛暗涌”,那么,澳门的回归,就可以用“风平浪静,波澜不兴”来形容了。

中国和葡萄牙两国就解决澳门回归问题的谈判过程相当顺利,合作良好。究其原因,这要追溯到葡萄牙在上世纪70年代发生的一场革命。

1974年4月25日,统治了葡萄牙近半个世纪的独裁政权被年轻军官组成的“共和国救国委员会”推翻。这场政变被人们称为“4?25”革命。革命后,新政府放弃了殖民主义政策,对葡属殖民地实行“非殖民化”。先是让在非洲的殖民地走向了独立。然后,于1975年底开始从澳门撤出军队,并在后来颁布的《澳门组织章程》中,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由葡萄牙管理。

1979年中葡两国建立外交关系时,葡方又正式向中方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

20世纪80年代,当中葡开始谈判解决澳门问题时,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已经解决。这不像香港问题那样,领土主权归属是首先面临的大难题。因此,双方谈判有了良好的基础;在起草联合声明时,很快就领土主权的表述达成一致意见。在协议文本中,由双方共同声明,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中方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相比之下,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因英方不愿说香港是中国领土,双方无法达成共同的表述方式,只能由两国政府各自做出声明:收回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方决定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方将交还香港。

主权归属这个原则问题解决了,中葡谈判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中方收回澳门的具体时间了。当时,葡方希望尽量晚一点儿,最好推迟到21世纪。中方从统一大业的全局考虑,认为必须在20世纪结束之前收回,但可以和香港回归的时间错开一点儿。中葡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花了较多时间和精力,最后商定,在20世纪结束前十天,即1999年12月20日,完成澳门回归的政权交接。

由于两国关系一直友好,又充分考虑到澳门的一些特点和实际情况,中方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在制定对澳门的具体政策时,对葡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都尽量予以照顾。澳门有一批葡裔居民世世代代生活在那里,即所谓“土生葡人”,他们有较特殊的社会地位,也有一些自己的特殊利益。中方在联合声明中承诺,要依法保护这批居民的利益,并尊重其习惯和文化传统。又如,葡方十分看重葡萄牙在澳门的文化遗产和影响的延续,中方觉得有些要求是合理的,便同意在协议中特别写入“依法保护在澳门的文物”,并同意葡萄牙语除作为正式语文外,仍可作为教学语言的内容,将文化、教育、语文方面的条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有关澳门回归时政权交接的安排上,中方考虑到葡萄牙早已从澳门撤军,我解放军进驻澳门时,便没有像香港那样的军事交接问题。因此,解放军没有在政权交接的午夜零时开进,而是在回归日的白天,在灿烂的阳光下,威武进驻。

     

平稳过渡

澳门的过渡期几乎与香港的过渡期同样长,但面临的问题颇不相同。

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澳门在过渡期要解决“三大问题”:即语文、人才和法律。这三大问题成为中葡外交磋商中自始至终的重要议题。中方在各个层面都积极地推动并协助葡方解决这些难题。这中间,当然也会出现一些意见分歧,但双方基本没有公开争论过,而是协商解决,最终完成了工作。

在此期间,两国领导人曾多次互访,澳门问题自然也是双方磋商的重点。在澳门问题上的良好合作,可以说促进了两国双边友好关系的不断发展。

1991年2月,我首次访问葡萄牙,受到了友好的接待,并与葡方就中、葡语文在澳门的官方地位正式达成协议,为推动上述“三大问题”的解决迈出了重要一步。

说起来,葡萄牙成为1989年之后第一个接待中国外长正式访问的西方国家,并不是偶然的。由于在澳门问题上合作得很好,双方在过渡期中可以展望到澳门交接之后中葡友好合作的广阔前景。因此,在两国高层交往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即澳门问题的顺利解决,可以有力地推动中葡关系以及中国与欧盟之间关系的发展。

在过渡期内,我同葡萄牙外长多次会晤,讨论澳门过渡的有关问题,也以外长身份或陪同我国领导人几次访问过葡萄牙。其间,还第一次访问了澳门,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1999年3月,我以中国副总理的身份,应澳门总督之邀,去澳门出席澳门文化中心揭幕典礼,并在那里与葡萄牙总统桑帕约会晤。

这是我第一次踏上澳门的土地。而在香港回归前,我并未能以官方身份正式访港。

澳门是一个很有特色的地方,既有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有葡萄牙的传统文化,更有澳门本身的文化。澳门同胞有着悠久的爱国主义传统。孙中山先生早年就在澳门生活、行医。著名作曲家、《黄河大合唱》的作者冼星海也是澳门人。

在与桑帕约总统会晤中,他表示很关心澳门回归中国后,能否继续保持自身的特色,并希望澳门过渡期的结束,将给中葡两国关系带来新的积极因素。他还特别告诉我,他将亲自出席澳门的政权交接仪式。在这次会晤中,我们就澳门过渡期最后的270多天里的双方合作和所有有待解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取得了进展,双方谈得十分融洽愉快。

1999年12月20日,中葡之间终于顺利完成了澳门回归的政权交接。

我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出席了那天的交接盛典,见证了那一激动人心的历史时刻。

至此,港澳两地回归的任务都已完成,中国人民更有理由期盼,台湾能够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从而最终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

“何日两岸同,天意遂人愿。”这也是我晚年的心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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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del

懒驴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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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九、涉台外交的两次斗争】

世界上的所有大国都承诺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但台湾问题一直是中国外交斗争的一个焦点。在各种反华势力的挑动下,少数国家往往会做出一些违背承诺的行动。1991~1992年法国向台湾出售武器和1995年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所引起的外交斗争,就是两个突出的例子。

法国向台湾出售武器

酒会起风波

法国是和我国最早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西方大国。在近 40年的交往中,中法关系一向发展比较顺利。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法国突然两次向台湾出售武器,一度使两国关系极度紧张,给中法之间长期的友好关系造成了严重损害。

1991年4月,法国外长迪马访问中国。作为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访华的法政府最高级官员,我们给了他很高的接待规格。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分别会见了他,我与他进行了长时间的会谈,中法关系正在恢复。

想不到,在法国驻华大使马腾为迪马访华举行的酒会上,迪马外长把我单独请到一边,像是不经意似地提出了法国拟向台湾出售护卫舰的问题。

迪马的这一举动让我颇感意外。法国试图向台湾出售武器的问题,在1989年时就曾出现过,后来经过中方的工作,法国正式决定不向台湾出售此类军事装备,并由迪马外长本人于1990年1月6日向我国驻法大使周觉做出当面承诺:“法国国家最高领导决定,法将不再继续与台做军舰生意。”时间仅过去一年,中法关系正在恢复和改善之中,迪马外长为何要旧事重提呢?

作为外长,迪马显然清楚这一问题的敏感性和严重性,也非常了解中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坚定立场。此次访华前,法方没有透露任何有关此事的信息,同我的正式会谈中也没有提及这件事。这当然是为了避免双方正面交锋。酒会上的氛围自然要轻松、随便一点,迪马是想先进行一些试探。

迪马说,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各国在台湾问题上的政策也在进行调整。法国认为与台湾做生意的时机已经成熟。法国准备在环保、污水处理、高速火车、护卫舰等项目上与台湾合作。不过,法国不会向台出售对中国不利的进攻性军事装备,如战斗机等――这显然是一种托词。

迪马接着解释说,法国打算向台出售护卫舰,有两个考虑:一是护卫舰是防御性的,而非进攻性的。这笔生意对法国船厂来说,是一宗大买卖。二是美国已卖给台湾四艘护卫舰,法国作为主权国家,在这类问题上不应受到歧视。不能让美国独占便宜,单个发财。

为了售台武器,法国外长竟然摆出了反美姿态,却又把当年美国人“利益均沾”的说辞当做理由。

尽管酒会不是辩论的场所,我感到仍有必要表明中方在此事上的严正立场。我说,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是非常清楚的,我们对法国与台湾做生意赚钱不持异议,但向台湾卖武器涉及中国的主权和安全,这是一个原则问题。至于美国售台武器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美国过去在台湾驻有军队,与台湾签有军事条约,中美建交时,双方达成了美国与台湾断交、废约、撤军的协议,而美售台武器是一个遗留问题。从1979年至1982年,经过三年的谈判,中美双方已达成协议,对美售台武器做出了种种限定,其中一条就是逐年减少,最后终止。

迪马显然并不想接受我的解释,他带着怨气,强词夺理,说美国在同中国建交后,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向台湾出售武器,而法国远远早于美国同中国建交,难道因为当时未签署售台武器协议,现在就不能向台湾出售武器了。

迪马的这番话使我感到,他在酒会上谈到向台出售护卫舰之事,不是随便一说,也不是一般性的试探,而是刻意安排的。酒会上的轻松气氛,并不能掩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从事后了解的情况得知,迪马外长访华前,曾为此事与密特朗总统进行过充分的讨论,法国政府的意图很明显。

于是,我指示驻法使馆和外交部,尽快向法国有关方面进行严正交涉。1991年5月7日,中国驻法大使蔡方柏紧急约见法国总统府秘书长比昂科、总理外事顾问里佩尔、外交部秘书长谢尔,就法国重新考虑向台湾出售军舰一事提出严正交涉。

5月9日,外交部西欧司司长杨桂荣紧急约见法国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史鼐,17日,外交部部长助理姜恩柱紧急召见法国驻华大使马腾,分别就法拟售台军舰事提出强硬交涉,要求法方信守迪马外长1990年初对中方的承诺,不要做出售台军舰的错误决定。

面对中方的交涉,法方几位官员的反应大同小异。先是说,是从经济利益考虑,售台军舰对法国是多么的重要。然后说,从军事的角度讲,护卫舰只是防御性的,对中国大陆不构成威胁。再就是拿美国当做挡箭牌。说什么美国能向台湾出售武器,为什么法国不能呢?最后辩解说,售台军舰还只是意向,不是最后的决定。

1991年6月1日,李鹏总理会见并宴请了法国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董事长德乔治及其一行。李总理着重谈了法售台武器问题,让德乔治董事长回国后向法国领导人传递信息:中国领导人重视中法关系,但坚决反对法国向台售武。

李鹏总理说,中国对西欧国家,包括法国,与台发展经贸关系不持异议,但要注意两点:一是这种经贸往来只能是非官方性质的,民间的;二是这种往来不能包括军火贸易,因为卖武器涉及防务问题。

据德乔治事后回忆说,在与李鹏总理的晚宴之后,他就立即打电话,向法国有关高级人士通报了信息。6月6日,在返回巴黎后,他又于当晚向法国政府做了详细报告。

然而,事态急转直下,迅速向着中方所不愿看到的方向发展。

1991年6月6日迪马写信给我,就法准备向台出售军舰问题做了如下通报:法政府决定不反对法商和台商就法向台湾岛出售护卫舰事进行谈判,谈判范围限于舰体和不包括武器在内的舰上设备。法方做出这一决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并注意到了中方对其安全的合理的担忧。这是一次纯粹的商业行为,不牵涉与台湾当局的任何官方关系。法国政府强调,这一决定的执行,无论如何不会损害法国承认北京政府为中国惟一合法政府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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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斐特’舰丑闻”

同一个总统,同一个外长,同样是在社会党政府执政的情况下,法国为什么会改变一年前刚刚做出的“不再继续与台湾做军舰生意”的承诺呢?

从迪马4月30日第一次向我提及此事,到6月6日向我通报法方的正式决定,这中间仅仅隔了36天,真是显得迫不急待了。

一个如此重大的决定,一个明知必然会引起中方强烈不满的决定,一个可能会导致两国关系严重倒退的决定,法国政府为什么会如此匆忙地做出呢?

坦率地说,我们当时并不清楚,只是感到中间蹊跷。事后发现,在法国售台武器背后,有着一个大丑闻,被称为“‘拉斐特’舰丑闻”。笼罩在这一丑闻头上的疑云,至今没有完全消散。

1993年底,台湾苏澳外海的海面上漂着一具尸体。经查,死者是台“海军总部”失踪的上校尹清枫。尹清枫的死,使法国对台军售的重大舞弊案浮出了水面。

据报道,尹清枫曾于1993年9月赴法,检验“拉斐特”护卫舰,发现有34处缺陷,因而反对购买计划。不想,他于当年12月9日失踪。

尹清枫命案曝光后,台湾和法国方面都成立了专门机构进行调查。迄今尚未彻底揭开这宗舞弊案错综复杂的内幕。但从已有的线索看,此案不仅涉及金额巨大,而且牵扯到法、台的高层“政治人物”。

据台湾媒体透露,1991年法国售台六艘护卫舰,原先议定的总价为110亿法郎,最终的成交价却高达160亿法郎(约合27亿美元)。这个价格是新加坡购买同样数量的“拉斐特”护卫舰的三倍多。

当年这起军售案的主要当事人、法国前外长迪马,在2001年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表示,“拉斐特”舰军售案的秘密佣金高达五亿美元,不少法国政界人士受惠。

迪马本人也因涉嫌这起贿案,于2001年1月被法国司法机关判刑两年半,缓期两年执行。

这一丑闻,扯出了一个自称为“共和国娼妇”的女人。她就是钟古夫人,据说是迪马当外长时的情妇。这个不寻常的女人,1991年时曾任法国埃尔夫石油公司的特别公关顾问。根据法国媒体的报道,为了打通向台出售军舰的通道,知道迪马与钟古夫人之间“特殊关系”的“拉斐特”军舰制造商汤姆逊公司,以600万美元的酬金与埃尔夫公司签约,请钟古夫人游说法国政府的关键人物。

不知是美色还是金钱最终起了作用,外人不得而知。如今人们知道的是,当年道貌岸然的迪马外长,后来因“‘拉斐特’丑闻”案而官司缠身,直到2003年1月,法国巴黎上诉法院才改判迪马无罪,但维持了对钟古夫人两年半刑期的判决。

在台湾方面,媒体透露出来的案情更是扑朔迷离,一团迷雾,而且还弥漫着血腥味。除了尹清枫外,至少还有七位知情人为此命丧黄泉,其中有情报官员、“政府官员”、银行业务主管等。

此案已成为岛内各党派相互攻讦的政治素材。台湾当年的 “总参谋长”郝柏村在其《参谋长日记》中透露,台湾的一些高层人物都是当年的知情人。

一直脱不了干系的李登辉则竭力想把事情搞得更加耸人听闻。2001年11月,他在接受调查组询问时声称,采购“拉斐特”军舰,是由前“总参谋长”郝柏村、前“海军司令”叶昌桐等人欺骗“统帅”擅自做出的决定。当年,他如不同意此宗买卖,台湾“绝对会发生兵变”。

李登辉本人在此宗舞弊案中扮演了何种角色,相信时间终会拨开历史的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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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磋商

考虑到法国外长迪马在6月6日就售台军舰一事给我信中的几点承诺,我们向法方提出,愿就此事进行磋商。

当然,我们很清楚,磋商已不可能改变法国政府的决定了。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磋商,进一步阐明立场,向法方晓以利害,防止其今后在这一条危险的路上愈走愈远。同时,还可以商谈出一些技术性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法方这一错误决定对两国关系所造成的损害。

6月7日,外交部部长助理姜恩柱紧急召见法国驻华大使马腾,表示对法方的决定感到震惊,要求法方立即改变售台军舰的决定,同时建议中法两国尽快就这一问题举行磋商。为保证磋商不受干扰地进行,中方要求法方在磋商期间不向外界透露售台军舰之事。

同日,蔡方柏大使亦向法外交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凯赛吉扬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法方先是以“决定已经做出,不必再谈”为由,拒绝就售台军舰事同中方磋商。法国担心,在双边磋商中面临中方的巨大压力,弄不好会把售台武器合同额高达20多亿美元的买卖给搅黄了,让“煮熟的鸭子”飞掉。后来,又怕真跟中国硬碰,会导致两国关系严重倒退,而这并不符合法国的利益。权衡得失利害后,决定采取敷衍应付的策略来对付中方。

6月11日,法国正式答复,同意与中方磋商。

1991年6月25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率中方代表团赴巴黎,与法方就法售台军舰问题进行磋商。

磋商中,我方还是极力说服法国,从中法两国关系的大局出发,改变售台军舰的决定。法方的态度顽固僵硬。

在此情况下,这次磋商的主要着眼点就放在了如何控制和减少法方的错误决定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上。中方要求法国政府在公布批准法国企业向台湾出售护卫舰的消息时,发表一份公报,重申法国的对华政策,特别是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

经过反复交锋,法方同意发表这份公报,并在其中声明:“法国政府决定批准法国工业家就出售不装备武器的护卫舰船体同台湾进行谈判。这是一项纯商业交易,不意味着与台湾当局发生任何官方关系。法国政府在做出这一决定时,考虑到了中国对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关切。法国重申1964年1月法中联合声明的表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法国将继续致力于发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关系。”

除了发表上述公报外,迪马外长在7月4日会见田副外长时,再一次口头确认了处理法台关系的几项原则:“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法国不改变它的立场,即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和进行任何官方接触;法国在同该岛发展贸易时,无意影响台湾海峡的安全态势。”

通过艰苦磋商,我们与法国方面达成了“最低限度的谅解”,对法在售台武器问题上有了某种程度的约束。这样做的目的是,一方面,避免中法关系的全面倒退,而稳住中法关系,对推动我国与西方大国关系的改善有着重大意义,也是遏制台“务实外交”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通过磋商,中方表明了坚持反对售台武器的立场,并为必要时做出适度的反应留出了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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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售“幻影”

当时的法国政府,对中方的原则立场和忍耐限度显然有了错误的估计,不思罢手,反而得寸进尺。

1992年1月31日,法国外长迪马在联合国安理会与我会晤时,又提出了法国正在考虑向台湾出售性能先进的“幻影2000”战斗机。这距法国外长迪马1991年7月4日会见田曾佩副外长时所做的相关承诺以及法外交部1991年8月27日发表公报的时间,还不到半年。言犹在耳,墨迹未干,法国政府又背信弃义,想故伎重演。

“幻影2000”战斗机不是一般性的武器,而是一种进攻性的武器,其作战效能较高。法国在售台军舰时曾辩解说,护卫舰是防御性武器,法国不会出售进攻性的战斗机给台湾。现在,又想售台“幻影”战斗机,连先前的托词也不要了。

为了阻止法国向台湾出售“幻影”战斗机,中方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是向法方提出严正交涉,指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质,表示中方绝不会容忍。同时,还积极采取措施,回应法方提出的所谓“法对华贸易严重不平衡”的问题。中方派出经贸代表团访问法国,明确表示,如法方放弃售台“幻影”战斗机,中方将派采购团访法,签订一批合作项目,并可现汇购买20亿美元的法国产品。代表团还向法方提供了一个可能同法方合作的项目单子,共8大类,50个项目,总金额达154亿美元。

面对中方的交涉,法国政府无动于衷,无视中方为稳定和发展中法关系所做的各种努力,坚持向台出售战斗机的立场。

1992年11月18日,法新社援引台湾方面的消息称,法台已于当日签订了法国向台湾出售60架“幻影2000”战斗机的合同,但出于外交上的考虑,双方都没有正式公布此事。

到了12月22日,法方才向我国驻法大使做出正式答复:法国政府已决定批准法企业向台湾出售60架“幻影2000―5”防御型飞机,同时表示,法方对飞机做了必要的技术限制,飞机是防御型的,不带空中加油装置,不配备空地导弹,不会对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安全构成威胁。

法方还辩称,此项合同属一般性商业行为。法国反对在任何市场上的任何歧视。如果美国能向台湾卖武器,法国为何不能?法国对华贸易存在巨额逆差。法国航空工业处境困难,需要寻找出路。

当时的法国社会党政府正面临国内大选,乏善可陈,于是言而无信,孤注一掷,想捞取眼前实惠,以售台60架“幻影2000―5”战斗机的近40亿美元的合同,作为执政“业绩”。而当时法国决策层内还有不少人,甚至将中方在法售台军舰一事上顾全中法关系大局的做法视为软弱可欺,以为中国会咽下法国售台战斗机这杯苦酒。

法国的如意算盘打错了。中方开始做出反应,其猛烈程度完全超出法方预料。

中国政府宣布:撤销部分拟议中与法方的大型合作项目,如广州地铁、大亚湾核电站二期工程、购买法国小麦等;不再与法国商谈新的重大经贸合作项目;严格控制两国副部长级以上人员的往来;立即关闭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这些外交行动,使法国社会党政府受到痛击,开始感到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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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弦更张

1993年3月,法国社会党政府在大选中失败,法国传统右翼力量保卫共和联盟取而代之,组成了新政府。

新政府上台伊始,便谋求改善对华关系。

5月5日,法国新外长朱佩给我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法新一届政府首脑认为有必要立即开始对中法关系的状况进行思考,这样的思考是出于对一个理所当然地期望团结建国的中国的友好考虑,是基于我们充分认识到贵国在世界上正在发挥并应继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本着恢复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基础上的两国关系的意愿”。

巴拉迪尔总理6月1日致信李鹏总理,希望派特使来商谈恢复两国关系之事。

当然,中法关系要恢复正常,需要法方拿出足够的政治诚意,解决中方关切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对待前政府售台武器的交易,以及法国新政府今后如何处理售台武器之事。解决好了这两个问题,中法关系的发展是具有广阔前景的。

围绕改善中法关系问题,法国总理巴拉迪尔于1993年7月和12月两次派特使弗里德曼来华磋商。

弗里德曼时任法国联合保险公司董事,不属政府官员。他是现任法国总统希拉克的同学和密友,又与当时新上任的总理巴拉迪尔私交甚笃。巴拉迪尔1986年任财经和私有化部长时,弗里德曼就担任巴拉迪尔的特派员。他为人低调,处事谨慎。

中法磋商是秘密进行的,经过长达半年的多轮磋商,两国终于就恢复两国关系达成协议。

12月28日,外交部副部长姜恩柱与弗里德曼草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联合公报中最核心的内容只有一句,即“法国政府承诺今后不批准法国企业参与武装台湾”。

至于如何处理法国前政府售台武器问题,公报里没有提及。在这一点上,双方进行了艰苦的谈判。法方说,法新政府不赞成前政府售台武器,但已签署的合同法国必须履行,法方承诺今后绝不会再向台湾出售战争武器。同时,在落实前政府的承诺过程中,将采取最为限制性的措施,诸如不向台湾出售15架用于训练“幻影2000”飞行员的飞机等等。对中方来讲,力争使法新政府废除前法国政府签署的售台武器合同,符合我方的一贯要求,但更重要的是着眼未来,堵住法国售台武器的门路,打消其他欧洲国家企图效仿法国向台售武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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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长换文

1994年1月3日,法国外长朱佩致信给我,进一步明确表示:“法国政府承诺今后不再批准向台湾出售战争武器。”随函还附上了法国政府将严格禁止法国企业向台湾出售的武器装备的清单。清单内容规定不向台出售的武器,包括装甲车、火炮、潜艇、舰只、战斗机、军用直升机、地空、空地导弹等,并做了详细的说明。

1月5日,我回信朱佩外长,对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联合公报》的内容予以确认。

1月12日,中法双方发表两国政府联合公报。中法关系从此恢复正常:副部长级以上的人员开始重新往来;法国企业可与其他外国企业一样,在中国市场上参与竞争;一些因法售台战斗机而受到影响的大型合作项目也得以继续进行。对直接参与售台武器的四家法国公司,中方实行严格的制裁措施。

1994年1月22日至24日,我对法国进行了正式访问。起初,我并无访问法国的计划,只是准备在访问非洲回国的途中经停巴黎,在那里会见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法方得到消息后迅速反应,提出将视我在巴黎与法国领导人的会晤为对法的正式访问。

在巴黎期间,法国总统、总理、外长分别与我会见、会谈。

密特朗总统一向以人权卫士自居,相当傲慢,每次会见必谈人权问题,这次却表现得谦恭有礼,站在门口迎接客人。会见中,又避而不谈他最喜好的话题,而是大谈他如何钦佩中国经济的惊人发展速度和我国领导人治理12亿人口大国的能力。

在离开爱丽舍宫的时候,有记者高声提问,和密特朗总统就人权问题谈得如何?我回答说,我们这次没有谈这个问题。众记者都面露惊讶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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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

      

美国出尔反尔

1995年5月22日,美国突然宣布,克林顿总统决定允许李登辉于那年6月的第一周到美进行所谓“非官方的、私人的访问”,参加康奈尔大学的毕业典礼。

尽管此前两天,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莱克和副国务卿塔诺夫已正式约告中国驻美大使李道豫,这一宣布仍令人震惊。仅一个月之前,美国国务卿亲口对我做出过承诺,说美国不会允许李登辉访美。

那是这一年的4月中旬,我去纽约出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和延期大会。期间,应美方的要求,17日与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在华尔道夫饭店进行了会谈。

谈到李登辉图谋访美时,克里斯托弗曾明确承诺,美不会允许李访美,并说李访美不符合美台间的非官方关系的性质,美最多是考虑给李延长过境签证。

李登辉第一次过境美国是在夏威夷。当时,美方规定他只能在机场停留。李登辉对此很生气,穿着睡衣,不下飞机。

如今,一个超级大国的外长对外做了承诺,竟然出尔反尔,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震惊和气愤。

6月7日,克里斯托弗致信给我,在信中称,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以绝对多数通过了要求允许李登辉访美的议案,在此情形下,“总统的考虑是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以防止通过可能会使美台关系看起来具有官方性质的有约束力的立法”。

这当然只是强辩之辞。美国国会通过的所谓“决议”只是意向性的,而给不给入境签证是行政当局的权力。克里斯托弗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有了两种说法,只能解释为美方言而无信。

当年,李登辉正在为竞选台湾第一届所谓“直选总统”而造势,不惜重金聘请美国卡西迪公关公司为其游说美国国会议员,以期博得美国对其政治上的支持。

支持台湾当局,推行“以台制华”,本来就是美国历届政府的既定政策,只不过会在不同历史背景下表现出形式和力度上的不同。

从国际大背景来看,冷战结束后,西方学术界就有人认为,中美间的战略纽带因苏联东欧集团的瓦解而不复存在。甚至有观点认为,中国将取代苏联,成为美国的对手,因此主张尽早对中国进行战略遏制。著名的英国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有一位叫西格尔的研究员,即以炮制“中国威胁论”而闻名。他在1995年初发表文章,明确提出了“以台湾牵制中国”的主张,说什么人权问题、最惠国待遇问题都不能有效地牵制中国,惟独台湾问题“最能刺痛中国的神经”。

在国际上反华势力的推动下,美政府此时也想测试一下中方在台湾问题上的底线。

当然,台湾的金钱攻势也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据美国报刊透露,台每年都要在美国公关公司身上花费数以百万计的美元。1994年,台湾就曾与美国卡西迪公关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费用高达450万美元的合同,专门为促成李登辉访美进行公关游说。同时,台湾不惜巨资,经常邀请美各级政府官员、国会议员和议员助手赴台访问,又不断向美有影响的智囊机构、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巨额资助,以影响美国的舆论和上层决策。1994年,台湾方面又以李登辉的名义,分两次向康奈尔大学捐款450万美元。

台湾大把花的,实际上都是“买路钱”,目的就是让李登辉访美能够成行。李登辉也以为钱既能通神,也能通鬼,从美国回来时,公然叫嚣着要花十亿美元进入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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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反击

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打破了将近17年不准台湾最高层领导访美的“禁令”,严重损害了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又为台湾当局推行“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政策打气撑腰,助长了台湾当局和国际反华势力的嚣张气焰。

面对美国方面的外交挑衅,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反击措施,以打消克林顿政府以为中方在美稍做姿态后就会吞下李登辉访美苦果的幻想,使美国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5月23日,我以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的身份,召见美国驻华大使芮效俭,就美政府宣布允许李登辉访美一事,向美方提出了强烈抗议。

同日,外交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分别发表声明,谴责和抗议美国的这一错误行径。

5月26日,外交部宣布,中国政府决定推迟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原定6月对美国的访问;李贵鲜国务委员及空军司令员于振武也分别中止了对美国的访问。

5月28日,中国政府决定暂停中美关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和核能合作的专家磋商。美国军控与裁军署署长和负责政治、军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帮办原分别定于当年6月和7月来华的访问,也被要求推迟。一时间,两国间副部长级以上的高层访问和一些重要的双边磋商戛然停止。

6月16日,我国驻美大使李道豫奉命正式通知美国政府,由于美国允许李登辉访美,造成了恶劣后果,他奉召回国述职。对此,美国务院发言人伯恩斯表示了遗憾,称美并未对中方的决定采取对等行动,美非常希望中方能尽快派回大使。

1995年7月和1996年3月,中国进行了两次大规模导弹实弹发射演习,并推迟第二轮“汪辜会谈”。

中方上述措施大大地震动了美国,促使美国国内关于对华政策的大辩论进入高潮。辩论的结果是,美两党主流派形成一个基本共识:中国的崛起和强大难以阻挡。“孤立”和“遏制”中国不是上策,而与中国保持“接触”才符合美国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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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修补

1995年6月7日,就在李登辉开始访美的当天,美国务卿克里斯托弗给我写了一封信。他在信中表示,李登辉访美将是一次“纯粹的私人访问”,行政部门的任何官员都不会与李登辉会见。李登辉不得从事任何有官方性质的活动。

我没有理会他这番表白。

6月7日至11日,李登辉赴美,往返途中经停洛杉矶、锡拉丘兹(位于纽约州西北部,距康奈尔大学一小时汽车路程)、安克雷奇三个城市。6月9日,李在康奈尔大学发表了名为“民之所欲,长在我心”的政治性演说,宣扬所谓“台湾经验”,叫嚷要“突破外交孤立”,强化台美关系,政治色彩浓厚。

从李登辉在美国活动的实际情况来看,美国政府的确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限制措施,将李的访问维持在“非官方”的基调上,缩小其影响。李登辉经停之处,除了当地官员和个别几名议员出面欢迎外,美联邦政府官员都未与他接触,州长也没有会见。此外,没有允许李经停纽约;在机场和康奈尔大学不许挂伪“国旗”、不放伪“国歌”;取消了李原定在康大举行的记者招待会;没有同意李的夫人访问白宫,等等。

美方在华盛顿也做了点姿态。就在李登辉到康奈尔大学的当天,6月8日下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白宫紧急约见我国驻美大使李道豫,除对允许李登辉访美进行辩解外,也重申美执行一个中国政策,而不是“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他还说,不管台湾方面如何宣传,李登辉的访问完全是非官方和私人的,其来访不代表美国政府承认台湾;美国将继续谋求同中国建立建设性的关系,维护现行的对华政策。

此次克林顿总统会见李大使,一反惯例,特意安排了记者到现场照相,以烘托气氛。

但是,美方的这些表态不足以消除李登辉访美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更没有就美国政府今后将如何处理此类事件给中方一个明确的答复。

李道豫大使当场向克林顿总统表示,不能接受美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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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巴加湾的诱饵

1995年8月初,第二十八届东盟外长会和随后的东盟地区论坛在文莱的斯里巴加湾市举行。作为东盟的对话国,中、美两国都将先后与会。

赴会之前,美国务卿克里斯托弗积极表示,希望能与我在那里会见,举行双边会晤,并说克林顿总统有一封重要的信,要转交给江泽民主席。

7月28日,在赴文莱之前,克里斯托弗在美国新闻俱乐部做了一个演讲,谈亚洲形势,其中讲到中国的篇幅最长,说中国如何重要,美国将继续执行一个中国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美国不支持搞“两个中国”,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等等。

当时,中美间的高层往来尚未恢复,但是,为了体现对美斗争“有理、有利、有节”的外交策略,我同意在国际会议的场合与克里斯托弗会面。

8月1日下午,在斯里巴加湾市的国际会议中心,我与克里斯托弗进行了大约一个小时的会晤。

克里斯托弗首先转交了克林顿总统致江泽民主席的一封信。信中提到,美国继续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三个联合公报,反对“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主张,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但是没有提及今后将如何处理台湾当局领导人访美的问题。

克里斯托弗在与我会谈中,除了重复辩解和做出一些原则表态外,提出了两点新的内容:一是美国非常希望与中国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二是克林顿总统授权他告诉中方,愿意邀请江主席“在不久的将来访问华盛顿”,但未说明访问的具体时间和访问方式。

当时,美国1989年后对我国进行的所谓制裁仍在继续,国家元首的正式互访一直处于停顿状态。克里斯托弗显然是想以这两点为“诱饵”,使我同意他提出的恢复中美间的一系列对话、 磋商和高层往来的建议。

中方最为关注的,是美方今后将如何处理台湾当局领导人访美这一重大问题,对此,克里斯托弗没有做出明确的表态。因此,我对美方的建议没有给予积极回应,只是同意美方派塔诺夫副国务卿来北京与李肇星副外长进一步磋商。

根据两国外长文莱会晤达成的一致,美国负责政治事务的副国务卿塔诺夫于8月24日至27日来华,与李肇星副外长就改善中美关系进行了磋商。

根据克林顿总统的授权,塔诺夫向中方通报了关于美方今后对台湾当局领导人访问将采取的若干限制措施,其内容为:首先这类访问必须是私人的、非官方的,只能是为个人目的,不能具有任何政治目的;其次,这类访问不仅要避免实质性的官方性质,也要避免可能被人认为具有政治象征意义的礼节性和标志性;第三,这类访问将是很少的,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被允许,并且是“个案处理”。

塔诺夫的通报基本上回应和解决了中方的严重关切。于是,中央决定逐步恢复中美间的高层往来。

是年10月,江泽民主席出席联合国成立50周年大会之后,在纽约与美国总统克林顿进行了正式会晤。

当时,美国本有意邀请江主席到华盛顿进行访问,但又表示难以按“正式国事访问”来安排,提出要以“正式工作访问”来进行。

所谓工作访问和国事访问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没有白宫南草坪的欢迎仪式,没有21响礼炮。通常情况下,安排工作访问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双方要讨论某个重要而紧急的议题,时间上来不及安排正式的国事访问,或访问的内容较为单一,时间较短,礼仪也就从简;一是双方的关系似乎还没有发展到鸣礼炮的热烈程度,所需维系的仅是两国间的工作关系。工作访问的形式,可以向外界显示两国关系的局限性。

从当时的情况看,江泽民国家主席如实现访美,将是1985年之后中国国家元首对美国的第一次访问,对恢复和改善中美关系具有重大意义。无论从内容和形式上都应该是正式国事访问。

但是,美国坚持不安排正式国事访问,这不仅仅是一个礼遇问题,而是反映出美国政府在改善和发展对华关系问题上还没有足够的政治意愿。

为了走出这一僵局,我方提议,中美两国元首在纽约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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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会晤

1995年10月24日,中美两国元首在纽约林肯中心举行会晤,就加强和发展中美关系达成战略共识。这次会晤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为日后中美关系的恢复和发展铺平了道路。 

会谈时,克林顿总统明确表示,赞成江泽民主席关于应从战略全局和新世纪的高度处理两国关系的观点;在中美两个大国间,孤立不是选择,遏制不是选择,对抗不是选择,惟一正确的选择,是保持建设性接触。

关于台湾问题,克林顿说,美恪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美方不希望台湾问题成为两国分歧的来源。

克里斯托弗国务卿对处理台湾当局领导人访美问题做了特别阐述,再次承诺,对此类访问采取严格限制措施,“这种访问将是私人的、非官方的,而且是很少的,并将个案处理”。当然,他也留了一个小尾巴,说美方不能完全排除今后会有这种访问的可能性。

针对美方提出希望恢复中美有关导弹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军控和出口管制等问题的磋商,我也做了补充性发言,提出中美就不扩散问题的磋商,应当包括美售台武器问题,因为这是一种武器扩散,也是中方最关切的问题。

作为江主席的陪同人员,驻美大使李道豫前往纽约,参加了中美首脑会晤后留在美国,也就算是返任了。

此后,中美间的高层互访和政治磋商逐步恢复。我国国防部长、司法部长于1996年访美。至此,围绕李登辉访美问题与美国进行的斗争基本上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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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顿的“三不”承诺

经过这场斗争,克林顿政府比较清楚地认识到台湾问题的敏感性以及中美关系的重要性。中美关系因此得以在克林顿总统的第二任期内比较平稳地发展,并得到进一步提升。

1997年,江泽民主席对美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1998年,克林顿总统正式访华,并在上海公开阐述了美国对台政策的“三不”主张。

那是6月30日上午,克林顿总统夫妇在上海图书馆与上海市民代表举行圆桌会议时,阐述了对台“三不”政策的内容,即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

美国总统公开做出上述承诺,这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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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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