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闲聊 我对法官的感情是怎么变坏的 -- 子玉
错案追究制度,并不是只要发回、改判就追究责任的,而是发回改判后由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庭再审查发改的原因。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要定责,没有过错的,就不定责任。
另外二审法院更喜欢发回重审,因为一是改判需要向审委会汇报,多一道程序,而且改判错了可能承担责任,而发回不用。另一个是尽量把矛盾往基层法院推。
对于那些开口闭口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人,还有那些空谈社会责任的人,都是扯淡瞎起哄。你们是体会过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感觉呢,还是请某个法官吃过饭?你们的社会责任又在哪里?你有什么资格去评判某个法官个体?人是以品格而分高低,而不是以职业分高低,大家都是人,你可以断定只要是法官就是坏人,而干体力活、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就没有坏人吗?
打官司既不是西方电视剧里双方律师的唇枪舌剑,也不是传统戏剧里窦娥喊冤的模式。每一个复杂案件,都是双方利益牵扯纠结不清,一边倒的案子基本没有。一个美国人打官司,估计他首先想到的是去找一个律师,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一个中国人打官司,他首先想到的恐怕是我哪个熟人在什么部门,我哪个亲戚在法院工作。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现实。
就子玉这个帖子而言,子玉是一方当事人,这个帖子只是他的单方陈述。他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作为一个正常人,他可能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节或证据。在不接触证据材料和听取双方诉辩意见的情况下,谁能去判断一审判了全部赔偿就是正确的,二审减了一万元就是错误的?能把基层法院称为初级法院,能以律师能不能说作为判断律师水平高低的根据,能因法官助理的声色俱厉就放弃了一万元,不得不说,子玉在法律知识方面是非常欠缺的。而正是法律知识的欠缺,至少是导致了他损失一万元,其次可能导致他对二审法院和律师产生了误解。学学劳动法并不需要很多的理论知识,规定都很具体的。子玉本人就是个很爱思考的人,干嘛不让自己明白一点?
搞搞就以法律程序来忽悠,老百姓当堂哄笑,哈哈哈呵呵。
双方也没有新的证据。只是走过场。然后休息。
我本来以为就这样结束了,这时那个女的过来问我们是否调解。我的律师说不调解。我也认为一审已经判定了全赔,我们调解,那岂不是自我否定一审的结论?所以我说不调解。
女的说如果不调解的话,二审要改判。律师问怎么改判?女的说要减少一万元赔偿。
呵呵呵,你们法官就是这样的,动辄说当事人不懂法。
二审应不应该减少赔偿,我想老百姓心里都明白。好啦,你这样的法官,我觉得....呵呵呵,不值得同情。
事情办得不让人家满意(甚至是不能让人接受),又不想挨骂,又不想卷铺盖,只说自己难做,念了好多年的专业(下了好多年的本钱吧)不能浪费,这是tm什么理论~~~
这水平,居然还敢来吵架,世风日下呀~~~~~~~
一审已经查明事实,二审无新证据新辩论意见,二审过程肯定会很简单。你可以去学学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我从来没有对我的当事人说过谁不懂法,毕竟隔行如隔山,我们有什么权利要求别人必须懂法呢?不过我敢说,我接触的当事人得有90%的不懂法。这个说法不带有主观感情色彩,而是我们身边的客观现实。不过话说回来,平时不学点法律,谁也说不着什么。如果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了,最好还是认真钻研一下。
子玉啊子玉,以后就不要再逍遥派逍遥派的了。为一万块钱都冤成这样了,你还逍遥什么啊。
另外你觉得我很需要同情吗?不需要,你尽可自便,不管钱多钱少,都是身外之物。毕竟,心态平和是最重要的,可能会让你认识到愤怒和怨恨的时候认识不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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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问了一下有没有新的证据,然后就结束了。
助理两次当面和电话要求我同意减少赔偿要求,特别是电话中讲如果不同意,一审就算误判,会影响一审法官。
我回答说一审法官不是我的朋友也不认识,算不算误判与我无关。
随后一审法官打电话给我。问我怎么想。我说:
我很赞赏你一审公正断案。而二审这么做使我明白你的一审公正是不容易的。正因为这样,我不愿意看到因为我坚持这个一万元而使您受委屈。
他回答说这个对他的影响他无所谓。只要我自己拿主意即可。随即挂断。
后来我还问了律师,这个对一审法官有啥影响。记不太清了,律师好像说一年有俩个误判就要停止主审吧,反正这一类的。呵呵呵,估计法官马甲要来说我不懂法啦。看了,法官马甲就这点花头,死记硬背的咚咚。然后就可以忽悠说子玉不懂法。好笑。
我左思右想,决定不应该使好人受损失。于是通知律师签署书面意见减少索赔一万元。
这个故事我觉得挺好,让大家都知道。
[QUOTE]老实说,法官那点东东,不是吹的,就条文来说,我也就是上厕所拉屎的时候看看就够了。有啥嘛?笑死人。
这几句话,让我可以想见你的为人。我说你非常欠缺法律知识,或许是触犯了你,但是我并没有看不起你的意思,就事论事而已。
以前看你纵论天下天下大事,一直把你当成西西河的大牛。术业有专攻,不懂法律很丢人吗?
西西河这个地方,真不适合说这种话。让我无语。
从你的作为可以看出来,没有半点自省。有的只是文过饰非。好啦,国家兴亡,不是我们逍遥派能够左右的。
既然道不合,就分道而扬镳。
从全国法律界看,也不见有丝毫自省的意思。令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