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新年政治经济展望之十:兴衰周期(一) -- 井底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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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平时代、丰年仅得温饱,若外有敌患,内有大旱,则强人起,政权易手。汉果真亡于此。
井大是如何认为吏比官腐败的?请给出合理的推导。
中国的吏干得比美国的吏苦得多,压力大得多,但是所得却远比美国的吏少。井大算是为成天淹没在“P民”口水里的“公务员”说了句话,可是通篇都没有提及中国的“官”如何如何,可您这位就能如此火眼金睛,看出这里面道道来,好啊,洗耳恭听您的大论。
如果看一下今天的官僚制度,可以说官一层,确实有问题,但是问题还不是那么严重。可是吏一层次,已经到了相当恶劣的程度。尤其是在地方和基层上,政府公务员系统的血缘和宗族关系,七大姑八大姨的,已经把最底层的政府结构,给搞得乌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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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官和吏的说法这点还真不同意井大的说法。中国的吏其实算不上贪,尤其是非“油水”部门的吏,干得苦拿得少的比比皆是,因本人有机会大量接触这一阶层,所以这点相信还是有足够的代表性的。相比之下,“官”(俗称一把手)是真的很爽,麻烦的事绝大部分下属挡掉或负责掉了,唯一麻烦的是财政,可以说绝大部分精力都花在找钱上了,剩下的琐事也就吃个饭拍个板皆大欢喜的勾当。
由于官有如此大的权利和自由度,所以对吏的吸引力极其巨大,大部分吏(当然是有可能上位或被忽悠可能上位的吏)在做官之前都拼命夹紧尾巴,事必躬亲,展现各种各样的能力。不过一旦到了年纪,或者自认为不可能上位的吏,则就到处谋求退身之阶的闲职。当然好的闲职会留给即将卸任的“官”,这也就是所谓的“官晋升为吏”吧。
本朝制度上官吏不分,都叫国家干部,但干部和干部的心态可不一样。
我觉得,担任过正科级主官的,就叫官,没担任过的,就叫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人人,只是俺们这些小屁民。有权和有钱,可以掌握法律运作的人,是比俺们更加平等的。
四
所以说,对那些位高权重、一言九鼎的权力集团领袖们,估计真正可以起到制约的,应该是历史的千秋一笔。这也是中国历史上,一直设有史官一职,就是把你皇帝和大臣们的作为,一笔一笔记录在案。如果你敢胡来,就要有敢于承担千秋骂名的勇气。
记得唐朝的贞观年间,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就是唐太宗李世民要求把史官关于他的一段记录拿来看一看。这个提议,当时受到了大家的抵制。因为按照中国文明的传统,皇帝是不可以干预史官对他执政的记录的评价的。
李世民说到,如果让我看到自己做得不对的地方,不是可以很好地改正吗?于是大家给了他一份拷贝,看一看对自己的记录。结果李世民发现,史官的记载,对玄武门兵变中,李世民杀亲一事,进行了为尊者讳的描述。于是要求史官客观地把整个事件记录,并表明自己为天下生民,不拘泥于个人行为的态度。
因此天下人之口诛笔伐,其实是一个非常强大的道德利器。当然如果连这个民心悠悠之口,都无法制止领导集团胡作非为的话,那么天下大乱,大家重整河山,也是不可避免的办法了。
这里提倡道德约束,在社会中的作用,并不是要否定法律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从中国的传统文化,从来都认为法律只是人类社会道德体系之下的一个组成成分。
因此法律的作用,只是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就是社会中的个体,规定所拥有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而破坏社会的正常运作次序,必须得到惩罚。而且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必须有一个仲裁的依据,也保证一定的公平性。
因此在中国人的思想体系中,从来都不认为法律是可以真正约束人们的行为。法律至多只是作为一个惩罚的手段,来处罚犯法的人。所以中国传统的官府,都是劝谕人们,如果大家之间出现争执,应该先利用协调的方式,在家族之中、家族之间,寻找解决方式,而不要轻易诉讼。
而对个人和社会进行约束的真正利器,是来源于儒家道德体系的教化行为。在这种体系下,基本上你可以说,凡是非道德的,必然是非法的。
这种文化传承,是和西方社会以契约为基础发展起来,是完全不同的。西方的法律体系,是不以道德原则为考量的。因此在美国,才可以有《排华法案》存在,才可以有禁止白人和有色人种通婚的法律存在。
最近因为奥巴马这个黑人当了总统了,所以美国国会算是给了点面子,对美国的贩毒法律进行了修改。
以前的法律是,如果你带有5克重的可卡因块,那就是5年的监牢。而你要是带的是高质量的可卡因粉,那要带足500克,才是5年徒刑。
为什么这样?那是因为以美国2009年的价格为例,1克可卡因块,是10-25美元之间。而1克可卡因粉,是要80-100美元。
因此便宜货,是穷人们和黑人们和拉美裔人们在用的,而贵价货,是白人们和富人们在用的。
所以说,这条法律,基本上就是给白人网开一面。你要犯下100倍的罪行,纸面上的法律,才可以让你和老黑们同罪。
可是具体的执行上,比如说洛杉矶在1995年的报道,人家最后抓的人中间,是一个白人都没有。
这说的是,本身法律就是不公平和非道德的。但是就算是法律在文本上是公平而道德的,由于法律是由人掌握的,是经过一个一个案例之后,最后形成了非常繁杂和冗长的一个文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如何对文本的意思进行某种倾向性的解释,就被熟悉这一套法律系统的讼师们,就是今天的律师们,和官府大老爷的师爷们,就是今天的法官们,来具体操作了。
在这种现实的情况下,出现的局面,就是“法院大门整天开,没钱没权莫进来”。
那么只要人家钱财和权力够大,就可以来操纵这一套系统。如果犯案的嫌疑人,是某位大人物的公子,你说人家不能以权干涉,那么老子有钱,请一个全世界最贵,最牛叉的大律师,你总不能不让吧?
而人家当地法院,看这个架势,后面你也不知道有没有多少利益交割,苦于俺们这个地方,检察官就是这个水平,出来就是打不过人家牛叉大状,你也不能怪俺,是不是?
只要是人运作的法律,自然就不可能有不被掺水的法律。
这个时候,一个案子是不是公正,似乎不是由你的法律系统可以决定。无论你自己把法律至上,吹到什么程度。
这个时候的真正约束,就是公众舆论。因为你不能犯了众怒。
如果你犯了众怒,洛杉矶的黑人们,就上街暴动了。中国的某县某市,就有群体事情了。而这种群众的口水,才是真正让利益集团有所收敛的真正武器。
因此在国家面临困境的时候,从核心集团,如何开始自我约束,并以此作为表率,要求其他社会各利益集团如法炮制,是一个国家可不可以主动调整的主要契机。只有在这种自律的道德约束下,大权在手的核心利益集团,才可以动用法律和其他的各种工具,强力推行必须实行的改革。
中国历史上,从清朝的同治中兴,明朝的万历新政,宋朝的熙宁变法和庆历新政,都是向这个方向的努力。而从历史上,俺们可以学到的经验,就是这样的努力从来都是不容易,而且遭遇到各种利益集团的重重阻扰。
而在最后,由于这种阻力之大,导致改革功败垂成,功亏一篑,从而使得中国在多年以后,陷入国破家亡的悲惨结果,令无数生民涂炭,又是常常令俺们这些读历史的人,悲从中来,不可断绝。
还是板凳?
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但不认同靠上层的道德自律能让中国从历史的兴衰周期中跳出来。秦桧,严嵩等都是进士出身,饱读诗书的精英中的精英,可是他们却不会因为担心千古骂名而不做那些损害国家民族利益的事情--虽然中国也从不缺少岳飞,范仲淹,于谦这样为国为民的英杰之士。
其实不论是提创道德还是推行法制,最关键的乃是一种对上层的监督约束体系,而这是不能寄希望于其自身的自律的--少有的几个明君或名相可以创造出汉唐般的盛世,但更多的是昏君奸臣。历史证明,也许唯一有效的就是底层人民的民主监督作用(虽然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能看出西式民主选举不适合当今中国国情,但其监督作用却似乎值得借鉴)。
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善于利用者可以夺取天下,也可以用来治理天下。可惜往往是打天下容易坐天下难,对于人民的力量不是利用引导,而蜕变为恐惧防堵,最后国家就又分崩离析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是这个意思吧。其实,如果能有一种体制能够合理利用人民的监督作用,并形成一种民族意识,深入到文化底层去,使任何特权阶层不能以其特权打破之,那么中国真有可能迈出这几千年来兴衰交替的悲惨命运的。能建立起这种体制的智者则毫无疑问将成为中华民族最伟大的英雄人物之一!
总的说来,挺失败,百姓总在王朝总在兴起到崩溃的循环中煎熬。
承认人本性是自私的,这个弱点不肯能通过自我修养得到改善,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还是更可取的社会管理进步的方向。
可是,区别于西方最大的信仰是宗教,中国人最大的信仰是历史..
以史为鉴啊!
因此在国家面临困境的时候,从核心集团,如何开始自我约束,并以此作为表率,要求其他社会各利益集团如法炮制,是一个国家可不可以主动调整的主要契机。只有在这种自律的道德约束下,大权在手的核心利益集团,才可以动用法律和其他的各种工具,强力推行必须实行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