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刘晓波事情的几点看法。 -- 凌风翔
而是有路线、有组织、有行动的,挑战并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秩序的行为。
只判11年那是因为这帮人和他们的追随者太废柴,行动力太差,有人可是叫出了“等民主了杀你全家”的狠话的……
官员财产公开:是追认他们当下的财产合理呢,还是要追索财产来源?
媒体管制放松:屠杀幼儿园小孩大讨论的结果是啥呢?杀小孩子的是多了还是少了?
一个根本的问题:既然都是职业,媒体,公众,相比官员,是否有天然的道德/能力上的优势?如果有,那是怎么来的?如果没有,将媒体,公众和官员一体对待,可以做到么?--比如,官员的财产公开的同时,公众的收入透明化--热衷于搞灰色收入的公众中可能出产皎皎如白纸的官员么?
新疆一样杀人放火?没有吧,说句难听的,如果他是教授,上面授意别人送礼,哪怕几千块钱,判重了大家都没话说。这种事情判个2,3年,不判实刑,或者驱逐出境,最好不过啦!实在不行直接丢到香港去,典型的缺乏政治智慧。至于宪法,不是有人说吗?宪法都挡不住改革,深圳当年卖地可是违宪的
对于喊这种口号的人,一般可以归两类:要么属于居心叵测类,要么就是脑子有毛病。
引述一段左翼的评论:
“政治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似乎有人说: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使司法保持独立和公正;政府必须接受民众监督,尤其是媒体的监督。
1、自这个人民共和国建政之初,不就宣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了?
“两极分化”之时,又要让它“真正”属于人民,这“人民”是个什么东西?
2、监督政府的民众,指的是谁?监督政府的媒体,在“两极分化”的今天,老板是谁?
3、在“两极分化”的今天,在打官司需要钱的今天,对穷人与富人的司法如何“独立”、如何“公正”?”
在反华问题上,独轮运就是一家人!
问你个问题:纵火犯烧你家房子是不是要烧塌了烧光了之后,才能算犯罪?
涉及公共安全的,法律规定的都是危险犯,即只要可能造成实际的危害就构成了犯罪。
拿放火烧房子的这个例子来说,就是如果放火者放的火能够独立燃烧了,就马上犯罪既遂了。这时候警察叔叔,就可以把放火的坏人作为现行犯逮起来了。损失轻重,只是影响量刑的因素。
当然,如果你不愿尊重和承认国内的宪法、法律,不愿意相信绝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的危险犯,你可以建议警察叔叔等纵火犯把你家房子烧光了,再抓捕,再定罪!
导致学生们在阴谋家们的鼓动下坚持,最后逼迫用武力造成流血,能说没有人命?至少手上是沾了血的!
比如,
言论自由,请问怎么让我们的言论可以自由,发布在什么地方?我们的投诉怎么被听到,听到了怎么解决?
舆论自由?舆论是公司控制的。公司比我们普通人财大气粗,公司是跟着资金走的。怎么是的舆论是公正的?
权力监督?怎么监督法?我们一般市民靠什么监督,4年5年投一次票?呵呵呵。这个不信。黑金、资本操盘、权势操盘,这个不是个办法。
没有具体方案,我们就是旁观逍遥不参与,实在不行咱走,离开中国。
两次尊老,下次该爱幼了,女圣徒刘荻的赔率不知道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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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15。本帖花:1
说得真是酣畅淋漓。
人家可是组织、人员、行动纲领、文件、连之后要组织的党成员都找好了吧。当然只是人家圈子里的那些人。
就是人家“皿煮”那也是人家小圈圈里人玩的游戏,哪有P民什么干系!
于是乎凭着这若干人等签名的08宪,就想作了我们13亿人的主,成为13亿人的主人,然后声称实现皿煮了!
真过瘾,呵呵
把刘变成不是中国人啊